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这种行为“动真格”
经过持续整治,拒收现金现象得到一定程度改善。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2021年三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13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被处罚,被处罚单位包括交通、水电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大型商超、景区、停车场、保险公司。
相比今年二季度的18家处罚对象,此次处罚数量有所下降,但处罚力度加大。三季度,央行开出的罚单从1000元到50万元不等,单位罚款共计80.8万元,大幅高于二季度的44.65万元。对涉事单位直接负责人的最高罚款也从二季度的1.5万元上升至5万元。
对拒收现金行为“动真格”,说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不容动摇。近几年,移动支付的飞速发展改变了传统的支付模式,也改变了大家的支付习惯。出门不带现金不要紧,忘带手机则“寸步难行”。
有观点认为,既然移动支付是大势所趋,那么整顿拒收现金是多此一举,尤其对于商家来说,使用现金成本较高,需要花时间去清点和保管,而且有安全上的顾虑;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携带大量现金,存在遗失的风险。而银行卡支付、移动支付要更为安全便捷。
上述观点看似有一定道理,实则不然。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境内最基础的支付手段。现实中,部分商家或公共服务机构拒收现金的行为,不仅剥夺了消费者的支付选择权,也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尊严,更不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事实上,早在2018年,监管部门就曾明确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发展,整治拒收现金行为。去年12月,央行就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有关事项发布专项公告,重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现金,不得排斥和歧视现金支付。
可见,不论是什么原因,都不能成为拒收现金的理由。现金在保障公众支付权利公平、在重大自然灾害等极端情况下稳定公众支付需求等方面具备不可替代的优势,尤其对老年人来说,拒收现金给老年人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目前,我国已形成现金、银行卡、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并存的多样化支付工具体系,同时正在部分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不同的支付工具各有优势,较好地满足了不同市场主体的支付需求。鼓励多元化支付不等于拒收现金,而应该将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交给消费者。既要肯定多元化支付的意义,加强对各类支付结算方式的宣传推广,也要充分尊重公众支付结算习惯,包括使用现金支付的习惯。
整治拒收现金当然不是在排斥非现金支付。非现金支付是现金支付的补充形式,可以提升消费者支付体验。监管部门应综合考虑、多措并举,打造多元化支付条件下的现金和谐流通环境,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鼓励相关经营主体在保障现金收付渠道通畅的前提下,选择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作者 姚 进)
来源:经济日报,原标题《多元化支付不等于拒收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