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区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
甲方: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银行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工程名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无欠薪”行动有关精神,深入推进“富阳无欠薪”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阳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富政办〔2017〕34号)等文件精神,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工人工资发放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承包建设的 项目,坐落位置: ,根据《富阳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乙方在 银行开设本工程项目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账户名称: ,账号: 。
二、乙方负责每月将审核盖章后委托银行发放的工资清单报甲方审核备案,并每月将甲、乙双方核准好的工资清单上报丙方,并由丙方从专户中代为发放。
三、因用于前期工人进场施工工资发放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约定该项目工资性工程款预拨款为 万元或 %。
按月结算项目:甲方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自 年 月开始,于每月 日前,从甲方按照核准的月度工程款的 %,存入乙方开设的工人工资专用账户。
非按月结算项目: 甲方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自
年 月开始,于每月 日前拨付工人工资暂付款(大写) 万元,存入乙方开设的工人工资专用账户。
六、甲方按施工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扣除已拨付的工人工资暂付款,待乙方已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后,再拨付剩余工程进度款。
七、丙方依照《富阳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负责实施对本协议确定的工人工资专户资金的收存和支付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职责,造成本协议项下工人工资暂付款未及时划转至相应专户,致使工人工资不能按时支付到工人本人,损害工人权益的,甲方与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二)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损害工人权益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因丙方未尽责履行监管义务,致使本协议项下工人工资专户使用不规范,损害工人权益的,乙方与丙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金融管理部门共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或者当事人不愿调解的,按照下列第 项处理:
(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订立,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必须严格履行、共同守信。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行业主管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三方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