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也要偿还吗?法院:这四种情况下不需要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从古至今人们都遵循的规矩。
每个人和家庭都可能有经济紧张的尴尬局面,有借有还,互相帮助,不但能让人们应对急时所需,还能加深相互之间的感情,这是一个浅显易懂的道理。
然而,按照法律的规定,不是所有的债务都必须归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下形成的债务,让人可以合理合法地“欠债不还”。
新丽结婚后,三口之家过着简单而幸福的生活。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因为老公性格豪爽,特别喜欢结交朋友,在一些狐朋狗友的蛊惑下,竟然因为赌博欠下巨额债务,直到债主上门讨债才曝光。
最初,新丽规劝他远离赌博从头开始,但老公不仅不听劝告,反而继续沉迷于其中,这使她深感失望,于是提出离婚。
在财产分割时,老公说他欠有30万元的赌债,是夫妻共同债务要她承担一半。
虽说新丽不情愿可是也没理由拒绝,由于一时拿不出来,因而陷入两难之中。
一个偶然的机会,她知道这笔债务与自己无关,就明确表示不愿承担,夫妻两人最后走上法庭。
随着法院的一纸判决,30万元的债务属于老公的个人债务,新丽这才终于放下沉重的包袱,虽然让人很解气,但也让她感到身心俱疲。

婚后配偶一方所欠的债务,在什么情况下不需要另一方偿还呢?

夫妻结婚之后,随着婚姻关系的建立,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意味着承担共同的责任。
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成立以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只要是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都是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要共同承担,即使是双方离婚或者是一方死亡,这笔债务也不能一笔勾销。
只有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夫妻一方所欠的债务才不属于共同债务,不需要承担共同的责任。
一、在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况下
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第24条的规定,夫妻中举债的一方与债权人有过约定的,就属于个人债务,只要非举债的一方能够拿出相关的证明,就不需要自己归还,法院就会采信。
此外,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或者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的债务,不管有无约定,也属于个人债务的范围。
二、在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情况下
夫妻结婚以后,用于共同生活和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归还,比如:购房、看病、赡养父母和共同投资等。
如果一方用于其他方面不合理的开销,另一方不知情或者不同意的,就不属于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方背着另一方,给没有抚养、赡养责任的其他人所发生的开销、给他人购买礼物等的举债等。
三、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
夫妻一方在从事不合法行为时所产生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其中一方不承担偿还的责任和义务,比如:吸Du、Du博等行为。
此外,按照法律规定,这些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不但债务关系不成立,行为人还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四、在虚构事实的情况下
夫妻一方因发生矛盾纠纷,或者存在利益纠纷,另一方出于报复等原因,与其他人恶意串通虚构的债务。因为这并不是真实存在的,所以不需要承担共同责任。
有人说,千年修得共枕眠。
大千世界,有缘成为夫妻,就要一心一意地珍惜对方,珍惜相互之间的感情,不要去做伤害对方的事情。
否则,不但让夫妻之间的感情毁于一旦,也让自己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这值得每一个成年人三思。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