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番薯推广史
李晓巧,文史作家,著有《古代官场那些事》等。无事翻翻经济史,算算中国古代经济那些账。
力历二十一年(1593年),来自美洲的番薯就在福建试种或功,但直到18世纪末,我国西北、华中地区才逐渐开始栽种这种可以教人性命的农作物,两三百年间官方与民间的推广经验,值得后世借鉴。
甘薯,甘甜可口,生熟皆可吃,可充粮食,在我国又被称为番薯、红薯、金薯、红芋、红苕、山芋、地瓜等,原产南美洲,是哥伦布大航海之后发现的新物种。现在,我国大多数地区普遍栽种。
甘薯于16世纪后期明代万历年问传入我国,被称之为“番薯”,“番”意指外国,最先栽种地是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區。它的引进首先归功于一个叫陈振龙的华侨商人。陈振龙侨居吕宋(今菲律宾),携带番薯藤回国,于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农历五月下旬(马南邨《甘薯的来历》)在福州近郊的沙帽池旁边空地上试种成功。第二年,福建大旱歉收,当时的福建巡抚金学曾得知陈振龙试种番薯收获颇丰,下令推广种植以度饥荒。
中国百姓历来对稍有政绩的官员都是非常感恩的,于是,百姓就以巡抚的姓氏改称救他们一命的番薯为“金薯”。据说,在清代,福州乌石山还建有先薯祠,以纪念引种者陈振龙及推广者金学曾的功德。郭沫若称颂陈振龙“此功勋当得比神农”,此是后话。
那么,栽种番薯的优势在哪里?
首先,种植番薯很容易。明代万历年间官员、晋江学者何乔远在《闽书》中叙述:“其(番薯)种也,不与五谷争地,凡瘠卤沙岗皆可以长。粪治之,则加大。天雨根益奋满。即大旱不粪治,亦不失径寸围。”其次,番薯的产量高,价钱便宜,底层百姓都能吃得起。“泉(州)人鬻之,斤不值一钱,二斤而可饱矣。于是,耄耆、童孺、行道鬻乞之人皆可以食……至鸡犬皆食之。”所以,番薯从南洋群岛传种到福建以后,不仅发挥了救荒作用,而且立即在沿海地区得以广泛栽种。
然而,本土化后的甘薯在中国广大地区的栽种却是一个漫长的由南而北渐进的推广过程。
17世纪初,江南一带频发灾荒,既有儒学造诣又兼具科学知识的大臣徐光启,大力倡导农民栽种甘薯,总结出甘薯的十三个优点,如:“一亩收数十石……遍地传生,剪茎作种,今年一茎,次年便可种数百亩……可当米谷,凶年不能灾……用地少而利多,易于灌溉……根在深土,食苗至尽,尚能复生,虫蝗无所奈何。”可谓详尽,以此来劝说百姓栽种甘薯。在他的倡导和推动下,福建的甘薯被引种到江南淞沪一带,并又朝黄河流域推广。
徐光启曾向崇祯皇帝上过“屯政在于垦荒”的疏奏,得到褒奖采纳,新垦荒地很适合栽种对土壤、灌溉要求不高的甘薯,想必甘薯也是在选作物种类。
《清史稿》中记载:乾隆年间,官员陈宏谋主政陕西期间,深入调研当地土壤,从“高原恒苦旱”着眼,选定了种植品种,“劝民种山薯及杂树”。乾隆十年(1745年),陈宏谋在陕西推广红薯时,颁布《劝民领种甘薯谕》指出:“若遽劝民领种,小民计利目前,岂肯将有用之地力,种此不可必得之物。今年总须各官先行觅地试种,或租民地试种……听小民观看,一俟有收,民间见其可食,然后令民依种,自不费力。但不可强。试成者奖之,不成亦不必问。”(《培远堂偶存稿》)劝民栽种甘薯是一项利民措施,作为封疆大吏的陈弘谋不是粗暴地采用强制手段,而是采取官方示范栽种、奖励栽种的方式在经常闹饥荒的陕西地区推广,以事实说话,以经济效益逐步引导当地农民种植甘薯。
历史上的陈宏谋爱民忠君,有担当、能力强,得到乾隆皇帝的重用,官至吏部尚书、工部尚书、内阁大学士,加太子太傅衔,为乾隆时期的大名臣,他在我国北方地区运用官方力量推进种植红薯一事流传青史。
