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黄巢之死宣告了长达十年的王黄之乱的结束,但关于黄巢之死这一事件本身,不仅传世文献记载了一些相关传说,学界也有许多不同看法①。不过相对来说,诸家观点所使用的材料,并不太多。传世史料外,学者多提及英藏敦煌S.2589号文书。除了黄巢之死,这件文书还涉及到另一位黄巢集团重要成员尚让的下落。对此文书的相关研究,2009年前的可参见《英藏法藏敦煌遗书研究按号索引》。②不过对于敦煌学者来说,其价值在于所揭示的中和四年河西地区回鹘、嗢末等部族的动向,而不甚关注其中第14 、15行所示黄巢之死的相关内容。而关注黄巢之死的学者,虽然注意到了这件文书,却又仅仅截取第14、15行的记载加以论证,不顾这件文书的其他内容及所揭示的时空背景。③因此,需要把这两方面加以综合考察,方能得到更详细的信息。故笔者不揣浅陋,仅结合传世文献与英藏敦煌S.2589号文书,拟对黄巢之死的历史书写再作梳理,以求教于方家。
关于这件英藏敦煌S.2589号文书(图1),其原件照片在《英藏敦煌文献》第四卷有收录④,亦可在国际敦煌项目网站上检索文书号得到高清晰图片⑤。兹据原件照片,参考《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的录文⑥和诸家考释,列其内容如下(为便于理解,人名、地名加专名线):
图1-1 S.2589(3)
通过对前人录文的梳理,结合对文书本身的比对,可将文书予以释录并标点如下(括号中为括号前一字的正字或可确认之字):
根据前文的著录,关于S.2589号文书中的人名、地名和部族名,已经基本呈现。且从文书的行文中可以得到所述12件事情的大致过程:1、灵州请兵马应接→灵州不与助兵→邠州与灵州亦为酬恶→中间兼有党项抄劫,使全过不得2、宋输略等七人从邠州出→于河州路过→到凉州→其同行回鹘使并□邠州4、郎君二人及娘子、家累、军将、常住等廿人→输略等亲自见面→并在邠州8、游弈使白永吉、押衙阴清儿等十月十八日平善已达嘉麟9、凉州闹乱→郑尚书……不敢东行→宋润盈……凉州未发10、甘州共回鹘和断未定→二百回鹘常在甘州左右捉道劫掠→甘州自胡进达去后更无人来往11、白永吉、宋润盈、阴清儿各有状一封→并同封角内→专差官健康清奴驰状通报
12、中和四年十一月一日肃州防戍都营田康汉君、县丞张胜君等→谨具如前,谨录状上
通过对S.2589号文书的语句拆分,即可得如上12件事情。除了黄巢被杀一事外,其中涉及到的内容主要有:淮诠郎君困于邠州、黄巢被杀、唐僖宗定下入长安时间、凉州闹乱和甘州被回鹘劫掠。
就甘州被回鹘劫掠而言,唐长孺、荣新江等学者已经结合S.389号和S.2589号两件文书,大体还原了甘州回鹘政权在中和四年后成立的过程,而在此之前甘州属于龙家治下。㉖亦即,在此件文书中,回鹘对甘州的劫掠最终导致回鹘占领甘州,并以此为基地建立甘州回鹘政权。这可以说是黄巢之乱导致河西地区陷入自立的互相攻伐状态,从而引发的地方势力的更替。
关于凉州闹乱,根据李军早年的研究,凉州在咸通十一年( 870 )至十二年九月之间,被嗢末所控制㉗,至迟在乾符六年( 879 )之前,又被归义军再次收复㉘。且很可能由于黄巢占领长安,间接影响到河西地区地方势力的渐次失控,故凉州陷入“闹乱”,并至迟在光启三年(887 )四月前,建立起凉州嗢末政权。㉙不过近年李军对此观点已有修正,即认为嗢末势力并未直接控制凉州军政,当时凉州依然一直在唐廷(具体而言是唐廷调发到凉州的来自郓州的天平军将士)控制下,只不过受嗢末势力影响较大。㉚无论如何,这件文书产生的中和四年( 884 ),凉州之地深陷闹乱之中。这里的闹乱具体情况,目前不得而知,或为凉州本地内部势力之间的斗争,或这类斗争本身即起因于黄巢占领长安而受到的影响。
不过,当时嗢末势力虽与归义军处于敌对状态,但在外交方面依然保持对彼此的尊重。S.2589号文书中尚有“淮诠郎君拟□嗢末使发来”一句,李军推测此处空格为“随”字,㉛即指张淮诠曾拟通过嗢末使者回到沙州,但因“装束不办”而“发赴不得”。由于凉州的闹乱,除了影响张淮诠回到沙州,也将白永吉、宋润盈、阴清儿等人困阻于凉州,包括嘉麟,后者是指位于凉州西北七十里的嘉麟县。㉜由此可知,张淮诠及其家人一直在邠州,无法回到沙州。此外,当时的邠州一直处于邠宁节度使朱玫的治下。㉝而在邠州和灵州之间,则有党项人的抄掠,故一度导致张淮诠及其家人被党项人劫走,幸得“邠州节度”(邠宁节度使朱玫)赎到邠州。
