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原则,如果城里与农村都有房,算违规吗?

今年新的土地法实施,各地严格落实了土地及宅基地的确权活动,充分保障了广大朋友的切身利益。关于农村土地的管理其实也是一直在调整和完善的,关于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原则的情况下,有的农民朋友在农村有房屋又在城里买了房屋,算不算违规呢?

这样的情况在农村应该是相当普遍的,子女成家立业有了较为稳定的收入以后,为了方便工作和子女上学,就可能在城市里买房。但是农村老家又还有房产,这样算不算违规?是否违反了“一户一宅”的相关规定呢?其实这还是要以实际情况而定的,在城市里买了商品房、小产权房并不一定就是落户了;只要在户籍还没有发生变更,就还是在农村的籍贯地,那样就不会违反“一户一宅”的原则和要求。当然也涉及到户籍发生变更的情况,具体情况可以参照一下分析进行界定。

一、对于“一户一宅”的解析和延伸。

这主要是针对农村宅基地而设立的管理原则,城镇居民拥有的是房产证、那么咱农民就有宅基地使用证。所谓“一户”就是一家人,判定的标准并不是以家庭成员数量为标准的,就是一个户口簿就为一个家庭。也就是说,农村里一户人就只能允许有一处宅基地,可以是继承的、也可以是重新申请的,但是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宅基地就只是一处。宅基地的面积与各地的人口、土地面积和规划有关,但是需要重新申请宅基地就需要提供家庭现有人口及宅基地面积到村集体申请、经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方可生效。当宅基地申请以后,就必须按照审批的位置和面积自建房屋,而对原有的宅基地就失去了使用权;但是老房屋还未倒塌之前也还有使用权,而老房屋也是不得修葺的,房屋塌陷后宅基地自动归村集体所有。

二、关于进城买房以及户籍变更的事宜。

很多朋友以为在城里置办了房产、获得了商品房所有权证就是表示户籍已经发生变更。事实上并非如此,买房和落户是两码事,但是落户的前提就是买房,而买了房也不一定就是成功落户。每个地区的落户条件或有差异,但是都是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履历向当地土管部门、房管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请的。像深圳、杭州等一线城市,要落户的条件就较为严苛,不一定就是“有钱”就能够落户的。同样的在四线、五线城市买房也需要进行落户申请,经过核准之后才能够到户籍管理部门进行变更手续。很多农民的子女在城市里买了房子,但是身份证上的户籍地还是在农村老家,这样的情况都是不违反“一户一宅”原则的。

三、“一户一宅”不再适用于分户的情况。

严格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来管理农村的宅基地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农民朋友的居住和生活利益,也是为了减少宅基地和土地浪费的现象。哪些情况是不再适用于“一户一宅”的情况呢?前面讲到的在城市买房后已经落户城市的,如果家里的户口簿没有拆分,就是已经违背了“一户一宅”的原则。有哪些情况是可以分户的呢?通常儿子成家之后,原有宅基地面积较为拥挤的就可以再次申请宅基地并拆分户口;女儿出嫁以后也是可以申请办理户籍变迁的,并失去原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还有就是儿子在城里买了房符合落户规定的,也可以申请户籍拆分并失去原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当然还有一些情况是不得拆分户口的,比如独生子女、未满18岁的青少年、因疾病等原因导致的当事人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都不允许拆分户口,还有就是被作为规划区、拆迁区的农村在还未统一拆迁以前也是不允许拆分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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