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行必知!一文搞懂养老行业88个基础知识点(新手专供,收藏!)

编者:万仁涛;本文约7000字,图片为编者拍摄,图文无关

这是一篇关于养老服务行业基本知识汇总的文章,全部都是行业的基本概念、术语,这些术语均来源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政府部门文件中官方提法,还是较为权威的。

我们从行业基本知识、各类型养老服务设施与场所名称、养老服务类型、养老服务人员等4个方面对行业基本知识做了整理,由于内容庞杂,难免有遗漏,欢迎各位同仁留言补充。

一、行业基本知识

(一)行业基本概念

1.养老产业:是以保障和改善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等为目的,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种养老及相关产品(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集合,包括专门为养老或老年人提供产品的活动,以及适合老年人的养老用品和相关产品制造活动。

2.人口老龄化:人口生育率降低和人均寿命延长导致的总人口中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现象。

3.老年抚养比:人口中非劳动年龄人口数中老年部分对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用以表明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要负担多少名老年人。老年人口抚养比是从经济角度反映人口老化社会后果的指标之一。也称为老龄人口抚养系数,简称老年系数。

4.医养结合:把专业的医疗技术检查和先进设备与康复训练、日常学习、日常饮食、生活养老等专业相融合。

5.普惠养老服务:在基本养老服务以外,面向广大老年人的、靠市场供给、由政策引导的一种服务。普惠养老的宗旨就是将可及的养老服务惠及最大多数的老年人。

6.公办民营:由社会力量采取承包、租赁、合营等方式经营政府建公益性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运营模式。

7.公建民营:政府通过承包、委托、联合经营等方式,将政府拥有所有权但尚未投入运营的新建养老设施运营权交由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的运营模式。

8.养老金融:为养老服务的一切金融服务和产品,包括养老储蓄、养老保险、养老信托、养老基金等。

9.以房养老:也称“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倒按揭”。拥有房产的老年人将自己的房屋产权抵押给保险公司或相应的金融机构,并由保险公司或金融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和计算后,按月或按年向投保老年人支付费用的金融形式。

(二)老年人分类

老年人是指年满60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属于老年人。

1.高龄老人: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自理老人:生活行为基本可以独立进行,自己可以照料自己的老年人。

3.介助老人:生活行为需依赖他人和辅助设施帮助的老年人,主要指半失能老年人。

4.介护老人:生活行为需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主要指失智和失能老年人。

5.孤寡老人:无配偶,无子女,无人照顾,年满60周岁以上,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

6.空巢老人:未与其法定赡养人共同生活或无法确定赡养人、抚养关系的老年人,包括夫妻共同居住和单身居住。

7.失独老人:独生子女离世的老年人。

8.特困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

9.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直接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健康或病情稳定的、无传染性疾病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三)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满足其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基本需求。

1.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体系主要是指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所有老年群体,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关爱、安宁疗护、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的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形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督制度。

2.居家养老:老年人不离开常住居所,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养老服务。

3.社区养老: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方式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4.机构养老:由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健康管理、安宁疗护、文体娱乐活动和委托服务等综合性服务的养老模式。

5.社区嵌入式养老:以社区为载体,以资源嵌入、功能嵌入和多元的运作方式嵌入为理念,在社区内嵌入相应的功能性设施、适配性服务和情感性支持,整合周边养老服务资源,为老年人就近养老提供专业化、个性化、便利化的养老服务模式,让处于老龄化的社区具备持续照料能力,让老年人在熟悉的环境中、在亲情的陪伴下原居安养。

6.信息化养老:以信息化养老终端采集数据为基础,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手段建立系统服务与互动平台,通过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服务资源来满足老年人在安全看护、健康管理、生活照料、休闲娱乐、亲情关爱等方面的养老需求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

二、各类型养老服务设施与场所 

(一)各类型养老服务设施

1.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的各类组织。

2.养老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居住、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方面专项或综合服务的建筑通称,包括老年养护院、养老院、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

3.老年人照料设施: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设施,是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统称,属于公共建筑。

4.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住宿、生活照料服务及其他服务项目的设施,是养老院、老人院、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养护院等的统称。

5.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日间休息、生活照料服务及其他服务项目的设施,是托老所、日托站、老年人日间照料室、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的统称。

6.老年社会福利院:由国家出资举办、管理的综合接待“三无”老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7.养老院或老人院:为自理、介助和介护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综合服务的养老机构,包括社会福利院的老人部、敬老院等。

