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

2017年5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点击“阅读原文”阅读《意见》原文。

《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社会办医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是支持社会办医拓展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加快发展专业化服务,全面发展中医药服务,有序发展前沿医疗服务,积极发展个性化就医服务,推动发展多业态融合服务,探索发展特色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

为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享有同等待遇,鼓励社会办全科诊所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构建诊所、医院、商业保险机构深度合作关系,打造医疗联合体。

《意见》明确在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医疗美容等专科以及康复、护理、体检等领域加快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鼓励投资者建立品牌化专科医疗集团、举办有专科优势的大型综合医院。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专业机构,面向区域提供相关服务。促进有实力的社会办中医诊所和门诊部(中医馆、国医堂)等机构做大做强,实现跨省市连锁经营、规模发展。

二是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放,放宽市场准入,简化优化审批服务,促进投资与合作,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意见》特别提出要制定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完善规划调控方式,优化配置医疗资源,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可合理放宽规划预留空间,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在审批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设置时,将审核重点放在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上,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动态调整相关标准规范。

三是强化对社会办医的政策支持,加强人力资源保障,落实完善保险支持政策,推进医药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加强财税和投融资支持,合理加强用地保障。

《意见》鼓励公立医院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全职、兼职制度,加强岗位管理,探索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医师可以按规定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鼓励医师到基层开办诊所。鼓励医师利用业余时间、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支持社会力量办好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

四是严格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完善管理制度和标准,加强全行业监管,提高诚信经营水平。

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逐步将所有医疗机构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统一监管。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中涉及企业的相关记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推进信息公开。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督查调研和探索创新,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不断丰富完善促进社会办医发展的政策措施。

政策解读
让社会办医既有“为”又有“序”

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赵琨认为,社会办医相关政策的出台,开出了解决社会办医发展中具体问题的“药方”。通过积极推进社会办医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等鼓励政策,有助于社会办医良性发展,持续优化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环境。

近年来,我国社会办医发展迅速,民办医疗机构期待站上“风口”,但也存在个别不规范的医疗现象。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办医行为,《意见》明确要求严格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

专家指出,规范社会办医行为,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引导民营医疗机构结合市场需求和自身优势,形成特色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培育和扶持民营医疗机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自律和维护民营医疗机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社会办医需要更开放的心态

社会办医是健康服务业的重要推手。近年来,我国政府始终鼓励社会办医,2010年即提出“非禁即入”。当前尽管社会资本蜂拥“从医”,新业态不断涌现,但要进一步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从主管部门到业界都需要以更开放的心态来看待这件事。

鼓励社会办医,首先要解决的是人才流动问题。医院有好的医生,才有口碑,人们才愿意去看病。

理论上讲,多点执业的放开给了民营医院一张吸引优秀人才的牌,但打好这张牌不容易。医生作为一个“单位人”,把他“解放”成社会人流动起来,要实现这一愿景,不仅主管部门、医院得解放思想,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全职、兼职制度,加强岗位管理,探索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医生也需要重新评估自身的职业责任和社会价值。

除了人才竞争力这一核心问题,鼓励社会办医,还要在土地、财税金融、保险、审批等方面,给民营医院创造和公立医院一样的政策环境。过去,社会办医不仅无法享受同样的土地优惠划拨条件,在税收、抵押、贷款等方面也没有同等待遇。刚出台的《意见》,在这些方面给出了比以往更开放且细致的措施,甚至提出了注重审核人员资质的改进措施,希望尽快出台具体办法,让这一突破早日落到实处。

事实上,由于实际地位上的差距,鼓励社会办医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很容易被弱化。这些年,在发展新业态的过程中,又出现了一些新痛点。比如,医生集团在工商注册时只能注册为咨询公司、科技公司,不具备开展医疗服务的资质。最近,多个省份放开了政策,但经营范围仍然受限。还有一些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护理人员需要上门提供护理服务,但按规定不能在登记地点外执业。正因如此,政策放开之后,仍然需要实施细则来规避执业风险。

在一定程度上讲,社会办医的开放程度,决定了健康服务业的规模和水平。我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老龄化程度在不断加快,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持续增长,仅靠公立医院一种模式难以满足。找准痛点,以更开放的心态支持社会办医,不仅有利于繁荣壮大健康产业,更是为了调动全社会资源呵护人民健康,托举起一个照顾到各个群体不同需求的健康中国。(质子中国 编辑报道)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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