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学生分类而又需因材施教 二者界限在哪?
25日,教育部网站公布《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实施纲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消除以任何形式对学生进行分类、区别对待以及歧视的制度、言行。在近年接连发生一系列人为给孩子分等级、贴标签的事件后,教育部的这一规定确实显得很有必要。但作为一名基层教师,我对这一笼统的规定,还是有一些疑虑。我相信,每一个真正爱学生的老师,都不会赞同给学生贴标签或歧视后进生的做法,但从事基层教育工作的人都知道,教育实践中有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即因材施教。也就是说,在某些情况下,将成绩不同的学生区分开来,施以有针对性和有差别的教育,并非是故意给学生进行分类,而是为了让认知水平、学习能力以及自身素质不同的孩子,都能得到最适合自己的教育,这是教学中一项重要也很有必要的教学方法。以我所在的北斗溪乡学校为例,我们更愿意将传统意义上的后进生称为“潜能生”,因为我们相信这些孩子同样是优秀的,只是个体的能力因某些原因暂时没有发掘出来。为了有针对性地提高潜能生的成绩,学校曾尝试将三个班的潜能生集中起来单独编班,由校长担任班主任,并配备最好的师资,这些老师常常是放弃休息时间,和孩子们待在一起,讲解学习上的难点。经过一个学期的实践,这种尝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这种针对潜能生的特别辅导,算不算对学生“进行分类”和“区别对待”呢?须知,教育本来就是强调因人而异,并鼓励个性化发展的。此次如果只是简单地、一刀切地杜绝“隐患”,却忽视它所规范的对象本身应有的特性,可能又会带来新的“隐患”。 (作者系湖南省溆浦县北斗溪学校校长,从事教育工作3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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