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回复:企业标准有效期和复审后是否更改年代号

企业产品标准
留言日期:2021-09-16
你好,
看到9月7号关于企业标准有效期和复审的回复,还是有些疑问:
“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产业政策作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或企业标准所引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等情形发生时,企业应当对其制定的企业标准及时开展复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根据《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要求“企业应当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不超过3年,复审后应当提出继续有效......的明确结论。”
请问:
1、企业需要进行什么流程或记录证明标准复审后继续有效?
2、复审后认为继续有效,是否需要修改标准年代号?如果要修改年代号的就会影响到产品标签和包装标识。
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司  时间:2021-09-17
您好!根据原质检总局2016年6月发布的《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5号),您留言中提到的《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国质检标联〔2009〕84号)已不属于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复审后认为企业标准继续有效的,可不更改年代号。
来源:总局公众留言 法规读本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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