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特大卖淫场所被端!年获利上千万

失足女从“佳丽”到“超模”不等,被警方破获后,起诉书被公示

原创社会新谈2021-01-09 10:16:46

卖淫嫖娼,一直是国家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这类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并且还极有可能传播大量的病毒。对于这类违法活动,公民应遵纪守法,不参与,一旦发现,就予以举报。

2021年1月8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份湖南耒阳的起诉书。这份起诉书披露了当地一个特大型的卖淫案。

被告人管某某,现年33岁,广西人。被告人袁某某,现年37岁,湖南郴州人。被告人黄某某,现年33岁,湖南资兴人。

据悉,自2014年1月,耒阳的某处酒店5楼休闲中心开业以来,就在网络上招聘失足女、业务员等人。

据统计,该地招聘组织了20多名失足女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其中还有未成年失足女。该处技师上钟总数最多的一天有180多次,平均每天收入嫖资3万至5万元,每年嫖资收入达到1000万到2000万。

此地主要将5楼与6楼作为经营场所。而在其中的失足女分为四个等级“佳丽、公主、模特、超模”,这四个等级的价格分别在599元到899元不等。并且该团伙对失足女管理十分严格,一旦有顾客投诉,都会对失足女进行处罚。而业务员平日负责联系嫖客,没有底薪,只能按照找来的嫖客人头数进行提成。

2020年7月8日,袁某某被警方刑拘。2020年7月23日,黄某某被警方刑拘。2020年7月21日,管某某被警方刑拘。

经检察院审理,管某某、黄某某、袁某某等人在明知自己工作的地点是卖淫场所的情况下,仍旧为其进行工作,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管某某等人只想到了自己个人的私利,却罔顾了这样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怎样的恶劣影响。现在,几人也能在牢狱中,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价。

作者:董烨燔

又讯

【湖南耒阳捣毁特大卖淫团伙,组织20多名女子卖淫,嫖资收入过亿!】

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1月8日发布案件消息,被告人管某某、袁某某、黄某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起诉书!

经依法审查查明:耒阳市某酒店五楼休闲中心(SPA中心)自2014年1月15日开业以来,采取在网上发布招聘信息、技师(卖淫女)互相介绍等方式招聘卖淫女、业务员(又称楼面部长),通过发放楼面部长的名片等方式招揽嫖客,在该中心组织卖淫嫖娼。

该中心通过各种途径招聘并组织20多名卖淫女(含未成年卖淫女)在该中心所在的五楼、六楼及耒阳市某酒店其他楼层客房从事卖淫活动,每天技师上钟总数最多的一天有180多次,收取嫖资达13万多元,平均每天的嫖资收入达3万到5万元,每年嫖资收入达1000万到2000万元,每天从中获取房费和钟费等达1万元到3万元。被告人管某某、袁某某、黄某某和马某某、甘某某、周某、李某某、谢某某、梁某某、张某(该七人因本案已判决)、刘某、李某、陶某某、唐某、刘某某、黄某某、胡某某、余某某、曾甲、曾乙、曾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明知耒阳市某酒店五楼休闲中心专门从事卖淫活动,仍在该场所从事和履行收银员、楼面部长、高级主管、总经理等岗位职责。其中张某和陶某某担任收银员,马某某(担任楼面主管)、管某某、袁某某、黄某某、甘某某、周某、李某某、梁某某、黄某某、谢某某、曾甲、曾乙、曾某某等人担任楼面部长或领班,李某担任副总经理、刘某任总经理,唐某、刘某某担任技师房主管。

该中心以耒阳市某酒店五楼整层和六楼部分房间作为经营场所,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经常变换到该酒店其他楼层客房从事卖淫活动。该中心将卖淫女按年龄、身高等标准分为佳丽、公主、模特、超模四个等级,分别确定599元、699元、799元、899元的服务价格,为嫖客提供包括洗澡、推油、按摩、性交的“一条龙式”性服务。

卖淫女由技师房负责培训和管理,编排工号、并发放避孕套等卖淫用品,有严格的管理和奖惩措施,缺勤或服务不到位被顾客投诉都要处罚。楼面部长没有底薪,按每招揽预约一名嫖客提成30元,如果推荐了700元以上的技师为嫖客服务,还有10元的奖励,如果是自来客,每安排一个嫖客提成10元,如果楼面部长给嫖客打折了,则没有提成。楼面部长由李某直接管理,有严格的管理和奖励措施。

该中心为了便于管理和开展工作成立了夜倾情总部群和666国际管理员888群两个微信群,这两个微信群主要是发布预约嫖客的预约信息,呼叫前台或楼面部长接待的信息,前台收银员发布技师工号、房间号、嫖客手机尾数、预约订房的业务员或楼面部长的化名姓氏的信息以及变换楼层开房的信等。

被告人管某某是2015年农历正月由刘某的老婆唐某叫到该休闲中心上班的,2018年4月初离开,刚开始做楼面部长,2017年的时候升为业务主管,但因为没有业绩只做了三个月,被后来的李甲代替,之后转做管理卫生阿姨的楼层领班,管某某做业务主管底薪是3000元,1500元是酒店休闲中心给的,还有1500元是酒店给的。同时兼做楼面部长,拿30元每个嫖客的业务提成。做卫生阿姨领班,也是3000元底薪,上班期间总共赚了十三万元。

被告人袁某某是2014年7月份到该中心上班的,开始是搞卫生,后来当管理卫生阿姨的领班,之后转作楼面部长,使用过元咏的化名,做到2016年中秋节左右离职,中途离开过三、四次,总共在该中心做了一年半左右,领了4万元左右的工资。

被告人黄某某于2016年8月通过朋友介绍来该休闲中心做楼面部长的,上班期间使用化名王军,2017年2月份离开,总共做了7个月,获利二万余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管某某、袁某某、黄某某明知耒阳市某酒店五楼休闲中心是卖淫场所,而在该场所工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所涉嫌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对被告人黄某某判处二年以上二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管某某、袁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涉嫌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对被告人管某某、袁某某判处二年以上二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0元。均不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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