除了这些与沙州直接有关的记载,这件文书中最特别的就是对黄巢之死和唐僖宗回京的插叙。其中唐僖宗回京一事,根据传世文献记载,中和四年( 884 )十二月,唐僖宗在京兆尹王徽等百官的请求下,“诏以来年正月还京”。㉞并确实于中和五年正月己卯(二十三)日自成都起驾㉟,三月丁卯(十二)日入长安㊱。而S.2589号文书所说,“取今年十月七日的入长安”,其“今年”当指中和四年,则与史实不符。可见这一说法当是传闻之辞,考虑到这件文书在十一月写就,而十月有“关东诸镇上章请车驾还京”㊲之事,疑向康汉君、张胜君提供情报之人将关东诸镇上章之事误作唐僖宗已还京。至于对于黄巢之死的记载,文书原件为“其草贼黄巢被尚让共黄巢弟二人煞却,于西川进头”。但“共黄巢弟二人”六字上被划了两道,以示删除。故这段文字当录作:“其草贼黄巢被尚让煞却,于西川进头。”㊳而根据下文所引诸多黄巢之死的记载,黄巢在中和四年六月被杀,正可印证这一记载。但下文所引诸多记载,并无黄巢被尚让所杀的记载,明显是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的失真。文书的撰写者康汉君、张胜君在“共黄巢弟二人”上划去这六个字,也说明他们并不确定黄巢是被尚让所杀,还是被“尚让共黄巢弟二人”所杀。因此,需要结合传世史料,进一步加以讨论。
通过对英藏敦煌S.2589号文书的解析,引出了关于黄巢之死的情报准确性问题。单就这一件文书而言无法解决,需要将传世文献加入探讨。本节即就传世史料和学界已有的观点进行梳理。
关于黄巢之死的传世史料主要集中于正史文献,现具列如下:
A1,秋七月己未朔。癸酉,贼将林言斩黄巢、黄揆、黄秉三人首级降时溥。初,徐将李师悦与贼战于瑕丘,贼殊死战,其众殆尽。林言与巢走至太山狼虎谷之襄王村,惧追至并命,乃斩贼降师悦。㊴
A2,后又遣大将张公庆率劲兵三千,合诸军灭贼巢于泰山,以功检校司徒。㊵
A3,后林言又斩黄巢首归徐州,时溥功居第一,诏授检校太尉、中书令、巨鹿郡王。㊶
A4,贼散于兖、郓界。黄巢入泰山,徐帅时溥遣将张友与尚让之众掩捕之。至狼虎谷,巢将林言斩巢及二弟邺、揆等七人首,并妻子皆送徐州。是月贼平。㊷
A5,复出兵三千属大将张公庆会诸军捕巢泰山,灭之。㊸
A6,溥遣将李师悦等追尾巢至莱芜,大破之。诸将争得巢首,而林言斩之,持归溥,以献天子,故破贼溥功第一。㊹
A7,六月,时溥遣将陈景瑜与尚让追战狼虎谷,巢计蹙,谓林言曰:“我欲讨国奸臣,洗涤朝廷,事成不退,亦误矣。若取吾首献天子,可得富贵,毋畏他人利。”言,巢出也,不忍。巢乃自刎,不殊,言因斩之,及兄存、弟邺、揆、钦、秉、万通、思厚,并杀其妻子,悉函首,将诣溥。而太原博野军杀言,与巢首俱上溥,献于行在,诏以首献于庙。㊺以上史料分别来自:A1,《旧唐书·僖宗纪》;A2,《旧唐书·王处存传》;A3,《旧唐书·时溥传》;A4,《旧唐书·黄巢传》;A5,《新唐书·王处存传》;A6,《新唐书·时溥传》;A7,《新唐书·黄巢传》。这些正史的记载,自然有其更原始的史源。特别是《旧唐书》的记载,离黄巢之死也就四十多年的时间,虽经唐末战乱,亦能确保真实性。此外,黄巢死后不久在淮南节度使高骈幕下得到情报的都统巡官崔致远所撰《桂苑笔耕集》、唐末韦昭度·杨涉撰《续皇王宝运录》、北宋前期李上交的笔记《近事会元》、欧阳修(1007-1072)私撰《新五代史》、司马光(1019-1086)《资治通鉴》等书,也有类似记载,分别为:
A8,某言:臣得武宁节度使时溥状报,逆贼黄巢、尚让分队,并在东北界。于六月十五日,行营都将李师悦、陈景瑜等于莱芜县北,大灭群凶。至十七日,遂被贼将伪仆射林言枭斩黄巢首级,并将徒伴降部下都将李惟政、田球等讫,其黄巢函首已送行在者。㊻
A9,尚让降徐州,黄巢走至碣山,路被诸军趁逼甚,乃谓外甥朱彦之云云。外甥再三不忍下手,黄巢乃自刎过与外甥。外甥将至,路被沙陀博野夺却,兼外甥首级,一时送都统军中。㊼
A10,至中和四年六月,郓州朱瑄奏败巢于合乡。七月,巢将林言斩巢、黄揆、秉三人,降也。㊽
A11,巢挺身东走,至泰山狼虎谷,为时溥追兵所杀。㊾
A12,巢众殆尽,走至狼虎谷,丙午,巢甥林言斩巢兄弟妻子首,将诣时溥;遇沙陀博野军,夺之,并斩言首以献于溥。㊿以上种种,都是对黄巢被杀具体详情的直接记载。其中《桂苑笔耕集》的材料时间最早,但这一材料长期流传于朝鲜半岛,未能得到宋代史家注意。
此外,就黄巢之死,还有几种关联材料:
第一种涉及到黄巢妻妾在面对唐僖宗时的慷慨陈词,可证黄巢首级及其部众确实被时溥送往了成都行在。此事当初载于《锦里耆旧传》,根据《资治通鉴考异》, “今不取其年月而取其事”,这是因为《锦里耆旧传》误以中和三年五月二十日为“北路军前进到黄巢首级、妻、男”时间。因此,《资治通鉴》仅根据《锦里耆旧传》的具体内容移录了唐僖宗宣问黄巢姬妾的故事[51]。当然,根据上引第A12条史料,林言已经斩杀黄巢“兄弟妻子”,则此处姬妾中并无其妻。[52]
