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人物之民国爱国进步人士范鸿勋
范鸿勋
范鸿勋(1889--?)又名尚立,葛店镇人。湖北省立南路高等小学堂肆业,曾在辽宁、黑龙江等地当过公务员。民国成立 ,范鸿勋充平政院书记官,后因袁世凯承认卖国的《二十一条》,参与集体辞职。随后南下,任广东省长公署秘书,承办对德宣战、西南护法事宜。1919年充广东军政府内政部咨议。次年赴夔府,辅佐蓝天尉组织鄂豫靖国军,任参赞兼驻粤代表。1921 年参与驱逐湖北督军王古元,曾任蒲圻县长20天。第三年,曹银贿选总统,他多方奔走,协助总司令孔庚组建湖北讨贼军,充顾问。1925年,范鸿勋到河南,任过郑州火车站货捐局科长襄城县长,1927年到南京,拒绝参加国民党湖北同志会,遭通组。不久,胞弟范鸿劼被害,赴京收敛,同年夏回鄂,后历任蒲圻县长,福源纺织公司文牍主任、武汉市商会秘书、省民政厅视察、禁烟科科长,武汉沦陷前夕离职,到乡村教私塾,抗战胜利后返省城,曾当选为鄂城县参议员,任过武汉市商会秘书、汉口燧华火柴公司秘书、武汉市民食调配委员会干事.组长,其间,曾充湖北省政府顾问数月。
解放后 ,范鸿勋被送入武汉市行政人员讲习所受训,1950年充湖北省文物整理保管委员会编纂员,旋调任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参事,后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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