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运抵国,罚了8万3

今天看到个简单的案例

不过很有警示意义

嗯,那个主角叫吴国*

一看这名字我还以为是我一熟人呢

那货叫振国

当时看的我一愣

这货开生物制药公司啦

仔细一看,矮油,眼花了

那是个啥事呢?

嗯,简单来说吧

就是我们吴老板出了一批维生素C

客户是谁呢?

我们也不知道!

因为海关也没说啊!

不能自己瞎编啊

我们吴老板这个活呢

找了个上海的报关行申报了

申报的抵运国为:巴西

嗯,维生素C嘛

商品编码2936270010

这编码有啥问题?

归错了?

编码杠杠滴,通过了海关验证!

但是呢,这个编码涉证啊!

嗯,要办出口许可证滴!

那么

是吴老板没办证?

哎---

也没有

吴老板,老老实实的办证了

那么,看标题是运抵国的事情

一定是,出口许可证的进口办错了吧?

答案是:也没有!

那么,报关单的运抵国与出口许可证进口国一致的哇

为啥被海关处罚了呢?

咦,居然是真人版海关小哥?嗯,深青小筑官方发布的海关表情包

当时他们说:不想当影帝的海关小哥不是好表情包

那么,咱们就让表情包走进关务吧

哎哟,一个表情包就走远了

嗯,回到本案例

海关想了想

这吴老板有问题啊!!!

海关发现:吴老板的货物实际运抵国为德国

那么问题来了

1、运抵国到底应该怎么报?

2、海关怎么发现的呢?

3、怎么处罚?运抵国申报不实?

问题1,运抵国是咋规定的呢?

报关单填制规范是这样要求的:

运抵国(地区)填报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地区)。

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进出口货物,如在中转国(地区)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国(地区)作为启运/运抵国(地区)。

问题2,海关咋发现的呢?

嗯,看个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

出境货物、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运抵报告

嗯,舱单数据跟报关单数据不一致了是吧?

至于到底是咋发现的呢?只有当事人知道啦

记得2017年年底,京都海关发布招标拟采购舱单与报关单数据对比系统

当时他们说利用自然语言处理技术,构建舱单及报关单商品比对模型,有效提升发现问题的比例。

问题3,怎么处罚的呢?

定性为违规是没跑了

毕竟是申报不实嘛

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明确为申报不实

但是呢,这个咋处罚呢?

那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了,影响许可证管理

(三)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

嗯,最后

货物18吨

美金18万

科处罚款人民币8万3!

那么,各位客官,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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