第二种是在时溥进献黄巢首级时,还请其僚佐李凝古撰写了露布。此事载于《唐摭言》: “李凝古,执(给)事中损之子,冲幼聪敏绝伦,工为燕许体文。中和中,从彭门时溥,溥令制露布进黄巢首级。凝古辞学精敏,义理该通,凡数千言,冠绝一时,天下仰风。”[53]虽然露布全文已不可得,但此事本身亦可见时溥确曾函首黄巢送达行在。且应该正是通过这一露布,唐廷方能得到关于黄巢被杀时的战场情报,并成为《旧唐书》等的史源。
第三种是载于《新唐书·五行二》的一则童谣:“黄巢走,泰山东,死在翁家翁。”其时间注明为“中和初”。[54]此事在《南部新书》亦有记载,曰: “中和初,黄巢将败。有谣云:'黄巢须走泰山东,死在翁家翁。'巢死之处,民家果姓翁。”[55]其中将所谓“翁家翁”的寓意加以解释,并提及黄巢死的地方,确实有姓翁的人家。无论是否姓翁,这则故事本身即能反映黄巢死于泰山脚下。
最后,是两处关于黄巢墓的记载。一是十二世纪的《新定九域志》 “古迹”部分所载在兖州的“黄巢墓”[56] ,虽无详细信息,亦可间接体现黄巢在此地被杀之事。不过这个墓目前尚存,在山东省泰安市下港乡八亩地村,根据所立“黄巢陵墓”碑,此处1979年被当时的泰安县人民政府批准为泰安县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根据一位网友骑行“黄巢陵墓”所得信息,此处所谓“黄巢陵墓”遗址,高6.8米,南北长30米,东西宽16米。[57]又据山西师范学院政史系“黄巢起义”研究小组,以及李晓光、张令河等人先后实地考察,附近还有黄巢扳倒井、造甲峪等遗迹,当地农民也经常挖出箭镞等物。[58]虽然这些都不足以证明此地就是《新定九域志》中记载的“黄巢墓”,与学界认定的黄巢战死之地狼虎谷(在今莱芜县祥沟庄)[59]也有点距离,但还是能够从侧面印证黄巢确实战死沙场。其墓何人所营,为何而营,则尚待详考。二是成都地区的黄巢墓,当是对黄巢首级的葬地,但在南宋绍兴二十九年( 1159 )被夷为平地。[60]
本文提出黄巢之死这一问题的缘由,主要想厘清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黄巢之死这一消息如何从战场传播到后方,比如唐僖宗所在蜀地,刚刚收复的长安,乃至远在西陲的敦煌;二是黄巢是否真的被杀,以及如何看待后世对黄巢逃为僧的诸多传说。关于这两点,在后世学界对作为“农民起义”的黄巢起义之讨论中,经常被混淆。即关于黄巢之死的传世记载,因其有诸多疑点,特别是杀人者林言在不久后亦被杀,故而成为了黄巢逃为僧的旁证。对此,笔者将明确区分黄巢之死和黄巢逃为僧这两大内容,其中逃为僧的情况,拟另文整理。
传世文献对黄巢之死的记载情况众说纷纭,从第A1条至第A12条,具体细节各有不同。就时间而言,黄巢被杀这一事件包括两个过程:1、林言杀黄巢;2、时溥函黄巢首级至成都。关于林言杀黄巢,崔宪涛整理了五种差异:追剿黄巢的将领,黄巢符玺的下落,黄巢被谁杀害,黄巢遇害具体情节,黄巢被杀时间。但他并未给出详细考证,亦非全面。[61]在笔者看来,大致可以梳理为如下一些差异之处:其中林言杀黄巢时间,经李希泌、方积六等学者梳理,已可确定从第A8条《桂苑笔耕集》的记载,在六月十七日(丙午日)。[62]又据傅永聚的梳理,林言并非以一人之力杀黄巢等人,而是率“徒伴”(第A8条)进行,且这些“徒伴”即黄巢建立黄齐政权时命林言所统之“功臣”[63],可备一说。[64]对于林言与黄巢之间的对话,以及黄巢自刎的说法(第A7 、A9条),胡如雷、方积六等人颇为怀疑其真实性,乃至认为是史家捏造。[65]但傅永聚认为黄巢向林言所说之话未必为假,或为黄巢发现林言变节之后的讽刺之语,且由林言的“徒伴”们传播出去,亦可备一说。[66]傅永聚又对胡如雷所说黄巢“所余亲故数人随他退至狼虎谷”一说进行了辩驳,认为当有数十人,颇可为据。[67]此外,关于林言之死,第A7 、A12条均谓被沙陀军所杀,但根据多种记载和学者考证,沙陀军追至冤句即因粮运不及而还,似未进入狼虎谷。[68]故傅永聚认为林言死于时溥之手的可能性最大。[69]关于时溥函送黄巢首级至成都之事,前文第A7 、A8、A12条史料皆有确载,也有关联材料涉及黄巢姬妾在行在的表现,以及李凝古的露布。此外,杞愚从情理上判断,黄巢的首级辗转数千里,见过首级的人很多,唐军方面认识黄巢的也很多。黄巢的首级如果是假的,不可能不被发觉。[70]杨阳则从路程费时来算,认为徐州到成都日夜兼程也需要二十天,及至到成都,首级早已腐烂,无法辨识,故并不一定就是黄巢首级。[71]也就是说,即便是函送首级这一小事,也有两种可能性的解读。但这两种解读都是基于时溥函送黄巢首级这一事件本身的,故无论是真首级还是假首级,至少在形式上都进行了“函首”的传递,故在象征意义上,黄巢确实是被(他人或自己)所杀的。综合上述梳理,大体而言,学界对黄巢之死的讨论得出了以下几个重点结论:1、黄巢及其妻子和兄弟等人在狼虎谷被林言及其徒伴所杀。2、林言将黄巢及其妻子和兄弟等人的首级送给感化军节度使、东面兵马都统时溥。3、林言被时溥军将所杀,黄巢符玺则由感化军将李师悦送给时溥。
