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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WORD 版全文)
第 1 号 组织架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优化治理结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现代
企业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组织架构,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和
企业章程,结合本企业实际,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企业内部各层
级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的制度安排。 第三条 企业至少应当关注组织架构设计与运行中的下列风险: (一)治理结构形同虚设,缺乏科学决策、良性运行机制和执行力,可能导致企业经营
失败,难以实现发展战略。 (二)内部机构设计不科学,权责分配不合理,可能导致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或缺失、
推诿扯皮,运行效率低下。
第二章 组织架构的设计 第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
权限、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制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可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
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明确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任职资格、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分工应当明确。 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产生程序应当合法合规,其人员构成、知识结构、能力素质
应当满足履行职责的要求。 第五条 企业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等,应当按照
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
变集体决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