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英语教学,在中国已经失传了(值得深思)
01
七十年前的中学生,进入大学的第一天就能够用英语上高等数学课,今天,清华大学的学生读不懂美国小学生教学课本。无论英语还是汉语,今天的博士不如七十年前的中学生。
真正的英语教学,在中国已经失传了!!
七十年前的教育,是让学生先念书后读书的教育,是四两拨千斤的教育,中学生花200小时学英语,一年能读林肯传;今天的教育,是老师辛辛苦苦、满头大汗替学生学习的教育,是千斤拨四两的教育,中学生花4000小时学英语,七年不能读安徒生。
那时侯的老师几乎没有人得咽炎,今天的老师几乎没有人不得咽炎。那时候培养人才的效率与犹太人相比都毫不逊色。西南联大几千人,留在大陆的有118人成为院士,去了台湾的成大器者并不比大陆少,去了美国的有世界级数学大家陈省身,诺贝尔奖获得者杨振宁、李政道、以及一大批美国一流大学的教授。燕京大学是一所教会学校,每年招生300多人,1919年创办,1952年结束,历时33年,前后共计9988位学生,产生了33位院士,91位学科奠基人。清华大学梅贻琦校长感慨:“大学之谓,非大楼之谓也,乃大师之谓也。”
今天的学生从6岁步入校门到30岁博士毕业,一直都是考生。“华北之大,放不平一张书桌”。
一个忙于做题而无暇读书的学生不可能成大器,一个忙于考试而无暇读书的民族不可能有希望。
02
行万里路,读万卷书。是你上了高速公路以后的事情,你现在上不了高速公路,从你的家门到高速公路的入口之间处有一段羊肠小路,你需要修路。怎样修路?
念书是修路,读书是走路。
今天的学生不会念书。
有些英语老师也不明白念书与读书的不同。
犹太人是地球上最会学习的人,最会念书的人,最会读书的人。
从马克思到爱因斯坦,从青霉素的发明者弗莱明到合成氨的发明者哈伯,从原子弹之父奥本海默到电脑之父冯?诺伊曼,从洛克菲勒、摩根到比尔?盖茨、巴菲特……
全世界20%的诺贝尔奖获得者是犹太人,而犹太人仅仅占世界人口的千分之三。
每两个成年犹太人就有一个博士。美国的大学每三个教授就有一个犹太人。在欧洲每四个医生就有一个犹太人。
犹太人的母语是希伯来语,在希伯来语中,“学习”就是“重复”。
在犹太法典《塔木德》中有这样一句话:“念101遍,肯定比100遍要好。”强调重复的价值。在《塔木德》中还有这样一句话:“只要把一本书念100遍,你就有能力读懂世界上的任何一本书。”
犹太人的孩子在12岁的时候人人都把相当于三国那么厚的《旧约全书》读了100遍。《旧约全书》不仅仅是圣经,更是一部文学名著。美国政府为青少年开列了100本必读书目。
排在第一位的是《独立宣言》,排在第二位的就是《旧约全书》。
在中国,把三国那么厚的一本书读100遍的人很少,我所知道的有三个人,一位是作家巴金,把《古文观止》读了100遍;另一位是作家茅盾,把《红楼梦》读了100遍;第三位是大数学家苏步青,童年放牛的时候,把邻居家一部残缺不全的三国读了100遍。
在中国,凡是把一本书读了100遍的人,没有一个人不成大器;犹太人,人人把一本书读了100遍,因而人人都成大器!
犹太人的祖先在500年前就感悟到了这样的道理,将此写进了经典《塔木德》。为什么把一本书读100遍就能读懂世界上的任何一本书?为什么把一本书读100遍的人,人人都成大器?
03
念书,就是重复。重复是人类语言的规律。
尽管英语单词数量巨大,百万之众。然而1%的单词构成英语99%的文字,99%的单词构成英语1%的文字。1000常用单词的重复,构成任何一份报纸、书刊、试卷90%的文字;1000常用单词最重要,掌握这1000单词,就掌握了英语90%的天下,这就是四两拨千斤。2000基础单词的重复,构成任何一份报纸、书刊、试卷95%的文字。且看2000个基础单词在高考在高考英语试卷全国卷和各省市自主命题试卷中所占的比重。2000个基础单词,千分之二的单词,因重复而构成了英语95%的文字,常用词最少,常用词最简单,常用词最重要,语言的规律就是常用词的重复,因而犹太人的学习强调的是重复。
2000基础单词是铺路石,念书,重复,把简单的事情重复做,用铺路石把羊肠小路铺成高速公路。
今天的学生没有念书的过程,脚下的路没有铺平,本该是铺路石的基础单词成了绊脚石。2000基础单词在家字里行间重复出现的概率太大,构成书面语言95%的文字,铺路石成了绊脚石,每走一步都会绊倒,而且是被同一块石头绊倒。
04
读书是读书人的能力,眼睛从书页的字里行间扫过,脑子里浮现出文字所描绘的情景画面。读书人的脑子里已经有了文字的解码器,读书,是对文字的解码过程。文字符号是条形码,眼睛是扫描器,脑际是显视屏。眼睛从《红楼梦》的一页页,一行行扫过,脑际就会浮现出甄士隐,贾雨村,林黛玉等各色人物的生动故事。阅读能力,就是解码能力。
文盲的眼睛从书页的字里行间扫过,脑子里不能出现文字所描绘的情景画面,他不能对文字进行解码,无论书中讲的是什么,在文盲看来都是些模样相似的“外国蚂蚁”,因为文盲的脑子里没有文字解码器。
学英语的过程,就是人的大脑对英语解码器进行编程。眼睛是文字符号的扫码器,耳朵是语音符号的扫码器,盲人的手是触觉符号盲文的扫码器。听说读写的每一步的、都刺激脑神经细胞生长出新的树突。
念书是文盲扫盲的过程。读书可以一目十行,念书则要千锤百炼。念书,每一个句子的重复,每一页课文的积累,脑神经细胞都会生长出新的树突。
05
念书的过程,是脑细胞树突的生长与链接的过程,是编制文字解码器的过程。如编制电脑程序一样,必须精工细作。
念书,就是先听后念,书声如歌,在耳熟能详的句子中,让文字对号入座。
念书,就是nothing should be spoken before it has been heard.