5、唐僖宗受俘,并可能将黄巢首级埋于成都。
根据上文梳理和前人的讨论,可知关于黄巢之死的详细情节已有大体的定论。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看来上述传世史料的各种众说纷纭的记载,以及敦煌文书S.2589号文书中与传世文献颇有差异的记载呢?这是本节要讨论的。先来分析前文所列关于黄巢之死的史料中第A1-A7条的承袭关系,由于《新唐书》是在《旧唐书》的基础上综合其他史料编撰的,故对比两者的记载能够看到《新唐书》对《旧唐书》的增加或修改部分具体为何。而在第A1-A7条中,主要体现了三类史料的承袭关系:林言杀黄巢(A1+A4→A7)、王处存遣张公庆助战(A2→A5)、时溥功第一(A3→A6 )。除了第A2条和第A5条差异不大外,在第A3条和第A6条之间,第A6条主要增加了“溥遣将李师悦等追尾巢至莱芜,大破之,诸将争得巢首”这一句,可知当时时溥所遣之将较多,虽以李师悦为首,但其余诸将皆有争功之心,似乎互不统属。而在第A1 、A4条和第A7条之间,也就是关于黄巢被杀的核心材料,差异最多。故可逐条列表如下,且由于这是核心材料,乃以X为序列对相关史料素材(在其他A系列史料中亦适用)进行编号,以便进一步梳理。通过此表可知,从第X1行到第X11行,三种史料在第X4、X7、X8、X10行上有明显的承袭,但又并不完全相同。那么,《新唐书·黄巢传》又从哪里补充了相关内容呢?首先,《新唐书·黄巢传》对黄巢之死时间的认定,当取了依据时溥露布所形成的官方记载或直接得自露布。因为据第A8条《桂苑笔耕集》,即崔致远所得“时溥状报”,即可知黄巢之死在六月,且时溥不可能两处状报(露布)写不同的时间。其次,第X4行中,《新唐书·黄巢传》以“陈景瑜”替换了《旧唐书·黄巢传》的“张友”,这应该也是取自时溥露布。盖第A8条史料《桂苑笔耕集》中,记载了“行营都将李师悦、陈景瑜等于莱芜县北,大灭群凶”。至于“张友”,或为露布中提及之其他将领,而为崔致远所省略。第三,关于尚让,旧、新《唐书》皆提及其名,但形式皆为“时溥遣将某某与尚让(之众)”追捕之。亦即,当时尚让自有其“众”,并非时溥部将,而是配合时溥部将行动。这大约也是取自时溥露布,从第A8条所载“逆贼黄巢、尚让分队”来看,当时黄巢和尚让之间已经分为两队,各有部众。但正因尚让有部众,故当时尚让的政治态度较为模糊。根据多种史料记载,尚让在王满渡之役时,即已率军降时溥。[72]宁可、陆枫也分别反驳了邓广铭等学者提出的尚让坚持战斗到最后的观点,并认为尚让在得到时溥的利用之后被杀。[73]第四,关于黄巢对林言的对话,前文已揭前辈学者观点,此事除前揭第A9条《续皇王宝运录》外,尚无更原始的来源。但《续皇王宝运录》的“黄巢乃自刎过与外甥”一句又出自何处,则可能属于传闻之辞了。这类似于司马迁《史记》中所载诸多当时人的密室对话,已无从考证是当时人本人所说,还是外人想像之辞。第五,关于林言所杀之人名单,《新唐书·黄巢传》比前两者有更详细的人名列表,这应该是得自时溥的露布或其他相关战时文书。第六,关于沙陀博野军杀林言之事,因为其他史料并无林言下落的记载,故而很容易被认为是林言的真实下落。但《新唐书·黄巢传》的这一记载明显袭自《续皇王宝运录》,并被第A12条《资治通鉴》所承袭。而《续皇王宝运录》又多传闻之辞,则这一记载的真实性也要打折扣。何况,前文已经揭示,诸多学者认为当时沙陀人未参与最后击杀黄巢。总之,在第A1、A4、A7这三条史料中,除了第A7(X5·X6·X9)条属传闻之辞外,其余皆可确证其相对真实。而在第A8到A12条史料中,第A9条基本囊括第A7(X5·X6·X9)条的内容,即为第A7(X5·X6·X9)条提供了史源,故同样可归入传闻之辞。其他史料,第A10条来自第A4(X7·X8)条。第A11条《新五代史》以用笔简约著称,其“为时溥追兵所杀”一句或包含了作者无奈于诸说纷纭而笼统言之的想法,故而可排除讨论。而第A12条中,除了第A12(X9)条也属于传闻之辞外,其余皆有所本。综上所述,可以将所有关于黄巢之死的传世史料,归纳为两大类:通过上表整理,基本能够将关于黄巢之死的传世文献之史料性质梳理清楚。其中,只有“历史事实”类史料基本能够视作趋近于历史事实的材料,“传闻之辞”则在不同程度上经过了转述者的改编。对于“历史事实”和“传闻之辞”的具体区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看待敦煌文书所载史料的性质。通过前文对英藏敦煌S.2589号文书中关于当年(中和四年)十一月之前情况的描述,可知当时西北一带各种军政势力比较混乱。