消防喷淋系统安装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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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喷淋系统通病

喷淋系统有消防泵房、楼梯间、电梯前室、地下室、屋顶等重点检查部位以及末端试水装置;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设置等质量关注点,那么常见的质量通病有哪些呢?以及我们该如何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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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洒水管的水流指示器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与管道转弯处和阀门的距离达不到要求

产生原因及后果:达不到使用功能要求或造成误报。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水流指示器应安装在距地面高度1.8m以上。水流指示器安装应距弯头处至少15cm和距阀门处至少60cm。管道开孔要用专用工具,确保开孔在管道中心垂直线上,并将管膛清扫干净。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信号阀安装在水流指示器的后边,并相互直接连接

产生原因及后果:信号阀不灵敏,甚至不能显示管中水流动的情况,且将其传送给消防系统指挥中心。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信号阀应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面的管道上,且两者的间距不应小于3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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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使用非镀锌钢管或连接喷洒头支管使用管径小于25mm的镀锌钢管

产生原因及后果:焊接钢管或无缝钢管的管内铁锈会造成喷洒头堵塞,失去自动喷水灭火功能,加大火灾损失。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必须使用镀锌钢管而且连接喷洒头支管管径不得小于25mm。

湿式报警阀下边及水流指示器来水方向不装信号阀而装普通阀门

产生原因及后果:在维修管道时关闭阀门,维修后由于疏忽忘记打开,一旦发生火灾管道内无水,造成重大损失。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必须在报警阀下边及水流指示器来水方向装信号阀。并检查信号阀其打开或关闭状态时的信号是否返回到消防控制中心。为防止误操作,还要在阀上加锁防止阀门意外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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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消防水箱接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出水管(恒压管)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安装过滤装置

产生原因及后果:水箱或水池内的杂物进入管网,造成闭式喷洒头堵塞或报警阀中警铃或压力开关失灵,影响喷水灭火及报警工作。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加压和补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装置管道出口处。应设置除污过滤设施。

管径与喷淋头数量不匹配

产生原因及后果:未按设计图纸施工,装修阶段更改或加装喷淋头,达不到自动喷水灭火效果。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根据装修图纸及要求进行二次设计,按设计规范要求施工。

(1)配水管两侧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不应超过8只,同时在吊顶上下安装喷头的配水支管,上下侧均不应超过8只。严重危险级及仓库危险级场所均不应超过6只。

(2)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配水支管、配水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不应超过表5一1的规定。

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配水支管、水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

表5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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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淋头位置、高度、与阻挡物的距离不满足要求

产生原因及后果:由于装修及房间大小、用途的变更,使得喷淋头位置相对发生改变,致使喷淋头喷洒作用面积不能满足设计规范要求,降低自动喷水灭火效果。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一2001(2005版)规定:

(1)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应大于150mm。

(2)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00mm。

(3)在梁间布置喷头时,应符合本规范7.2.1条的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梁间布置的喷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7.2.1条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喷头。密肋梁板下方的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1nm,不应大于100mm。

(4)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场所中,间距不超过4X4(m)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间布置1只喷头,但喷水强度仍应符合表5.0.1的规定。

(5)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当喷头附近有障碍物时,应符合设计规范喷头与障碍物距离的规定或增设补偿喷水强度的喷头。

(6)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

(7)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或连通开口的外侧,应设喷头。

(8)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

(9)当梁、通风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桥架等障碍物的宽度大于1.2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增设喷头的上方如有缝隙时应设集热板。

(10)直立式边墙型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且不宜大于150mm,与背墙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并不应大于100mm。水平式边墙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且不应大于300mm。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干管上直接引出连接喷头支管

产生原因及后果:直接引出的喷头出水量超过设计水量,造成其他喷头出水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影响整体灭火效果。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喷头应按设计的要求合理分配出水量,不能随意改变喷头的连接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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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使用管补芯或活接头的位置不正确

产生原因及后果:管道易产生渗漏和损坏,影响正常消防灭火工作。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异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得采用管补芯,当需要采用管补芯时,三通上可用1个,四通上不应超过2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

湿式报警阀与延迟器开关警铃之间的阀门关闭,或警铃的连接杆安装不灵活

产生原因及后果:当发生火灾报警阀打开时通过警铃的管道不流水,导致警铃不动作,延迟器开关不能向消防中心报警,延误消防灭火工作。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湿式报警阀与延迟器开关警铃之间的阀门一定要打开,与警铃的连接杆要保证灵活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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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晃支架的型式及设置不符合要求

产生原因及后果:晃动是指来回摇动或上下摆动,尤其指反复地和急促地或波浪式地摇动。设置防晃支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管网的强度,使其在受外界机械冲撞和自身水力冲击时也不致于损伤;同时强调了其安装位置不得妨碍喷头喷水而影响灭火效果。

喷淋水平及末端支管处均采用加防晃支架,可以使管道牢固可靠,防止误喷扭转,更主要的是对天花喷头的水平调整很有利,不少施工过程中出现喷头高低不平或与天花装饰脱开的现象,均是由于吊架不稳定引发的。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

(1)为了防止喷头喷水时管道沿管线方向晃动,应在下列部位设置防晃支架:

1)配水管的中点(当管道的公称尺寸小于50mm时可不设)

2)配水干管及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长度超过25米(包括管径为50Mm的配水管及配水支管),每15米长度内至少设置一个;

3)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2)防晃支架的强度应能承受管道、配件及管内水的重量和50%的水平方向的推动力而不致损坏或产生永久变形。

一般实际施工中,建议在喷淋管末端或按规定设置龙门架以代替防晃支架,采用角钢或槽钢制作,U型管卡固定,不仅限制了管道上下左右的晃动,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管道的轴向窜动(位移)。

管道的支架、吊架、防晃支架安装位置不正确

产生原因及后果:管道在受外界机械冲撞和自身水力冲击时损坏,同时错误的安装位置会妨碍喷头喷水灭火效果。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

(1)管道应固定牢固;管道支、吊架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规定。

(2)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

(3)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

(4)当管道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且防晃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25m;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距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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