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分时电价,官方解读,充电设施行业迎来新机遇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持续深化电价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形成有效的市场化分时电价信号。在保持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目录分时电价机制,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供支撑。
该《通知》从总体要求、优化分时电价机制、强化分时电价机制执行、加强分时电价机制实施保障四方面,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分时电价机制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有利于使我国的终端用户电价体系适应新形势要求,更准确地反映不同时段的系统供电成本,使消费者的用电行为与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相融合,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
发改委官方解读《通知》
我国分时电价政策包括上网和用户两侧,随着上网侧市场放开,目前分时机制主要在用户侧执行,其目的是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实现电力系统负荷削峰填谷,在确保发用电平衡前提下节约电力系统投资,并促进新能源消纳。
此次《通知》发布有两方面背景。一是近年来国家持续推进深化电价改革、完善电价机制,对价格信号及时、准确反映电力供需关系、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不断提出要求;二是“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确立以后,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亟需分时电价等具体机制提供支撑,通过挖掘用户侧灵活性资源,控制电力系统成本,支持新能源又好又快发展。
为此,《通知》进一步提出涵盖“一个约束、三个目标”的总体要求,即在保持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基础上,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
优化分时电价机制:使价格信号更精准、更有力。优化分时电价机制方面,《通知》提出的完善措施,可以从“更精准”和“更有力”两个角度来理解。
“更精准”首先体现在峰谷时段调整上。要求各地统筹考虑当地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尤其是新能源发电出力波动和净负荷曲线变化特性等划分峰谷时段,将系统边际供电成本纳入时段划分决策,具有更强的科学性,以及与新能源发展的充分衔接。“更精准”还体现在健全季节性电价机制要求上。对于日内用电负荷或电力供需关系有明显季节性差异的地方,明确提出分季节设置峰谷时段和价差;对于部分受季节因素影响明显的地区,如水电出力丰、枯不均,和部分有冬季采暖需求的地区,要求通过健全机制更好的发挥分时电价作用。
2. “更有力”于一方面体现在拉大峰谷价差水平要求上。明确上年或当年预计最大系统峰谷率超过40%的地方,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3:1。以国网经营区为例,预计27个省级电网大多要调整峰谷差,对削峰填谷和激励用户电力响应的作用加明显放大。另一方面体现在尖峰和深谷电价的推行上。要求尖峰时段根据前两年当地最高负荷的95%及以上用电负荷时段确定,较峰段电价再上浮不低于20%;首次提出利用深谷电价机制应对阶段性供大于求矛盾突出的难题,与新能源发电波动性特征相适应。
强化分时电价执行:扩大范围、动态调整、联动市场。强化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方面,《通知》对执行范围、动态调整、完善市场化用户执行方式三项内容提出了要求。
关于执行范围,明确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分时电价应覆盖其他所有工商业用户;更值得关注的是,要求有条件的地方按程序推广居民分时电价。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空调等大功率电器得到普及,部分高峰时段的系统负荷主要受居民用电行为影响,通过分时电价引导居民错峰用电的必要性凸显。
2. 关于动态调整,对于已有电力现货市场的地区,要求参考现货市场的有效价格信号,适时调整目录分时电价。我国一直以来没有明确的分时电价调整方法和调整周期规定,部分地区20余年未作调整,峰谷时段划分偏离系统实际运行的问题频出。国外经验表明,现货价格可作为分时零售套餐的重要参考,因此我国此次政策优化为进一步科学形成分时电价提供了可行依据。
3. 关于市场化用户执行,对于还未建立电力现货市场的地区,要求带含电价的曲线签订中长期合同,合同中的峰谷价差不低于目录峰谷价差;未按曲线签订峰谷电价合同的,结算时用户购电价按目录分时电价执行。这一规定,清晰地说明了目录分时、中长期合同、现货市场之间的衔接问题,为解决谷电占比高用户不主动参与市场交易、目录峰谷价格与现货出清价格不匹配等一系列问题,提供了可行解决方案。
评估效果、统筹盈亏:《通知》要求做好分时政策的执行效果和问题评估,尤其强调电网企业要对分时电价收入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产生的盈亏在下一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定时统筹考虑。可以说,分时电价是与市场价格相衔接的管制价格政策,其有效实施有赖于电网企业客观、准确的执行反馈,因此对电网企业实施独立账户管理提出要求,是提高评估可信度的重要手段。一方面,可确保执行盈余被用于包括可中断政策在内的资金来源,鼓励用户需求响应;另一方面,可确保电网企业不因执行亏损而垫付资金,实际上也是鼓励电网做好反馈。
充电设施行业迎来新机遇,催生V2G完全商业化
据悉,未来新的分时电价机制,将会进行更细致的时段划分,把一天24小时精确划分成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深谷等多个时段,每个时段的电价都不一样,这比当前电价表中的时段划分更加细致。
V2G技术,利用高度灵活的新能源电动汽车作为移动储能单元,通过充电桩的双向充放电起到调整用电负荷、改善电能质量、消纳可再生能源的作用。V2G技术未来在我国发展潜力巨大,我国也在不断推动该技术的发展。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能有效调整用电负荷,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492万辆,其中纯电约400万辆。假设平均每辆纯电汽车的电池容量为50千瓦时,400万辆纯电动汽车充满电需要2亿千瓦时,按每辆车传输70%的电量给电网计算,电动汽车每年可贡献约511亿千瓦时,相当于可供北、上、广三地1.5个月的城市用电总量。
目前我国V2G还在探索阶段,市场整体还不成熟,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V2G它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整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电网等各个环节打通,才能顺利地推广。另外一方面从我国北京、上海、深圳、苏州四个城市来看,峰谷电价比均值仅为4.3。对比来看美国加州的峰谷电价比为6。因此,我国用户侧利用峰谷价差套利空间有限,难以实现V2G的经济性。
而未来新的分时电价机制,峰谷电价比提高,将会有力催生V2G完全商业化,并可以有效的调整我国电网的用电负荷、削峰填谷、消纳能源。大量双向充电桩和电动汽车,将为充电运营商和车主带来红利。夜晚和波谷时段电价低,电动车主可以在此时间段充满电,在白天或高峰时段将车载电池储存的电能以高价售给电网,从中获取成本差价。
国内外发展对比
参考《V2G Global Roadmap》报告,可以看到全球V2G项目的成果以及发展趋势,目前98%的项目重点放在技术层面。丹麦在2016年就建立了世界首个完全商业化V2G中心;德国2018年通过V2G消纳可再生能源虚拟模式;美国2016年,V2G和V2H通过毛伊岛上的80多个充电桩连接;美国2020年,研发出50个用于V2G的创新性充电设备等。目前我国峰谷价差较小、车辆续航普遍不足等因素,V2G经济性的优势在现阶段难以体现,目前V2G还处于示范运行阶段。
发展预测
2020-2025: 智能有序充电为主
电动汽车以有序充电方式参与用户侧的削峰填谷、改善电能质量、消纳电能等服务等应用。
2025-2030: V2G逐渐商业化
随着电力市场改革和电池成本下降,电动汽车发挥其分布式电源的作用以V2G方式提供调峰、调整用电负荷等。
2030以后: V2G完全商业化
随着商业模式的逐步成熟,2030年之后V2G技术实现完全商业化,大量双向充电桩和纯电动车和为充电运营商和用户带来红利。
完善分时电价,在一定程度上,充电设施行业将迎来新机遇,V2G会极大地降低新能源车主出行成本,提高充电运营商利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