8.老年公寓: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9.护老院:专为接待介助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10.护养院:专为接待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康复性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11.敬老院:在农村乡(镇)、村(社区)设置的供养特困救助供养老年人“三无”、“五保”老人和接待社会上的老年人安度晚年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12.托老所: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可分日托和全托两种。

13.护理院:为无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医疗、保健、康复和护理的配套服务设施。

14.老年养护院:为介助、介护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娱乐、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照料机构。

15.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幸福院):由村民委员会主办和管理,在农村中心社区或较大的行政村设立,为农村老年人提供膳食服务、日间休息、文化娱乐等服务的互助性、公益性养老场所。

16.综合养老社区:可满足不同年龄阶段的老年人需求,为生活自理老年人设置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住宅,为生活部分自理、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提供养护服务的养老院。社区内设置医疗区和综合服务区,集养老、休闲娱乐、教育、保健、医疗、康复、智能化为一体的养老社区。

17.养老地产:以老年人为目标客户群体而进行建筑设计、设施配套和服务跟进的房地产项目。

18.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是指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设施。

19.老年人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各种综合性服务的社会服务场所,设有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或单项服务设施和上门服务项目。

20.老年活动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文化娱乐活动的机构或场所。

21.老年学校(大学):为老年人提供继续学习和交流的机构或场所。

22.老年人用房:指老年人照料设施中供老年人使用的主要用房,包括生活用房、文娱与健身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

23.老年人住宅:供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专用住宅。老年人住宅以套为单位,普通住宅楼栋中可配套设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24.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具有良好的自然环境,同时具备提供休闲、养生、养老服务的资源,能够满足顾客旅行、游览、休憩、娱乐、康体、休闲、养生、养老等需求的特定区域。

25.家庭养老床位:养老机构将养老床位设立在老人家中,并评估老人身体情况对其居住的房屋进行适老化改造,安装智能硬件设备,一方面养老机构通过智能设备就可以监测老人身体情况以及老人动态,另一方面老人可通过智能设备联系养老机构提出服务需求,由养老机构提供专业的上门服务。

(二)各类型养老服务场所

1.养老机构活动场所:为满足老年人文化娱乐、健身活动需求而设置的室内和室外区域。

2.床单元:养老机构老年人床位所包含的设备和物品。

3.照料单元:主要为一定数量护理型床位而设的生活空间组团,包含居室、单元起居厅和为其配套的护理站等居住及交通空间,一般相对独立,并有护理人员对此区域内的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

4.生活单元:主要为一定数量非护理型床位而设的生活空间组团,包含居室、卫生间、盥洗、洗浴、厨房灯基本空间,一般成套布置,供老年人开展相对自主、独立的生活。

5.休息位:休息用的座位,有坐具、卧具或坐卧一体的座具。

6.助餐点:经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为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的社区老年就餐场所。

7.就餐位:就餐用的桌椅,有多人饭桌、单人饭桌或简易餐台。

8.生活用房:为满足老年人居住、就餐等基本生活需求以及为其提供生活照料服务而设置的用房。

9.康复与医疗用房: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服务及医疗服务而设置的用房。

10.文娱与健身用房:为满足老年人文娱、健身活动需求而设置的用房。

11.单元起居厅:供照料单元内的老年人开展日常起居活动的空间。

三、养老服务类型

1.居家养老照护服务:指家庭成员或雇用人员对居家老年人进行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活动,以及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社会主体(企业,社会组织等)向居家老年人提供的上门服务活动,如助餐、助行、助急、助浴、助洁、助医、日常照料等,不包括社区上门服务。

2.社区养老照护服务:指养老服务机构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向社区老年人提供的日托、全托等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嵌入式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机构提供的照护服务;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机制为老年人提供的全托、月托、上门等为主的精准化专业化生活照料、助餐助行、助浴助洁、助医、紧急救援、精神慰籍等照护服务;社区邻里互助、助老食堂、助老餐桌、老年社区(全周期养老综合体)提供的社区养老照护服务。

3.机构养老照护服务:指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院、老年福利院、老年公寓、老年养护院、敬老院、光荣院、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等养老机构为在机构集中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的养护和专业化护理服务;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养老机构提供的医养结合服务;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为经济困难失能(含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失智老年人照护机构提供的服务,不包括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上门服务。

4.老年预防保健和健康管理:指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卫生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以防止和减少老年人损伤、疾病及其后遗症和并发症的数量或严重程度,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为目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养生等非诊疗性健康服务,以及预防保健、健康咨询、健康状态辨识、健康危险因素的干预以及家庭医生、老年疾病档案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包括老年人中医治未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包括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提供的服务。

