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才是害人的元凶
最近,某地一个制棒厂出了问题,污染率高达90%以上,根据当地的主管领导提供的信息,我给了一个推断结论,由于我对当事双方都有了解,顺便也谈到了对他们的问题原因的一些判断。
由于该领导当时和我微信语音聊天,是开的免提,结果被一些人把分析结果传开了。所以有一个当事人就说是我把责任推给他。
但是,我和当事人无冤无仇,我也没有到现场,所以分析只能是分析,因为我的依据就是那位领导提供的信息,如果没有其他内容冲突或错误,那么我可以对我的分析负责,如果是信息不完整造成的分析错误,那自然不该由我来承担责任。
由于事故造成的数额比较大,追究起来可能压力比较大,当事人想减轻问题责任,这个可以理解,但是,这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即使你没有逃脱责任,也不是什么要生要死的问题,做人不能赚钱的时候万事大吉,担责任的时候呼天抢地。
更为关键的问题是,在这个具体事件里面,我们的秉承原则应该是言之有据,如果根据事实证据和科学原理分析,那么这就不是个人情感问题了。面对具体的问题,与分析者相关的首先是个人的水平和角度,分析结论方法可能会有不同,比如我这次分析,就是用的排除法。
也就是我们罗列了出现该问题发生的诸多可能性,这当然是越全面越好,全面则不至于丢失可能性问题,也就不容易出现失误。不同的错误肯定有表现的特征,我们可以通过特征分析,来排除某些可能性,当所有可能性都被排除的时候,剩下的可能性就是最靠谱的结论。
排除法,是事后分析最常见的办法,当然说100%正确是没有人敢说的,但是在无法还原过程的情况下,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吗?
对于这种问题的分析,我们通常不会公之于众,也不会故意扩散造成当事人矛盾激化,这是基本原则,而且我们仅就所获信息分析,这不是法律的判决,而是参考意见,更多承担结论责任的是信息提供者。
所以除非我们到场并获得授权,才会做出能够承担法律后果的结论。老实说这个不是简单事,收钱是必须的,但不意味着收钱胡说,我必须要为我的名誉而恪守中立立场,以及科学原则,收些小钱坏了名声,这事儿咱不干。
所以,我们即使采取正式的方式处理这个问题,也是允许别人提出异议的,理论上说,科学分析不是律师行为,它是不对当事人负责的,而是对仲裁方负责,因为这是为仲裁提供科学和专业方面的协助,而不是拿当事人的钱替当事人主张权益。由于结论必然有可能更多倾向于当事双方的一方,所以同样任何一方有异议表达的权利,要推翻这个结论,这种异议同样要尊重事实和科学。
当事人一旦要担责,心情不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更重要的不是责任,而是如何预防后续,最佳的结果当然是不再犯同样错误。
因为有些错误造成的后果是要翻很多番的,比如菌种问题动辄十倍以上的损失。
这位当事人使用了一个很无奈的说法:手机害死人!他的意思是如果没有手机,就不会开免提,不会随随便便语音聊天给别人听到。当然这个说法也是不成立的,因为就算是电话座机,基本上也有同样可能免提的。但这些都不是核心,核心是我们在做自己的工作的时候,没有能够规规矩矩,没有能够提供责任排除的依据。
人家把责任归咎于你是不是绝对正确,这倒不能肯定说。但你如果没有恰当的理由和证据,符合事实、符合原理,符合逻辑,或者类似法院采信证据的时候说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你就无法否认别人的指责。
如果你一方面无法否认指责,另一方面又觉得委屈,那会有什么可能呢?唯一可能是你对该事件的基本知识掌握不够,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有理说不清。当然事实上有理说不清不是问题,你可以请人替你说,关键是请人说要成本,赢了这个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输了就等于增加成本。不过当你有理都说不清的时候,你却从事技术性责任性很强的专业工作,这也就是不称职了,不称职而承担责任,其实也不为委屈,因为即使你今天没有给张三带来损失,明天也可能为李四造成危害,好比定时炸弹,早炸比晚炸还要好呢。
所以当菌业一些问题出现的时候,我发现许多当事人永远是走推卸责任的套路,很少人反思自己的缺失。
记得我认识一位业界人士,声称他的方法从来没有发生问题,我当然不可能一个一个去调查他有没有问题,我的回答也比较尖刻:你五十岁没死不能证明你六十岁不会死,而现实世界年龄越大的数量越少,证明人是在某个极限之内一定要是死的,用这个规律证明你会死,就是证明你早晚要出问题的最佳理由,因为这个方法本身就是有缺陷的,不出问题是偶然,出问题是必然。
话音犹存,这位先生就在随后的一个产季出了大问题,真的是一语成谶。
所以,即使你被事故害得很惨,但要知道,害死你的不是我也不是手机,而是你自己,你自己才是问题之根,是真正的元凶。
我其实完全可以在单独面对异议人的时候和他好好讨论,而且实际上这种事也不是一两次了,很多人是在我发现他们的问题后及时止损的,这个人家可能不会感谢,但一定没有怨恨。而这一次,这位同行也同样不应该有怨恨,损失是事实,不可回避,但不是因为我的结论让你承担了损失,没有我也会有别的人下结论,只要大家不乱弹,结论应该差不多。
而且说老实话,我虽然不和稀泥,有时候考虑损失分摊,还是会适度调整责任说法的,我认为我处理问题还是比较厚道的!
甚至大家可能不知道,有些人很深的伤害了我,然后我完全可以令其在业界颜面尽失,但如果他有找人说情,我都会放过。
不作死就不会死,不想死就别作死。这是这个江湖世界的基本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