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和组织

最近,到太原见到老朋友陈平。他说起自己的烦心事。他的岳母今年90岁了,瘫痪在床,全靠他和妻子服侍。陈平夫妇都是60多岁的人了,夫妻两人除了白天照料老人饮食起居。夜里老人睡不着觉,他们还得随时招呼。一人管前半夜,一人管后半夜,两口子常年累月睡不了一个整觉,身体都累垮了。最近只好把岳母送进养老院全护理。岳母的退休金每月只有三千多元,连养老院的住宿和护理费的一半都不够,他们夫妇只好把自己的退休金搭进去,生活十分拮据。按说,岳母1945年参加革命,晚年的收入不该只有三千元。当时单位没有给岳母办理离休,而是办理了退休,岳母说,我不能和组织争。已经去世的岳父资格更老,生前是高级干部。去世时留下一处很大的院子。这时中国住房已经商品化,岳母竟无偿交公。最后自己想以房养老,却失去了资源。岳母的存款本来就不多,生病前差不多都捐献了。现在陷入窘境,女儿女婿问她后悔不后悔。岳母的回答是:我不后悔,我相信组织。实际上人到了这步田地,到哪儿去找组织?沉重的负担,压得女儿女婿喘不过气。

类似的情况我见过很多。有一个朋友的母亲今年98岁了,住进了养老院。不论是生病,还是遇到其他困难,都要靠他和两个妹妹奔波。朋友已经70多岁,妹妹也都60多岁了。她母亲抗战初期到延安参加革命,在文化界熟人很多。吴冠中生前,曾经送她一幅画。她和儿女不打招呼,就决定公开拍卖,81万元所得全都捐给地震灾区,报纸发了消息,老太太感到很受用。但子女很寒心。老太太平时经常去街道问询,有没有什么需要捐款的事?有一回,我和老人面对面讨论,现在这么腐败,您的捐款能不能到达灾民手里?她说,我不管。我又问,您如果生活不能自理,是找儿女还是找单位?她说:我相信组织。但是,生活真遇到了麻烦,还得儿女跑腿。三个儿女都是退休的工薪一族,生活都不富裕。她觉得儿女为她奉献理所当然。

还有一个熟人,父亲是著名作家,已经去世。母亲也是革命作家。现在活着,已近百岁。作家1950年代初用几千元稿费在市内风景区买了一处院子,如今市值早已过亿。朋友建议老太太立个遗嘱,明确几个子女怎么继承遗产,让他们安心,也利于儿女照应她的晚年生活。但她不为所动。连街道上建议她公证一下,她也不理。理由还是:我相信组织。使得几个子女心神不宁。

相信组织,几乎成了这些老人的思维定势。他们参加革命的年代,组织什么都管。连结婚恋爱,生孩子找保姆,组织都要过问。岂不知,时代变了。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却没有规定组织有养老送终的义务。现在早已不是战争年代,家庭才是基本的命运共同体。人到晚年,难免有病,进入生活不能自理的状态,要想顺利走完生命的最后一程,还得靠子女。八十多、九十多岁的老人,儿女也六、七十岁了,也是老人了,他们活得也不容易。在可能的情况下,对儿女经济上有所回馈,回报他们付出的辛苦,合乎人性,顺乎人情。对于有条件的老人来说,尽量不增加儿女赡养的经济负担,也不算过分的要求。一面向组织无私奉献,一面要求子女向自己无私奉献,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