5.老年人疾病诊疗服务:指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卫生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减轻老年人疾病或损伤的症状和严重程度,阻止威胁生命或正常生活功能为首要目标的门诊、住院等诊疗服务,包括老年人中医药疾病诊疗服务。

6.老年康复和医疗护理服务:指为老年人提供的以达到、恢复或维持最佳的身体、感官、智力、心理和社会功能水平为目的的康复服务,为需要长期照护的老年患者提供的以减轻疼痛、减少健康状况恶化的专业化护理服务,包括老年中医康复、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等老年康复医疗护理服务。

7.老年康复辅具配置服务:指为老年人、老年残疾人提供假肢、矫形器、轮椅车、助行器、助听器等康复辅具适配服务的活动,不包括医疗、康复机构的康复辅具适配服务。

8.安宁疗护服务:指安宁疗护中心、其他具备安宁疗护服务能力的机构或组织通过控制老年患者疾病终末期或临终前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生理、心理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等服务,以提高生命质量,帮助老年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离世。

9.老年运动休闲和群众体育活动:指为老年人提供的运动休闲服务和老年人参与的公益性群众体育活动,包括广场舞、棋牌类等健身活动和游乐场体育休闲活动等。

10.老年体育健康服务:指国民体质监测与康体服务、以及科学健身指导、运动康复按摩、体育健康指导等服务,不包括由各类医院、疗养院等提供的运动创伤治疗、康复、保健等服务。

11.老年文化娱乐活动:指主要由老年人参与的文艺类演出、学习培训、比赛、展览、鉴赏等文化娱乐活动,以及博物馆、图书馆等机构开展的养老相关的各类文化娱乐活动。

12.老年旅游服务:指依托旅游资源、休闲疗养机构等,面向老年人游客开展的健康和旅游融合服务,包括以体育运动为目的的旅游景区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疗养或医疗旅游的旅行社相关服务,如向顾客提供咨询、旅游计划和建议、日程安排等服务,不包括以医疗机构、康复护理机构、疗养院为主要载体开展的医疗康复服务部分。

13.老年养生保健服务:指以老年人保养、调养、颐养生命为目的的保健服务和休闲养生活动,包括运动养生保健服务、保健按摩服务、足疗服务、汗蒸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其他健康保健服务,不包括以医疗机构、康复护理机构、疗养院为主要载体开展的医疗康复服务部分。

14.老年心理健康服务:指以集中式入户等多种形式,了解老年人常见心理问题,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及服务。

15.老年志愿服务:指老年人志愿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慈善、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全民健身等志愿工作,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业科技等老专家、老知识分子参与东部援助西部、发达地区援助落后地区等志愿服务。

16.养老评估服务:为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类型、照料护理等级,以及明确护理、养老服务补贴领取资格等,由专业人员依据相关标准,对老年人生理、心理、精神、经济条件和生活状况等进行的综合分析评价工作。

17.照护需求评估:通过对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精神状态、视听觉与沟通、健康状况等影响老年人日常生活的核心指标进行评估,明确老年人目前存在的功能缺陷和缺陷程度,确定老年人照护需求及照护等级。

18.老年人能力评估:依据标准对老年人生理、心理和社会状态进行评价的过程。

四、养老服务人员术语

1.养老护理员:经过培训合格,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浴、助洁、助行、代办、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体育、紧急救援、安全守护和法律援助等服务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2.居家养老服务员: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并专职或兼职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

3.陪护员:是在医院、社区或者家庭中协助护理人员和病患家属为促进患者尽快恢复健康提供服务的人员。

4.营养师:从事营养指导、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传播,促进社会公众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

5.康复医师:能够综合、协调地应用医学、教育学、社会学等,并利用物理因子和方法(包括电、光、热、声、机械设备和主动活动)诊断、治疗和预防残疾和疾病(包括疼痛),使病、伤、残老年人已经丧失的功能尽可能地得到恢复和重建的执业医师。

6.康复治疗师:综合、协调地运用各种治疗方法,消除老年人身心及社会功能障碍,使其功能改善或恢复的专业人员。

7.保健按摩师:根据老年人的生理特点和需求,运用以保健为目的的按摩技术,在人体体表特定部位施以有一定力量的、有目的的、有规律的手法操作活动的专业人员。

8.心理咨询师:运用心理学及相关知识,遵循心理学原则,通过心理咨询等技术与方法,帮助求助老年人解除心理问题的专业技术人员。

9.老年社会工作者:遵循社会工作的价值准则、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从事老年社会工作服务且具有资质的社会工作人员。

10.相关第三方:为老人提供资金担保,监护或委托代理责任的个人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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