念书,就是把课本当经去念。
念,就是重复。
念书是语言学习,读书是文学欣赏;念书是编码过程,读书是解码过程;念书如绣花,读书如赏花。
念书就是积累,积累课本中的句子。书念十遍谓之会,书念五十遍谓之熟,书念百遍谓之精。将课本中的每一个句子积累,重复,循环一百遍,积土成山,风雨兴焉,犹若神笔马良,说话,下笔,答题如有神助。
念书就是积累,念书就是重复,念书就是循环,念书就是铁棒磨成针的功夫,念书就是“宝剑锋从磨砺出”的磨砺,念书就是步入“会、熟、精、绝、化”的阶梯。
念书,尚不识字或识字不多的学童,他的眼睛尚不具备解码能力,他要借助耳朵,听先生的书声,象鹦鹉学舌一样,象唱歌一样,把句子字正腔圆的唱出来。同时,眼睛落在书中的文字上,这句话的每一个音节在每一个字符上对号入座。眼睛若手指,文字若键盘,书声若手指在键盘上敲出的音符。
念书若弹琴。同一首曲子,你教一遍就会了吗?不可能。你练习十遍就娴熟了吗?不可能。练习了几十遍,上百遍后,当你把手指放在琴键上的时候,你并没有用脑子去想,那首优美的曲子就从你的自由跳动的手指尖流淌出来,这就是精湛。有人谓之肌肉记忆。
念书若打拳。武林高手的一个动作练习一遍就行了吗?不行。他练了千百遍后,一招一式都已经融化在生命里,出手才若行云流水。
念书若达芬奇画蛋。他的老师告诉他,要想成为伟大的画家,最重要的就是要把最简单的事情做好,画鸡蛋就是最简单的,但是,画101肯定要比100好。达芬奇将鸡蛋画了几百遍,果真成为人类历史最伟大的画家。
念书之道在于细水长流。
老子说:“天下柔弱,莫过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
泰戈尔说:“不是锤子的敲打,而是水的载歌载舞使鹅卵石臻于完美。”
06
林语堂在北大的一次演讲中这样说:“据我所知,那些国文好的学生,都是偷看几百万言的水浒和三国看来得,仅仅靠一学期五六十页的文选是学不好国文的。英语也是这样。”
犹太人的人均阅读量世界第一。犹太人的孩子比中国孩子提前三年开始阅读。中学是阅读的黄金时代,小学生的阅读是扩展知识面,中学时代的书是一个人的灵魂和个性的基石。中国的中学生因为中考、高考的压力而被迫终止了自由阅读。
在以色列,每4000人就有一个国立图书馆,每两个人就有一个借书证。在中国的大街上,最多的就是服装店和酒店;在以色列的大街上,书店和咖啡店最多。在书店里,你可以坐下来,要一杯咖啡,细细品味。在咖啡店里,你可以看到世界各地的报刊杂志。一个民族的竞争力就是这个民族的学习力,学习能力就是阅读能力,学习型社会就是阅读型社会,终身学习就是终身阅读。
英语之道在于积累,而积累之道在于读书。
杨振宁,李政道等西南学的学生刚到美国的时候,校友中流传着这样的学英语体会:“读二十本英语小说,选非英语作家的作品,如托尔斯泰,莫泊桑等。”非英语作家的英文版,翻译者用的是大众语言,极少用生僻的字词,比较适合英语学习者用。读了20本英语小说后,相当于美国大学文化程度的英语水平。
苏霍姆林斯基对念书与读书有一段精彩的论述:判断一个学生会不会学习,一是看他有没有达到2000小时的朗读积累,二是看他有没有达到2000小时的阅读积累。
07
2000小时的朗读就是念书,2000小时的阅读就是读书。70年前的中学生把印度人的英语课本当三字经念,念了一百遍,恰好是2000小时的朗读积累。杨振宁,李政道等西南联大的学生刚到美国时读20本英语小说,20本500页的书,恰好是苏霍姆林斯基所说的2000小时的预读积累,也是中国人所说的“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古人的书是写在竹简上的,一捆竹简谓之卷,20多块竹简所容纳的文字换算成今天的印刷的书,一卷就是一页,万卷书就是万页书,500页的书20本。
所以,学习语言没有捷径,我的方法就是先彻底读完20本名家小说。你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