而这一切,大都是由于黄巢所建立的大齐政权对关中地区长达三年的占领所间接导致的。在这一背景下,关内道的夏州拓跋氏、朔方韩氏、府州折氏、振武契苾氏等地方势力纷纷兴起,邠宁节度使、凤翔节度使等也渐次走上独立割据道路。[74]更不用说此前回到唐廷手中不久的归义军和凉州等地方政权,以及从未受唐廷统治的回鹘、嗢末等部族。各种势力的纷繁交错,也导致了各种军事情报的真假虚实,大量存在。就本文而言,在S.2589号文书中所见到的唐僖宗返长安和黄巢被杀这两件事的错误记载,即产生于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之下。
但并不是说文书记载与史事不符,就能表明这一记载没有其价值。在上文对传世史料的分类基础上,即能进一步讨论英藏敦煌S.2589号文书中关于黄巢之死和尚让的记载进行分析:
首先,这件文书的主旨是肃州防戍都营田康汉君、县丞张胜君等向沙州报告当年唐廷与河西走廊的军政动态。其中最重要的是对河西走廊一带各种地方势力动态的描述,关于黄巢之死和唐僖宗回长安的记载只是插叙之辞。且从情报传递距离来看,发生于长安、西川的事情,相比于甘州、邠州,显然不会太可靠。虽然邠州和长安相距较近,但邠州因有张淮诠等人而与沙州有直接的情报关系,而当时被黄巢占领了三年且唐僖宗尚未回到的长安城,则与沙州并无直接的人事联系。那么,对于从长安或西川传来的关于唐僖宗回长安和黄巢之死的记载,也就并不具备天然的准确性。
其次,文书对于黄巢之死的记载“其草贼黄巢被尚让煞却,于西川进头”,可对应前揭传世文献中第X7、X11行的记载。但只有“于西川进头”符合第A7(X11)条,前一句“其草贼黄巢被尚让煞却”与其他文献皆不符。这一差异或许与《旧唐书·黄巢传》所载第A4(X4)条和第A4(X8)条有关:根据S.2589号文书被划去的六个字,“共黄巢弟二人”可对应第A4(X8)条“二弟邺、揆”一句;而据第A4(X4)条,尚让作为追击将领掩捕黄巢,或被进一步传作尚让杀黄巢。可见,S.2589号文书与《旧唐书·黄巢传》所依据的原始文本,基本都来自同一种史源。之所以强调“《旧唐书·黄巢传》所依据的原始文本”,是因为《旧唐书》的编纂者不可能直接将听来的事写入史书,而是本即依据某一原始文本编写。这一原始文本,则很可能是黄巢被杀当年,通过某种情报渠道得到并形成为文字的。而S.2589号文书,很可能也是对这一情报的另一种记述。此外,这一情报不如时溥的露布那样精确,可知其独立于露布而流传。第三,根据前一段的整理,则能够将S.2589号文书中关于黄巢的记载分为三点要素,即:“草贼黄巢被尚让煞却”、“共黄巢弟二人”和“于西川进头”。其中,“共黄巢弟二人”和“于西川进头”分别与第A4(X8)条和第A7(X11)条对应,故属于“历史事实”类史料。而“草贼黄巢被尚让煞却”则是在第A4(X4)条的基础上的讹传,可归入“传闻之辞”类史料。
最终,康汉君和张胜君并未选取两条“历史事实”类史料,而是就“历史事实”和“传闻之辞”各选择了一条。这当然不能苛责康汉君和张胜君,只能在当时信息传递不通畅这样一个大背景下方能理解。至于一些学者继续依据“传闻之辞”,认为黄巢被尚让甚至黄巢的某个弟弟所杀,则必须予以驳正。[75]
作为历史事件的黄巢之死,在传世史料和敦煌文献中,各有不同的记载。在传世史料中,除了逃为僧这类可归入传说的记载外,都记载其被(自己或他人)所杀。而在英藏敦煌S.2589号文书中,则是“被尚让煞却”。学界对此已有的诸多关注,或从黄巢之死出发,或从S.2589号文书本身的内容出发,但都没能全面结合两方面进行讨论。根据本文对于不同史料性质的分析,则大致可以得到如下结论:就传世文献而言,关于黄巢被(自己或他人)所杀的史料,按事件行为人的不同,可以分为自杀和他杀两类;按时间的先后,大范围的可分为黄巢被杀和时溥函送黄巢首级两个过程,小范围的可具体细化为表一所示从第X1行到第X11行的11个片段。若从整体上进一步分析这些史料的先后承袭关系,关于黄巢之死的史料又可分为表二所示两大类:(趋近于)历史事实和(约等于)传闻之辞。通过这样的分析,即可得到关于黄巢之死相对更为接近史实的一个版本,即:黄巢在进入狼虎谷后,在遭到时溥部将李师悦、陈景瑜、张友等人,以及已经投降唐廷的昔日战友尚让所部的追击之下,陷入绝境。此时,林言斩杀了黄巢及其兄弟、妻子,其动机或为降唐求官,或受黄巢嘱托为其了断,已不得而知。而当林言携黄巢等人的首级向时溥投降后,林言和尚让又被时溥所杀,似因得到黄巢首级后林言、尚让的利用价值已无,杀之更能增加向唐廷邀功的资本。最终,黄巢等人的首级一并被传首西川。在这一相对接近史实的版本基础上产生的其他文本,比如黄巢与林言之间的对话,沙陀人对林言的捕杀,都无更详细的史料来源。