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被人强奸,丈夫出手打死犯罪分子,属不属于正当防卫?
对于这个问题,我有独到的看法,我认为是这样,如果丈夫出手打死强奸他妻子的犯罪分子,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判断标准,我认为应该以犯罪分子正在实施强奸他妻子这种侵害行为的,就是属于正当防卫;如果犯罪分子已经停止侵害行为,还被她丈夫出手打死的,就不属于正当防卫,具体给你分析一下。
在农村,五月夏天的一个夜晚,天气很炎热,村里的李嫂去稻田里,给稻田加上一些水,时间有些晚了,但李嫂为水稻能有一个好的收成,李嫂就在田里等着水沟里的水放进去,她的丈夫在上面的大水沟里守着,让水流到去他家稻田的小水沟里,李嫂在等待的过程中,一个光棍从田里经过,看到只是李嫂一个人,就起了歹心,对李嫂少动手动脚的,李嫂大声地呼叫并喝斥,她的丈夫听到呼叫声以后,抬着锄头跑下来,这个时候就会出现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光棍还在继续强奸他的妻子?
如果李嫂的丈夫抬着锄头跑下来,看到光棍继续强奸他的妻子,没有停下来的意思,她的丈夫在用语言制止以后,光棍还在继续强奸行为,那么李嫂的丈夫,用锄头打死了这个强奸犯,他的这个行为,就是属于正当防卫,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因为《刑法》中正当防卫是这样规定的,“正当防卫,《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从这个条款当中,就可以看出了,李嫂的丈夫是制止光棍继续强强奸他妻子的行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是属于正当防卫。
第二种情况:光棍已经停止强奸的侵害行为。
如果正在实施想要强奸李嫂的光棍,看到李嫂的丈夫气势汹汹地跑下来,就赶紧停止了强奸这个侵害行为,跪地求饶,被李嫂的丈夫用锄头打死,或者是迅速逃跑中,被李嫂的丈丈追上夫用锄头打死,这两种行为,就不属于正当防卫,光棍虽然有强奸他妻子的行为,因为他的丈夫到来以后,没有得逞,那么光棍的行为就是强奸未遂,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但还不至于死罪,现在被李嫂的丈夫用锄头打死了。
你嫂的丈夫这个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进行判决,只是在判决的过程中,光棍有过错行为,那么李嫂的丈夫会被法院判决有从轻或减轻的情节,如果李嫂的丈夫在打死光棍以后,及时报警向公安机关自首,那么还有自首的情节,这些法院在判决的时候都充分的会考虑。
是因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前面一个问答中,许多的网友就提出来,杀夫之仇,夺妻之恨,是男人都不能忍,是有这样的道理,但是现在是法制社会,遇到这样的事,千万要冷静地进行,如果是自己的冲动造成了给犯罪分子重大的伤害,甚至一死亡的,达不到正当防卫的条件,而打死了强奸自己妻子的人,自己反而要承担刑事责任,给一家人造成了重大的伤害,自己去坐牢了,孩子和老人怎么办,你认为我分析的对吗?欢迎在评论区交流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