清代掌故遗闻汇编《清稗类钞》中记载:“台湾内山生番不知稼穑,惟于山间石罅刳土种(山)芋。”可见,栽种山芋(甘薯)确实不需要什么农业技术,甘薯推广有优越的先天条件。
《清稗类钞》中还记录了湖南醴陵地区“农事甚勤,隙地皆垦,无弃壤,田所宜”。该地区农民很勤劳,不浪费任何一寸土地,只要有空隙地块就会栽种适合的作物。“山谷则种薯、芋、豆、粟等杂粮”,可见清代湖南地区红薯已经成为普遍的农作物。
综合史料显示,甘薯可以种植在山地的斜坡或者荒地上,不占用水稻、小麦等中国传统农作物的耕种土地,而又增加了食物,使得历史上长期经常遭受饥荒的中国农民欣然接受了它。大致来看,湖北、湖南、山东等地开始种植甘薯时间是在乾隆前期18世纪40年代,山西、安徽、河南等省份则是在进入18世纪后半期之后才逐渐开始有人种植,此后甘薯栽种基本在我国传布开来。
有日本历史学者认为,中国明清时期对美洲红薯的引进,是当时人口急剧增加而必须增加粮食的结果。其实,到底是结果还是原因,众说纷纭。但是,人类为生存总是在不断地努力,这才是根本所在。
再来看看推广甘薯过程中的主客观因素。
“地方官员在普及种植红薯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农民并没有积极主动地自行尝试引进。”(日·上田信《明清时代:海与帝国》)明清时期推广甘薯种植,官员所发挥的作用,确实功不可没。但是,指责农民在引进甘薯过程中没有多少作为,这一点应结合历史情境来分析。一是,当时的很多农民都是租种地主的土地,已被繁重地租和家口谋生压得喘不过气来,哪里还有心思和精力放在引进经济作物上呢?二是,引进新的作物品种,在当时条件下,连官府都很难做到,又岂是在贫困生死线上挣扎的百姓所可问津的;三是,即便有了部分地区官府的推动,但是真正栽种甘薯、主动不间断传种甘薯的还是农民,只是囿于当日历史条件、农民的生存境况和观念,难以迅速传种甘薯于庞大的帝国各地而已。所以,上田信表述“农民并没有积极主动地自行尝试引进(甘薯)”确乎是对我国明清时期农民的苛求。
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番薯就在福建试种成功,此后也得到官方推广,救荒效果明显,为什么到了乾隆十年(1745年),陈宏谋还在陕西花大力气推广甘薯,以预防饥荒?直到18世纪末我国西北、华中地区才逐渐栽种这种可以救人性命的农作物?再据《陕西省志》描述,甘薯虽在乾隆年间被引进到了陕南,但是直到嘉庆年间才被引种到渭南地区,而且一直都是零星种植。可见,从明代万历朝到清代乾隆朝的200年的时间,能有效预防饥荒的甘薯,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在交流不发达、信息相对闭塞的两三百年前,乡野百姓对于外省的情形不知就里,情有可原,但是作为政府行政框架,而没有经济技术信息沟通,实在匪夷所思,也可看出,当时政府对地方经济的漠然态度和管理效率之低下。
总之,番薯在我国的成功试种推广,最重要的客观因素是它具有产量高、易栽种、可食用的特点。在推广过程中,有些政府官员做出了努力,也都留名史册。但是,回看历史,甘薯推广的速度实际上还可再加快些,太平年间,几个甘薯不算什么,而在饥荒年代,那就是救命的东西。
历史足资借鉴。甘薯推广的史实有值得镜鉴之处:就农业而言,地方政府应该关注民生,积极作为,并有一个认真研究农业科技、善于推广农业新技术的机构来推进农业发展,并尽快分享技术新成果;在百姓层面,则应改变旧观念,及时接受农业新技术,切实提高生产效率,增加收入改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