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税”有望今年入法,专家:有利于市场稳定

国务院常务会议1月4日正式通过《印花税法(草案)》,该草案首次将我国境内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确定为印花税纳税人,从此炒股纳税有法可依。

印花税法草案将在今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21年度全国人大立法工作计划中明确要制定印花税法,多位财税专家告诉第一财经,今年印花税法有望获得通过,炒股征税将正式写入法律。同时,草案中证券交易印花税保留了只对卖方征税,税率依然维持在千分之一,税率及纳税人授权国务院调整。不过证券交易印花税征税范围除了股票交易外,以股票为基础发行的存托凭证也纳入征税范围。

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随着证券交易印花税纳入法律规范,未来税率调整会更加规范和慎重。这将减少因税制调整带来的市场短期大幅波动,有利于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王桦宇说,由于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股市具有一定调控功能,在印花税体系中有特殊性,因此其纳税人和税率调整由国务院相机决定并向人大备案,其他印花税的调整,则需要通过修改《税率表》的修法方式进行。

为了筹集财政收入,我国在1988年10月1日正式开征印花税,由于当时我国还没有证券市场,因此并没有证券交易印花税。

1990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筹备中,为了平抑暴涨股价,深圳市政府在当年6月28日发文,首先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规定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额千分之六税率纳税。同年11月,又将纳税义务扩大为买卖双方。

1991年10月,鉴于股市持续低迷,深圳将股票印花税税率下调至千分之三。上海也参照深圳做法,在当月对上交所股票买卖双方按千分之三税率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1992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和原国家体改委以部门法规肯定了股票交易印花税。股票交易印花税正式作为一个特别税目得以确立,此后税率有多次调整,成为国家对股市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一般来说股市处于泡沫时期,为增加炒作者交易成本,打击投机行为,国家会上调股票印花税税率;反之,股市低迷时期为提振市场,降低交易成本,会下调股票交易印花税率。

实践中,印花税税率下调,股市不一定上涨,但税率上调股市一般出现下跌。印花税率调整对股市短期影响明显。

为提振股市,2008年4月我国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千分之三下调至千分之一。当年9月,因股市低迷,叠加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我国对证券交易印花税取消双向征收,即只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证券交易的受让方征收,并将税率维持在千分之一。

多位财税专家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现行的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条例并没有开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相关具体规定,证券交易印花税无明确法律法规依据,其征收按照位阶相对较低的财税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和长期以来形成的征管惯例执行。

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证券交易印花税正式写入正在立法中的印花税法草案。

根据此前公开对外征求意见的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明确,订立、领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的应税凭证,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三条明确,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公司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发行的存托凭证。这是首次明确对以股票为基础发行的存托凭证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官方解释,国务院已明确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存托凭证以境外股票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将其纳入印花税征收范围,适用与股票相同的政策,有利于保持税制统一和税负公平。

王桦宇告诉第一财经,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并不涉及以股票为基础发行的存托凭证。国务院已经明确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从税制公平的角度来说,对存托凭证也需要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根据上述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且只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以非集中交易方式转让证券时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一个交易日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目前证券交易印花税为中央税种。财政部数据显示,2020年前11个月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1728亿元,同比增长49.2%。

责任编辑:岳权利 HN152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