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告诉你,企业家做到这些,“自天佑之,吉无不利”
一、原文:《易经系辞上》第二章:
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是以“自天佑之,吉无不利”。
二、试解:此处“居”者相对于“动”,可理解为不动,居本身就有静的意思,作“静”解,也作平时论。动静之道,也是阴阳之道。“观象”其实就是观“道”,了解事物发生发展的规律,进而作为“动”时的依据,这就是君子所为。上古时期,在没有道德、法律约束的时候,人们依据的是上天的旨意行事,通过观天地、日月星辰、观花鸟虫鱼等远近事物,按照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中的卦象、爻辞等使人们明白吉凶,并依此行事,则“自天佑之,吉无不利”。
三、放在当下的语境理解:观什么?
第一、观国家产业政策
国家产业政策是国家制定的,引导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协调国家产业结构、使国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其作用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制止部分行业盲目扩张;有效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素质,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所以了解国家政策,读懂国家政策,顺势而为,则“自天佑之,吉无不利”。
第二、观法律法规
国家法律法规是我们行事的规则,比如说做企业的:
必须了解《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行为的基本法律,公司的设立、股东资格、公司章程、股东责任、股东权利、公司高管、公司解散、清算等事项,都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来进行,是中、小企业贯穿始终的一部法律。
必须了解《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是公司设立、年检、注销必须遵循的法规。
必须了解《民法典》公司成立的目的是为了盈利,而盈利就离不开交易。《民法典》是规范市场交易的法律,是民事主体进行经济活动所遵循的主要法律。合同涵盖的内容广泛,不仅商品交易需要订立合同,涉及到公司的股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物权变动等事项也均需有合同保障,均受《民法典》的调整。
必须了解金融类法律,公司成立之后,运营期间,要支付结算、要贷款融资,这个时候,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贷款通则》、《票据法》、《证券法》等。
公司为了分散风险以及交通工具类因国家强制规定,而必须或选择的保险,就又涉及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必须了解知识产权类的法律,公司要有自己的商誉、同时还会给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注册商标、有自己的商业秘密和专利技术。这些涉及到《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如时下处在风口浪尖的阿里巴巴等互联网企业就要涉及到《反不正当竞争法》。
必须了解税收类的法律,公司作为最重要的纳税义务人,在缴纳税款的时候要遵循《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必须了解劳动类法律的法律,公司经营离不开人,而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就要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必须了解《会计法》,公司运转,各种经济指标都要用数字来体现,而体现的数字都要受《会计法》的规定,不能违背该法及配套法规的相关规定。
必须了解《破产法》,公司的终止,就是公司作为法人人格的消灭,无论是股东自行决定解散还是申请法院解散,都要成立清算组,这时的操作《公司法》有规定;而到了资不抵债的时候,申请破产就要依据《破产法》进行了。
第三、观道德标准
企业道德是指在企业这一特定的社会经济组织中,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维持的,以善恶评价为标准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和道德活动的综合。何为善?何为恶?这个标准和分寸往往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银点子工作室认为王阳明先生的这段话当可作为重要参考:“使为善而父母怒之,兄弟怨之,宗族乡党贱恶之,如此而不为善,可也。为善则父母爱之,兄弟悦之,宗族乡党敬信之,何苦而不为善、为君子?使为恶而父母爱之,兄弟悦之,宗族乡党敬信之,如此而为恶,可也。为恶则父母怒之,兄弟怨之,宗族乡党贱恶之,何苦必为恶、为小人?”【文章来源/作者:遵义银点子工作室/吴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