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疑案:童养媳伙同大娘谋害六岁小丈夫
童养媳为大娘掌灯带路。走到小丈夫床前时,大娘猛地抻出刀,向其砍去。不想,年仅六岁的小丈夫竟无辜丧命。是什么让这个大娘和童养媳敢下如此狠手呢?
故事发生在清朝的乾隆年间,在 成都府 的金堂县地界上,有一大户人家,姓陈。老陈头做了一辈子生意,留下了不少家产给底下的俩儿子。老大陈昌,妻子赵氏;老二陈盛,妻子王氏。
虽说老陈头死后家里的财产被俩儿子分了,但家产颇多,一分为二也还属于富庶家庭。老大呢,成婚十来年了,没生下一儿半女。老二则恰恰相反,生了俩小子。 长子 叫陈元书,时年六岁;次子名陈元格,时年三岁。
兄弟俩自打成婚以后,就分家了。其实这个很常见,古时候有钱人家的子孙们大多如此。如果是家里比较贫困,可能兄弟俩就只能在一个院儿里住了。所以说,哥儿俩分是分开了,但两家走动频繁,还跟一家人一样相亲相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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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年代的习俗跟现在有很大不同,给儿子买童养媳的事儿,并不稀罕。老二家不是生了俩小子么。早在长子陈元书三岁的时候,童养媳就给买上了。童养媳刘氏,当时也才十三岁。
前脚把刘氏买回来,后脚老二家就生下了次子陈元格。理论上来看,刘氏是他们家给元书买的媳妇儿,实际上就跟保姆一个样儿。既要照顾小丈夫,还得小叔子。
陈昌和陈盛兄弟俩关系和睦,平时常常相互串门。老大媳妇儿赵氏,可能也是没生孩子的缘故,所以格外喜欢小孩儿。两家离得也不远,童养媳刘氏就经常带着俩孩子上他们家串门。
要是每天跟自个儿婆婆在一起,婆婆就得拿出该有的威势来,这是那个时候的规矩。可刘氏每天带着孩子上大娘家里去,俩家没什么利害冲突,所以关系也就越走越好。尤其是大娘见刘氏懂事,待她也不错,俩人也就无话不谈,犹如母女一般。
你要说老大和老二关系好,那是正常的,哥儿俩一奶同胞,自打老人走后,再没比这个更亲的了。可妯娌之间就不一样了。古代的妇人但凡要是无后,总是低人一等。老大媳妇是看不惯老二媳妇那种骄横的劲头,老二媳妇是觉得老大媳妇没生育,背地里颇有微词。
这种情况其实也常见,包括当今社会上,也有不少妯娌之间矛盾重重的现象。好在呢,哥儿俩分家了,不在一个锅里吃饭,矛盾相对少一些。你要说俩妯娌互说彼此缺点,俩丈夫能不知道吗?只能在各自家里说道一番。当面教子背后教妻嘛,你不能当面儿指责媳妇儿。
老大陈昌自以为还年轻,三十岁。生孩子也是迟早的事情,所以总拿这个平息赵氏。可世事无常。谁也没想到陈昌年纪轻轻就得了一场重病,不治身亡了。时年刚刚二十五岁的赵氏,成为了寡妇。
古代提倡寡妇守节,一般都是为丈夫服丧三年,就可以改嫁。可律法有规定。但凡寡妇要想再嫁,必须得保证家里边有人继承家产才行。而且改嫁就相当于净身出户,夫家所有家产都带不走。因为宗亲家里有俩侄子,所以要想既得到家产,又能安安稳稳改嫁,那就得从这俩侄子当间儿,选一个出来过继。
那么说赵氏知道其中的关系吗?怎么能不知道呢。在当时来说,像这样的律法,就跟我们现在妇孺皆知的基本刑事律法一样。所以说,要是没有这俩侄子的存在,改嫁也容易,坐地招夫也容易。最重要的是,赵氏还年轻,将来也可能还会孕育自己的孩子。
现在这种情况就成了什么呢?如果赵氏守着家产就这么过一辈子,也没什么不可以。但百年之后继承她家产的,还是这俩侄子。要是没有这俩孩子的存在,那自己将来的生活就没什么限制了。家产是自己的,改嫁与否也由自己说了算。因为没有宗亲子嗣,所以她还能自己去别处选个孩子,作为自己的后代。
老大去世了,老二跟嫂子之间本来就没什么纠葛,更没什么容忍的基础,所以老二就想怂恿赵氏改嫁。可自己作为男人,总觉得说这些话不大合适。想让媳妇去说,又一想,这俩妯娌之间也有矛盾,也不一定能说出个好歹来。索性啊,就让童养媳刘氏去传话吧,她俩关系好,兴许刘氏能劝赵氏早点嫁人。
这个时候,童养媳已经十六了,很多事儿也都能看明白。这次奉了公婆的命令,去给赵氏转达一些不大好听的话,刘氏心里也打鼓。但也没办法,硬着头皮去了。
童养媳三拐两拐,到了大娘家。“咣咣咣”把门敲开,俩人坐到屋里聊闲天。童养媳几次想说让她改嫁的话,可话到嘴边,硬是憋回去了。眼看着天就快黑了,童养媳心里一横,把来意给大娘说了。
其实赵氏早就看出童养媳有话要说,但又不好意思说了。只是怕什么来什么,大概也猜到了他们一家人的来意。恼火地说:“这必定是他们两口子定好的计。逼我改嫁,好占我这份家私。我绝不与他们善罢甘休!”