至于英藏敦煌S.2589号文书的形成,其背景是中和四年黄巢已经退出长安,但唐僖宗尚未回到长安。此时,经过黄巢大齐政权对长安三年时间的占领,西北地区已经陷入地方势力和部族势力互相攻伐的局面。当时的沙州僻处边疆,与长安之间相隔凉州、甘州、邠州等战乱割据之地,所能得到的情报之真实性大打折扣。故而,在S.2589号文书中记载的关于唐僖宗返回长安的时间并不准确,对黄巢之死的记载也有偏差。结合对于传世文献的分析,S.2589号文书中关于黄巢之死的记载可分为三条,分别属于“历史事实”类和“传闻之辞”类。在这三条记载中,“共黄巢弟二人”和“于西川进头”属于“历史事实”类,但“共黄巢弟二人”被文书作者删去。“草贼黄巢被尚让煞却”属于“传闻之辞”类,却被文书作者保留。这样,也就出现了对于黄巢之死记载的偏差。
当然,史料与史实之间的偏差,自有其特殊的产生背景,并不能以此否定该史料的存在价值。反而,我们能够从这种偏差中得到对其他历史信息的各种印证和全新理解。无论是传世文献还是敦煌文书,都会在形成过程中出现各种偏差,但这些都自有其价值所在。黄巢之死,有时候也就不仅仅是一个人的死亡,而是各种史料的死亡和再生。
①学界对黄巢的研究中,或多或少皆涉及黄巢之死,胡耀飞已将所有关于黄巢的研究以《王黄之乱学术史编年录》为名附于《百年来王黄之乱研究综述》一文,故读者可自行参考。参见胡耀飞:《百年来王黄之乱研究综述》,《中国唐代学会会刊》,第二十一期,2016年,第70-95页。在下文中,笔者将随时按观点重要性和行文,引用相关前辈学者观点。②申国美、李德范编:《英藏法藏敦煌遗书研究按号索引》(一),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第520-521页。关于2009年之后的相关研究,以下随文附见。③李晓光、张令河:《泰山狼虎谷黄巢遇难考》,《岱宗学刊》,2001年第3期,第12页;杨阳:《英雄末路:黄巢是自杀还是他杀》,《科学大观园》,2008年第4期,第46-47页;宁可:《尚让的结局》,《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79年第1期,第75-76页。④沙知主编:《英藏敦煌文献(汉文佛经以外部分)》第4卷,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11页。⑤国际敦煌项目(International Dunhuang Project,http://idp.bl.uk)⑥唐耕耦、陆宏基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四辑,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第485-486页。⑦此处人名《释录》作“李行恩”,陆庆夫在其论文中录作“李幸思”,据原件,陆文误。见陆庆夫:《党项的崛起与对河西的争夺》,《敦煌研究》,1998年第3期,第111页。⑧此字并下一行首二字,《释录》阙,赵贞录作“马应接”,可从。见赵贞:《敦煌所出灵州道文书述略——兼谈朔方韩氏对灵州道的经营》,《敦煌研究》,2003年第4期,第53页。⑨ 此字《释录》留空,然边上又注曰“交”字。前揭陆庆夫文、赵贞文皆录作“酬(仇)”。据原件照片,从陆、赵文。⑩ 此字《释录》留空,然边上又注曰“略”字。然据原件照片及文意,或为“使”或“便”字。⑪ 此二字及下文第11行重见二字,《释录》作“输略”,唐长孺在其文中皆录作“榆略”,见唐长孺:《关于归义军节度使的几种资料跋》,《中华文史论丛》第一辑,中华书局,1962年,第290页。然唐长孺误此文书编号为S.2889,高自厚沿误,见高自厚:《敦煌文献中的河西回鹘——兼论甘州回鹘与沙州的关系》,《西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4期,第26页。⑫ 此处前一字并上一行最末两字,《释录》留空,前揭陆庆夫文、赵贞文录作“于河州”,唐长孺文录作“河州”。据原件照片,当是“于河州”。⑬ 此处“项”字及之后“亦”字《释录》未录,然原件照片明确为“项亦”二字。另,此件文书中“党项”之“党”字出现两次,《释录》皆误作“党”,今正之。⑭ 此二字前揭唐长孺文前一字录作“续”,后一字留空,李军在其文中录作“赎到”,据原件,今从之。见李军:《晚唐归义军节度使张淮鼎事迹考》,《敦煌学辑刊》,2009年第2期,第3页。⑮ 此四字,《释录》仅录“住”字,前揭唐长孺文录作“军将常□”。然据原件照片,“常”字或作“米”字,今暂从唐文。李军认为“常”字因皱褶而错位为“米”字,然原件皱褶情况并不明显。⑯此字及前一行末字,前揭唐长孺文录作“
