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刑法重要知识点的多种学说(一),选自《罗翔讲刑法》理论卷

最近几年,鉴于刑法学理论的发展,在案例分析题中经常要求考生对于一些重要的理论问题在掌握通说的前提下了解多种学说。

首先要掌握通说,如果没有通说,那就都要掌握。

一、事前故意

· 相当因果关系说(通说)

· 区分说

[例]甲杀害乙后将乙扔入湖中,乙后溺毙。按照通说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但按照区分说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拓展1]假想防卫中的事前故意

甲以为李四攻击自己,误将李四杀“死”,李四昏迷,甲非常害怕,将“尸体”扔入河中,李四溺毙。在构成要件中成立故意杀人罪,事前故意按照通说不影响故意的成立,但在责任论中,出现假想防卫事由,排除敌意,故只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如果按照区分评价说,则在构成要件中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过失致人死亡罪,由于假想防卫导致前段故意杀人罪未遂中的故意被排除,前段过失致人死亡不惩罚未遂,故只成立后段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拓展2]结果加重犯中的事前故意

甲在绑架过程中杀害王五,然后将“尸体”扔入河中,王五后查明系溺水而亡,按照通说,甲成立绑架罪的加重犯(绑架中故意杀害被绑架人)。但按照区分评价说,则成立绑架罪、故意杀人罪的未遂以及过失致人死亡罪。

二、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

甲欲杀乙,给乙投放安眠药,乘其“昏迷”将其扔入河中。但乙死于安眠药中毒。

· 通说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 如果认为投放安眠药并无足以致死的危险,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未遂(不能犯)

以上内容摘自《罗翔讲刑法》理论卷,现在本书是现货,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在天猫厚大教育旗舰店中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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