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高空扔砖头,吓坏了小区业主!

随着现在城市住宅楼越建越高,高层抛物伤人伤物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近日西安就发生一起”熊孩子”从32层楼往下扔砖头的事件,可把小区业主吓得一身冷汗!

根据网友爆料:今天下午7:30左右,有熊孩子在西影路东段海伦国际小区32号楼楼顶往下扔砖头,扔了三四块,差点砸到人,物业把孩子扣下让家长来并报了警,家长来了说把她娃吓到了,简单教育了几句就要领走,最后和小区业主吵了一顿就强行把娃拉走了!
有现场业主随后评论补充道,砖头是从33号楼的32层顶层扔下来的!业主上楼顶抓着小王八蛋的时候,他们竟然边扔砖头边说“砸死你们这群王八蛋”。给小孩家长打电话,竟然说没砸中人,不来!!!这样的家长,等你这小王八蛋挨枪子的时候,看你还能去刑场保护他不! 我是业主,我们明天十点去物业讨说法!
该事件引发网友热议
纵观网友评论,几乎是一面倒的批评熊孩子家长的观点,说实话小编心底也是有这倾向的,虽然这次”熊孩子“没有给小区业主或者财务造成损失,不过家长的这份态度还是有些问题,不得人心的,小编未亲历整个事件经过,不便过多评价。不过咱可以先看看律师从法律层面来谈谈类似这种高空抛物的事件: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

“高空抛物”侵权,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意志、危害后果等因素来判断。比如,高空抛物是一些果皮之类的垃圾,这就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如果从楼上扔的东西把他人的汽车等物品砸坏了,一般会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也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从高空故意扔东西致人受伤,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明知楼下人员密集而从高空抛物,造成危害的可能就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找不到凶手咋办
“如果找不到明确的责任人(高空抛物者),受害人则可向同栋楼的所有住户索赔。”刘晓恩律师说,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如何避免此类侵权
刘晓恩律师说,一方面,如果住户遇到此类索赔,应有证据证明自己不是加害人,从而实现免责;另一方面,高层住户应该增强危险防范意识。不在自己的阳台外、窗口放置花盆等物品,有孩子的家庭父母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如果你是小区业主,遇到这种情况,

你会怎么做呢!!!欢迎留言分享!

1假设你是”熊孩子“家长

2假设你是小区其他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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