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出院医嘱中无告知拔除记录,致输尿管支架留置体内十年
一、患方陈述
2006年4月11日原告入被告处住院行左输尿管切开取石术,同年5月16日出院。术后十余年来原告一直基侧腰部隐痛后到x省人民医院x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复查得知当年术手被告留置左输尿管支架管一根,没拔管。
现导致原告右肾盏、肾盂结石并右肾萎缩,左肾体积增大,左肾盏、肾盂及输悄管全程铸型结石并同侧肾盏、肾盂扩张积水,左侧输尿管全程扩张积水,周围渗出,膀胱结石等病症。原告曾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先期费用248137元。
二、 医方观点
医疗费要求原告提供票据,不承担2006年3月20日到4月11日治疗自身的原发疾病的费用,4月11日之后因治疗双J管长期留置在输尿管内继发结石的费用按照赔偿责任承担;伙食费40元过高,应按30元每天计算,从2006年4月11日-2006年5月16日,营养费每天20元,计算35天;护理费每天100元,按照35天计算,误工费天数159天过长,应按照因医疗过错产生的实际住院天数35天计算,交通费及住宿费要求原告提供票据后质证。
三、鉴定 意见
患者曾某某的双J管长期留置在输尿管内、继发结石与医方的过错医疗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其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因素。根据患者疾病进程,暂不宜评定伤残等级。
四、 医疗过错分析
2006年5月16日出院医嘱中无告知拔除或更换双J管等记录。根据《外科学》第8版第五十二章,影响尿路结石的形成因素很多,身体代谢异常、尿路梗阻、感染和尿路存在异物和药物的使用是结石形成的常见病因。该患者2006年入住医方时就存在肾结石、输尿管结石,后经治疗出院。
2016年6月17日入住x省人民医院,诊断左输尿管结石切开取石术后,双肾结石,左输尿管全程结石,膀胱结石。双J管长期留置在输尿管内可继发结石。(2)根据医方病历资料记载,医方术前手术同意书中已告知要拔除双J管,但出院医嘱中仅告知患者随访、随诊,无告知拔除或更换双J管等记录,与双J管长期留置在输尿管内、继发结石有一定关系。患者在2006年5月16日出院后未及时复查重视,与有一定的关系。
2016年6月17日入住x省人民医院,诊断左输尿管结石切开取石术后,双肾结石,左输尿管全程结石,膀胱结石。双J管长期留置在输尿管内可继发结石。(2)根据医方病历资料记载,医方术前手术同意书中已告知要拔除双J管,但出院医嘱中仅告知患者随访、随诊,无告知拔除或更换双J管等记录,与双J管长期留置在输尿管内、继发结石有一定关系。患者在2006年5月16日出院后未及时复查重视,与有一定的关系。
患者2006年入住x市第一人民医院时,已存在严重的肾功能不全及尿路感染、尿路结石、右肾萎缩,经治疗后肾功能恢复良好。术后十年保持稳定(根据2016年6月17日,x省人民医院病历记载“十年来患者左侧腰部隐痛,无尿频、尿急、尿痛、无肉眼血尿、无排尿困难”,“病程中患者否认畏寒发热”说明患者术后十年来病情比较稳定)。
患者既往有泌尿系结石史,且造成梗阻性肾病,右肾萎缩,患者有明确慢性肾脏病的病史,慢性肾脏病病变均为缓慢性进展。因此,患者后期肾功能恶化与左侧输尿管内双J管的长期留置的关系无法判定。
五、 庭审意见
对于原告的损失,本院综合认定如下:1.医疗费332998元(已扣除医疗保险管理处报销金额为32769.17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6360元(按40元/天,计算159天);3.误工费8345元(按照x省2018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58元/年,计算159天);4.营养费4770元(按30元/天,计算159天);5.护理费15900元(按100元/天,计算159天);6.交通费酌定9000元(根据原告外地就医次数及提供的交通费发票);7.住宿费3638元。
原告上述损失共计381011元,综合本案案情,本院酌定被告市一院承担50%的过错责任。此款,由被告市一院承担190505.5元。
六、法院判决
被告x市第一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曾某某190505.5元。
【声明】 司法裁判案例。#医疗事故#。
媒体来源:被神戳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