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 | 妊娠期、哺乳期咋个安全用药?省妇幼保健院专家:不选“口服药”避用“大剂量”
川观新闻记者 魏冯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6月23日,省妇幼保健院专家做客健康四川12320直播间,结合正在开展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妊娠期、哺乳期、儿童用药安全知识和心肺复苏、气道异物梗阻的现场急救技能”展开话题讨论。
直播现场,省妇幼保健院临床药学科主管药师何梦婕教网友妊娠期、哺乳期如何安全用药。
省妇幼保健院临床药学科主管药师何梦婕作客健康四川12320直播间。省妇幼保健院供图。
“妊娠期间,药物可影响母体内分泌、代谢等,间接影响胚胎、胎儿,也可通过胎盘屏障直接影响胎儿。最严重的药物毒性是影响胚胎分化和发育,导致胎儿畸形和功能障碍,与用药时的胎龄密切相关。”何梦婕介绍。
何梦婕表示,药物对胎儿的危害大致可分为毒性和致畸两类。一般情况下,药物的毒性作用在妊娠早期可导致胚胎死亡和流产,在妊娠中晚期则会影响胎儿的发育,引起发育迟缓,肾功能不全,神经系统疾病、死胎等;而畸形所引起的危害,表现为胎死宫内或出生不久死亡;存活的新生儿并发畸形,由药物引起的出生缺陷约占2~3%。
何梦婕建议,妊娠期孕妈用药时,在必须用药时先应核实孕周,严格掌握剂量和持续时间。如必须用药者,应选择最小治疗剂量、最短持续时间,可单一用药的不合并用药。在早孕期应尽量避免使用药物(包括非处方药),如治疗可等待则应待“致畸高度敏感期”过后才开始用药。同时,注意能用小剂量的药物,避免用大剂量药物;能用疗效肯定的药物,避免用尚难确定对胎儿有无不良影响的新药。“妊娠早期若病情允许,也建议孕妈们尽量推迟到妊娠中晚期再用药。”
省妇幼保健院临床药学科主管药师何梦婕。省妇幼保健院供图。
而哺乳期的宝妈,何梦婕建议尽可能选择单一有效成分的药品,避免选用含多种成分的复方制剂;能用外用药解决问题时,不选口服药;服药时间应该以哺乳后立刻服用为最佳,尽可能延迟下一次哺乳,延长服药至哺乳的间隔时间3到4小时,以减少乳汁中的药物浓度;一旦发生不良反应及时向医生或药师咨询。“婴儿对药物的毒性反应与成人不同,如不能肯定婴儿身体变化是否与乳汁中药物有关,应暂停哺乳。”
何梦婕还对妊娠期、哺乳期常见病用药给了建议。以感冒举例,妊娠期普通感冒相关症状通常轻微,且为自限性,症状通常在10日内消退,一般不需用药治疗。 对轻度感冒,即孕妇仅感轻微头痛、咳嗽、鼻塞、流涕、咽痛等症状,而无明显发热者,可多喝开水,注意休息舒缓情绪,可以口服板蓝根冲剂或双黄连等中成药。 “ 哺乳期的孕妈若感冒症状明显,需要服用感冒药,要尽量避免使用复方类感冒药,应尽量选择单一成分的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