童养媳劝她说:“大娘,如果你不改嫁,就要守寡一辈子。关键是,你百年以后,还不是元书跟元格俩人中的一个来继承您的家私么。既然到时候也还是人家的,您还不如求求他们,兴许他们还能让你多带些陪嫁之物。”
赵氏说:“他们这就是明摆着欺负我没生孩子,这不能怪我呀,那个死鬼就是天阉,根本就不管用。”
童养媳觉着自己的目的达到了,至于以后家产落到谁的手上,跟自个儿关系也不大,就想借故离开。但是赵氏拉着她不放,非要问出个究竟来不可。
就在俩人说话间,赵氏灵机一动,想出个办法来。对童养媳说:“你看你这如花的年纪,嫁了一个比你小十岁的丈夫。将来等他长大了,你也就成黄脸婆了。他们家有钱,到时候再找个更好的妾室,你不就被蹬了吗?”
赵氏见童养媳开始犹豫了,紧接着又说:“要我说,你还不如跟着我,给我当女儿。将来我给你找个好人家,给人家做个正妻,嫁妆给足,到时候丈夫也不敢欺负你。”
童养媳听了赵氏的话,心里开始犯嘀咕了,说:“我到底已经是有丈夫的人了,怎么能再给您当女儿呢?又如何再给别人当妻子呢?”
赵氏想听到的话就是这个,因为到这个时候,这俩女人就有了共同的障碍。于是,赵氏继续怂恿童养媳:“说到这个份上,还不是因为元书妨碍了你?如果不是他,你给我当女儿,荣华富贵少不了你的。”
这一番忽悠还真挺管用,童养媳还真就听到心里去了。刘氏忙问她:“平时俩孩子都跟谁睡?你出来这么久了,孩子谁带着?”
童养媳回答:“元书一直都跟我睡。现在元格也断奶了,俩孩子天天在一起玩闹,所以都跟我睡在一起。我出来的时候,他俩都睡着呢。元书都六岁了,万一元格醒了,他也能照顾。”
说话间,天可就黑了。赵氏觉得择日不如撞日,今天就是个好机会,所以把心里的想法说出来了:“不如就在今天,咱俩趁黑赶回你的房间,把俩孩子都砍死,所有的事儿就一了百了了。”
童养媳一听说赵氏要杀孩子,脸上顿时变了色,忙说不行,“我下不了手,再说了杀人要偿命的呀。”
赵氏说:“傻孩子,谁让你动手了,你就给我带路,掌着灯,给我照个亮就行了。再说了,天塌下来有你娘我呢,不用怕。”
童养媳听赵氏已经把自己当成她的女儿,再想想刚才许诺她的好处。虽然没有开口答应,但还是默默地点了点头。
这会儿老二家里已经正罢晚饭了,吃饭的时候陈盛还嘀咕呢:“这刘氏去了那么久,怎么还不见回来?”
老二媳妇安慰他说:“你就不要担心了,兴许是不好张嘴说这事儿,也可能刘氏正劝赵氏改嫁呢。天都这么晚了,应该快回来了。”
两口子吃完了饭,去童养媳房里看了看,见俩儿子睡得香,也就没叫起来,俩人回房睡去了。
这边呢?童养媳前面提着灯笼,给赵氏带路。没走几步路就来到了老二家门前。俩人轻轻地推开院门,悄悄来到童养媳房间。用灯笼往前照了照,俩孩子还在熟睡。
童养媳打着灯笼走在前面,赵氏走在后面。她拿灯笼在孩子身前照了这么一下,看着俩人无辜的样子,心里开始后悔了。
就在这时,赵氏在她身后突然把藏在袖子里的短刀抻出来了。一把把童养媳掀翻在地,扑上去就是一通乱砍。可怜的孩子还在睡梦里,便一命呜呼了。
床上呢,元书在外边,元格在里边。赵氏先把外边的元书给砍死了,想上前去砍元格。童养媳见状忙上前阻拦,让她不要再杀了。
两人闹的声音也大,元格也醒了,大哭不止。
老二陈盛两口子才躺下没多大会儿工夫,还没睡着呢。一听见楼上闹得动静挺大,连衣服都来不及穿,赶紧往这个房间跑。灯笼已经在刚才被掀翻了,房间里乌漆麻黑,什么都看不见,只能隐约瞧见两个黑人影。
两口子上来就一人各搂住一个,然后喊自家伙计来抓贼。
赶到伙计们进来,把灯给点着。眼前的一幕把这两口子惊呆了。大儿子元书躺在血泊中,小儿子靠在床里边的一侧哭个不停,童养媳跟赵氏被两口子抱着。
陈盛趁机上前把赵氏手里的刀给夺过来,大喊“杀人了”。这一切发生得极快,按现在的点儿来说,连五分钟都没用上。
伙计上来把童养媳和赵氏都捆起来,扭送到了县衙。因为整个过程被抓了个现行,所以童养媳和赵氏也无话可说。赵氏还狡辩了几句。童养媳年纪小,没见过这种阵仗。县令一声呵斥,什么都交代了。
最终,赵氏被判凌迟处死。而童养媳虽然没有直接参与杀人,但其行为构成了谋害亲夫之罪。在古时候,谋害亲夫就是大罪。所以也判了个斩监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