”,然“嗢”字原件照片并不显示,为唐长孺推测而得。前揭李军文更推测为“随嗢末”三字。
⑰此处“共黄巢弟二人”六字,原件照片有字上划痕,当是涂抹之故,今以双删除线代替。⑲此二字《释录》留空,然据原件照片,前一字为言字旁,后一字为“位”。前揭唐长孺文录作“诤位”。荣新江文从之,录作“诤(争)位”,见荣新江:《甘州回鹘成立史论》,《历史研究》,1993年第5期,第36页。⑳此处人名,《释录》录作“宋润盈”,前揭唐长孺文录作“宋闰盈”,据原件照片,当是“宋润盈”。㉑此二字诸家未录,然据原件照片及文意,当即“亦在”二字。㉒此字前揭唐长孺文未录,据原件照片,《释录》录作“共”.见唐长孺:《关于归义军节度使的几种资料跋》,第291页。㉓此字《释录》录作“牒”,前揭荣新江文作“状”,误。㉔此处人名《释录》录作“康使君”,前揭荣新江文录作“索汉君”,李军据字形录作“康汉君”,似更胜,今从之。见李军:《晚唐五代肃州相关史实考述》,《敦煌学辑刊》,2005年第3期,第99页。㉕此处“其甘州共回鹘”,前揭唐长孺文未录“共”字,故作“其甘州回鹘”,而前揭高自厚文沿误,但又加逗号,断作“其甘州,回鹘”,并误。㉖唐长孺:《关于归义军节度使的几种资料跋》,第290-293页;荣新江:《甘州回鹘成立史论》,《历史研究》,1993年第5期,第32-39页;荣新江:《龙家考》,《中亚学刊》第四辑,中华书局,1995年,第144-160页。㉗ 李军:《晚唐(公元861-907年)凉州相关问题考察——以凉州控制权的转移为中心》,《中国史研究》,2006年第4期,第82页。㉘李军:《晚唐(公元861-907年)凉州相关问题考察——以凉州控制权的转移为中心》,第87页。㉙李军:《晚唐(公元861-907年)凉州相关问题考察——以凉州控制权的转移为中心》,第87-88页。关于这一时期归义军与甘州、凉州的关系,亦可参见荣新江:《归义军史研究——唐宋时代敦煌历史考索》,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303-307页。㉚ 李军:《敦煌本〈唐佚名诗集〉与晚唐河西历史》,长安中国中古史沙龙·第六期,西安:西北大学,2016年9月17日。㉛李军:《晚唐归义军节度使张淮鼎事迹考》,第3页。㉜ 乐史:《太平寰宇记》卷一五二《凉州·嘉麟县》,中华书局,2007年,第2940页。㉝朱玫自中和元年(881)至光启二年(886),一直在邠宁节度使任上,参见吴廷燮:《唐方镇年表》卷一《邠宁》,中华书局,1980年,第49-50页。㉞ 刘昫等:《旧唐书》卷一九下《僖宗纪》,中华书局,1975年,第720页。王徽所拜之表参见《旧唐书》卷一七八《王徽传》,第4642页。㊱《旧唐书》卷一九下《僖宗纪》,第720页;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九《僖宗纪》,中华书局,1975年,第276页。㊲ 《旧唐书》卷一九下《僖宗纪》,第719页;此记载又为《资治通鉴》所袭用,参见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五六唐僖宗中和四年十月条,中华书局,1956年,第8314页。㊳宁可在分析尚让的结局时亦引此句,但并未将“共黄巢弟二人”六字视为被删除之文,而是全引整句,虽未妨碍其全文观点,然亦不妥。参见宁可:《尚让的结局》,第76页。㊵ 《旧唐书》卷一八二《王处存传》,第4700页。㊷ 《旧唐书》卷二〇 〇下《黄巢传》,第5398页。㊸ 《新唐书》卷一八六《王处存传》,第5419页。㊺ 《新唐书》卷二二五下《黄巢传》,第6463-6464页。㊻ 崔致远撰,党银平校注:《桂苑笔耕集校注》卷一《贺杀黄巢表》,中华书局,2007年,第23页。㊼ 此为《资治通鉴考异》所引《续皇王宝运录》,见《资治通鉴》卷二五六唐僖宗中和四年六月条,第8311页。然此句话亦不似《续皇王宝运录》原文,已经司马迁加工节引。㊽ 李上交:《近事会元》卷五“黄巢”条,《全宋笔记》第一编第四册,大象出版社,2003年,第192页。其中“郓州朱瑄”,《近事会元》原文作“郓州宋守”,据《旧唐书》改,盖朱瑄为时任郓州天平节度使。见《旧唐书》卷一九下《僖宗纪》,第719页。㊾欧阳修:《新五代史》卷一《梁太祖纪一》,中华书局,1974年,第2页。㊿ 《资治通鉴》卷二五六唐僖宗中和四年六月条,第8311页。[51] 《资治通鉴》卷二五六唐僖宗中和四年七月条,第8312页。[52]俞樾直接将此姬妾目之为“黄巢妻”,似误。参见俞樾:《茶香室续钞》卷五,中华书局,1995年,第593-594页。[53]王定保撰,姜汉椿校注:《唐摭言校注》卷一〇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第214页。