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刷单”不用还?快停下你的危险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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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刑罚。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以上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陈某退赔被害人损失18万余元。当庭宣判后,被告人陈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时下,伴随着互联网的应用,“刷单”骗局可谓无孔不入,一旦掉入陷阱,辛苦挣来的钱很可能“一去不复返”。由于网贷数额往往较大,因而披着这种外衣的诈骗除了危害金融秩序外,往往也比网购“刷单”诈骗更具危害性。所以,千万不要有“贪图小便宜”和“轻松赚大钱”的心理,遇到这种事,一定要擦亮双眼,不要轻易在网上透露个人信息,特别是银行账户、密码、验证码、支付宝账号等,以防上当受骗。如果遭遇诈骗,要立即报警,并将QQ、微信聊天记录等留存提交给警方,以便警方尽快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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