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超】河北VS海港、申花VS天津争议判罚解读
昨日,中超第十四轮苏州赛区全部结束,河北队,上海申花、北京国安都战胜各自的对手,把争夺争冠组的名额留到了最后第八轮的比赛上。不知各位球迷有没有发现,相对来说每轮苏州赛区的争议要大于广州赛区,昨日苏州赛区的四场比赛或多或少的又出现了不小的争议,特别是河北队对阵上海海港于海的那张红牌咋,赛后引起了广泛的讨论,不光是球迷还有一些裁判群体也对这个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在进行解读时,我们首先要说一下,裁判员在场上也想做到百分之百的正确判罚,但是裁判也是人,是人就不可能做到。我们要对裁判员的失误有一定的包容性,就像我们包容自己的球员一样。大家永远记住了自己支持的球队的前锋进了多少球,但是你不会记着他浪费了多少机会。对于裁判员,他吹罚了100场比赛,其余95场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你不会记住,你只会记住他犯错误的那几场。点球大战中,你总会选择原谅那些罚丢点球导致失去冠军,但你不会原谅在比赛中裁判员的失误导致你丢冠。所以,我想告诉大家的是,请换位思考问题。有些人常调侃,这球我奶奶都能踢进,踢飞比踢进都难,但现实是你奶奶再怎么厉害他也不可能站在球场上,同理,能站到职业联赛赛场上的裁判员都是凭自己努力争取来的,不要总站在自己的位置思考问题。当你有一天真去学习裁判,真去赛场执法一场比赛,再回来看看裁判员的执法,我相信你肯定能从不同的角度看待裁判员的判罚!
上海海港和河北队的比赛,看到最后的结果,有球迷调侃,这场比赛踢得,我怎么感觉不像是河北队欠薪啊,好像是海港队全体欠薪一样呢?的确,中超复赛以来,河北队爆出欠薪,但是河北队队员在如此艰难的情况下比赛每场都很拼,这种精神值得学习,他们值得留在中超赛场。本场比赛执法的是今年新晋国际级裁判员金京元。
于海红牌
本场最大的争议就是于海的红牌了,很多人意见不一,有人认为红牌没问题,也有人认为红牌有点严重了,黄牌就行。而且,这球VAR介入了,也就是说VAR和裁判员的认定是不一样的,他认为这球不是红牌。
首先,我们先来分析裁判员为啥给红牌,他认为于海战术犯规破坏了河北队的一次明显进球得分机会,我们知道判断是否是破坏明显进球得分机会必须考虑以下四种情况:
犯规发生的地点与球门间的距离。
比赛发展的大致方向。
控制球或得到控球权的可能性。
防守队员的人数和位置
只有上面四条全都符合的情况下,才能认定是破坏了明显进球得分机会。那我们就逐一分析,首先分析防守队员的人数和位置。
有人说,海港队中间还有两个防守队员,这两个队员有可能过去防守,但是我认为这两个队员如果于海不犯规的话,他俩能做到干扰防守的机会不大,也就是说我们认为参考防守队员的人数和位置,是符合破坏明显进球得分的。
第三点控制球和得到控球权的可能性这点来看,如果于海不犯规,在尹鸿博率先将球捅出,其完全可以得到控球权的,因此这点也是符合的。
这个争议点,关键就是在第一点和第二点,相比第二点,比赛发展的大致方向,在尹鸿博过掉于海时,球是向内线走的,比赛的大致方向也是超球门方向发展,因此在这点上我还是偏向符合的。关键是第一点犯规发生的地点和球门间的距离。首先这球离球门有一定的距离,但是有时我们还要参考被犯规队员,因为有些队员就是以速度见长,中超比如吴兴涵,刘彬彬等,这种距离对于一种速度型队员的确不算远,而且尹鸿博技术速度都还可以,但是距离长也要考虑对方后卫是否有机会过来补防等。另外就发生的地点也需要考虑,越靠近中路,被判罚为破坏得分机会的可能性就越大。这球,在我们看来,离边路相对来说更近也就是参考犯规发生的地点,我们认为这点不太符合,因此我们更倾向于判罚阻止了一次有希望的进攻。
不过,话说回了,这球的确很难判罚,这球就算评议组进行评议我想意见也不会太统一,本案例VAR介入了,他认为不是破坏明显进球得分机会,这也是裁判员同一个案例不同的认识,我认为这球VAR不应该介入,虽然我们认为本案例判罚黄牌更好,但不代表裁判员判罚红牌一定是一个错误,而且还是清晰明显的错误,因此,VAR在本案例中不应该介入。我们也静等评议组对这个案例的认定!
河北队点球
第65分钟,阿布拉汗草率的绊倒崔麟,裁判员判罚了一个罚球区沿的一个直接任意球,VAR介入,建议裁判员发起现场回看,裁判员回看后,认定犯规地点是在罚球区内,改判为点球。
这球裁判员判罚犯规没有问题,因为牵扯到球点球的问题,VAR介入也是正确的。
说完这场比赛,我们再来分析一下,上海申花和天津津门虎的比赛,上一轮换帅的申花取得大胜,而天津津门虎也是战胜了北京国安,本轮双方交锋,上海申花为了稳固自己的争冠组的优势本场不能有失。本场比赛,双方机会并不多,最终凭借阿德里安的点球申花1:0天津津门虎。本场中也出现了一个比较大的争议,在比赛的第94分钟巴索戈过掉后卫面对守门员方镜淇,方镜淇在罚球区外手球,裁判员出示了黄牌,很多人认为是红牌。
邱添一手球犯规
第56分钟,赵明剑右路传中,莫雷诺手球击中邱添一手臂,VAR介入后,裁判员现场回看后判罚球点球。
方镜淇罚球区外手球
其实上面的手球没有多大的争议,争议最大的就是方镜淇罚球区外的手球,裁判员仅仅出示了一个黄牌,很多人不解,认为裁判员“降格”处理了,应该给一个红牌的。
认为红牌的大都是判定为方镜淇的手球犯规破坏了对方明显进球得分机会,的确结合上面我们谈的判罚破坏明显进球得分的四个参考因素,这个好像四点都符合。但是,我们还要考虑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守门员在自己的罚球区内用手是合法的,当然在罚球区外,他和其他队员一样了。这个案例的关键点就是,守门员第一下触球的地点在哪里?
从上面的图中,明显看出方镜淇的第一下触球明显是在罚球区内,这一下触球方镜淇是不犯规的,犯规的是由于惯性他扑住球后带出了罚球区,这下就是手球犯规了。这就和守门员抱住开大脚不小心自己走出罚球区,判罚手球犯规一样。其实,在守门员在罚球区内扑住球那一下,这个进球得分机会就消失了就不存在了,后面惯性出来罚球区,只能是单纯的一个手球犯规。因此,这球不能以守门员手球犯规破坏一次明显进球得分机会将其罚下。
以上,就是我们对这两场比赛争议比较大的给出的自己的见解,讲解可能有偏差或者错误,请以官方评议的结果为准!
如果各位球迷,比赛中还有那些争议点,请在留言区留言,我们尽最大可能和大家一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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