[55]钱易撰,黄寿成点校:《南部新书》卷丁,中华书局,2002年,第45页。[56]撰人不详:《新定九域志(古迹)》卷一,附于王存《元丰九域志》,中华书局,1984年,第546页。《新定九域志》为南宋时期后人将各地古迹内容掺入《元丰九域志》而成,关于古迹部分的史料来源,参见阎建飞:《新、旧〈九域志〉考》, 《中国典籍与文化》,2014年第1期,第80-87页。[57]参见网名“风D彪”的新浪博客博文《骑行泰安黄巢陵》,网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e921570102v9z9.html[58] 山西师院政史系“黄巢起义”研究小组(宋元强执笔):《黄巢起义史迹考察记》,《山西师范学院学报》, 1978年第4期,第56-57页;李晓光、张令河:《泰山狼虎谷黄巢遇难考》,第12页。[59]山西师院政史系“黄巢起义”研究小组(宋元强执笔):《黄巢起义史迹考察记》,第58页。[60]刘尚勇:《黄巢之墓在成都》,《文史杂志》,2007年第6期,第64页。[61]崔宪涛:《也谈黄巢的最后下落》,《文史知识》,2000年第11期,第63页。[62]李希泌:《黄巢被害与唐军收京日期考订——兼介绍宦唐朝鲜学者崔致远〈桂苑笔耕集〉》,《文献》,1982年第1期,第139-141页;方积六:《黄巢起义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255-256页。[63] 《旧唐书》卷二〇 〇下《黄巢传》,第5393页。[64]傅永聚:《关于黄巢之死的几个问题》,《齐鲁学刊》,1986年第4期,第18页。[65]胡如雷:《唐末农民战争》,中华书局,1979年,第162-166页;方积六:《黄巢起义考》,第259-260页。其中还涉及到《续皇王宝运录》所载黄巢“外甥朱彦之”与林言的差异,方积六认为前者记载有误。但在笔者看来也许是因为《续皇王宝运录》转抄致误,“朱”、“林”形近,“彦”、“言”音近。[66]傅永聚:《关于黄巢之死的几个问题》,第18页。周荔也赞同《新唐书·黄巢传》关于对话的记载,但只是单纯地从体现黄巢气概方面加以肯定,并未深究《新唐书》的史料来源。参见周荔:《从对黄巢起义的记叙看〈通鉴〉的价值》,《晋阳学刊》,1986年第5期,第61页。[67]胡如雷:《唐末农民战争》,中华书局,1979年,第162-166页;傅永聚:《关于黄巢之死的几个问题》,第18页。[68]《旧唐书》卷一九下《僖宗纪》,第718页;《资治通鉴》卷二五五唐僖宗中和四年五月条,第8305页。方积六:《黄巢起义考》,第262-263页。方积六还认为易定节度使王处存遣张公庆灭巢之说难以证实,即追击黄巢的军队仅有时溥感化军。[69]傅永聚:《关于黄巢之死的几个问题》,第18页。[70] 杞愚:《谈黄巢的一首诗》,《学术论坛》,1979年增刊,第99页。[71]杨阳:《英雄末路:黄巢是自杀还是他杀》,第47页。[72]《旧唐书》卷一九下《僖宗纪》,第718页;《旧唐书》卷二〇 〇下《黄巢传》,第5398页;《新唐书》卷一八八《时溥传》,第5461页;《资治通鉴》卷二五五唐僖宗中和四年五月条,第8305页。[73]邓广铭的观点见其《试谈晚唐的农民起义》,初刊《进步日报》, 1952年10月17日,收入《中国农民起义论集》,五十年代出版社,1954年;本文取用《邓广铭全集》第七卷,河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211页。相关驳议参见:陆枫:《尚让叛降考》,《中华文史论丛》,1979年第2辑,第381-387页;宁可:《尚让的结局》,第76页。[74]胡耀飞:《从防御到割据:黄巢之变与唐末西北藩镇的转型》,周伟洲主编《西北民族论丛》,第十二辑,社科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96-116页。[75]这一观点参见马托弟、韩树伟:《三封〈肃州防戍都状〉相关问题研究》,《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17年第2期,第115页。该文对三封状文进行了综合考察,对涉及到的许多问题都提出了一些见解,但依然需要进一步讨论。
本文原载:沙武田主编《丝绸之路研究集刊》,第3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9年2月,第224-2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