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着力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

  浙江省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按照“标本兼治、协同推进、突出重点”原则,印发“中小学减负40条”,完善治理机制、深化评价改革、促进家校协同、加强结果监督,着力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保障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完善治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减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下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建立减负工作定期会商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商会,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制定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减负工作年度重点任务。组建减负工作专家指导团队,提供专业对策,加强中观指导;分析全省基础教育生态,会诊减负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调整用人评价标准,着力破除唯文凭的顽瘴痼疾,积极推动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改进招录工作,发挥用人评价标准对减负的“引导渠”作用。

  深化改革创新。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严格按课程标准和进度要求教学,科学编制中小学课程计划;制定学校作业管理制度,统筹控制作业总量。推进考试评价改革,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严格控制学科统一考试频次,科学控制考试难度;改革考试命题内容形式,促进普通高中教、学、考相一致。推进招生制度改革,严格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推动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跨区域争抢优质生源。提高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比例。

  加强协同配合。积极推动从校内抓减负向校内校外协同联动抓减负转变,从教育系统单兵作战抓减负向学校与家庭联动、学校与社会联动、多部门联动抓减负转变。切实落实政府责任,明确教育、发改、民政、市场监管等14个部门职责,分领域抓实抓细减负工作。将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列入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并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将区域基础教育生态和中小学生学业负担监测、家庭教育、劳动实践等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严格执行进校园活动清单管理,开展对各类进校园活动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监督反馈长效机制。推动落实家庭教育责任,出台《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引导家校加强沟通,控制家庭作业时间,积极防控孩子近视;实施家长素养提升工程,“十四五”期间在70%的中小学校建成数字家长学校。积极落实社会责任,严格规范校外培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以排名为目的的跨区、跨机构大规模学科类测试或变相测试,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严格规范竞赛管理,中小学校各类竞赛必须经各级教育部门审核,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坚持教考一致原则,科学控制考试难度,启动中考试卷质量评价工作。

  强化督查监管。建立区域基础教育生态监测发布制度,研制区域基础教育生态指数,用以检验全省及区域中小学生学业负担情况和减负成效。制定《浙江省县域基础教育生态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在台州、杭州拱墅、衢州开化等地区试点监测工具与数字化平台。强化对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落实责任督学的减负督导责任,加大违规查处和失责问责力度。畅通社会监督,组织各级各类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公布减负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和人民群众共同监督减负工作。推进各级新闻媒体开展多形式、持续性宣传,帮助家长和社会树立正确的育人观、教育观,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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