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用药禁忌和用药规范!

一、水产养殖贴士:特种水产养殖品种用药禁忌
鳜鱼:鳜鱼对敌百虫、硫酸铜等药物比较敏感。敌百虫浓度0.2毫克/升以上、硫酸铜浓度0.7毫克/升以上,就可致鳜鱼中毒死亡,故池塘使用时应掌握适宜的用药量。

河蟹:河蟹对晶体敌百虫、硫酸铜溶液较为敏感,全池泼洒时,敌百虫浓度应控制在0.3毫克/升以下,硫酸铜浓度应控制在0.7毫克/升以下。
青虾:青虾对菊酯类、晶体敌百虫、硫酸铜溶液等较为敏感,故应禁用或慎用。生产上严禁使用敌杀死。全池泼洒时,将敌百虫溶液的使用浓度控制在0.013毫克/升以下,硫酸铜的使用浓度控制在0.3毫克/升以下。
罗氏沼虾:罗氏沼虾对敌百虫溶液特别敏感,严禁使用。全池泼洒消毒时,漂白粉的浓度应控制在1毫克/升以下,硫酸铜浓度0.3毫克/升以下,生石灰溶液25毫克/升以下。
鱼虾蟹混养:鱼、虾、蟹混养池禁用或慎用晶体敌百虫、硫酸铜溶液。各药物适宜使用浓度:生石灰10~15毫克/升,优氯净0.3~0.6毫克/升,土霉素0.1毫克/升,硫酸锌0.5~1毫克/升。

二、如何规避水产用药的药害事故
近年来,养殖户因用药时不注意养殖水体的水质情况、用药对象、天气变化、药物性质与注意事项等而乱(滥)用药物导致大大小小药害事故时有发生。为有效规避用药不当引起的药害事故,安全有效使用药物防治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笔者结合多年经验,现总结如下:

用药顺序
安全有效合理用药的核心就是要遵循联合用药的用药顺序。根据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的发病规律,总结数年药物防治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的经验,在正确诊断疾病的基础上按照“先改水、再杀虫、后杀菌、然后口服、最后调水”的联合用药的规程可有效防治水产养殖动物的疾病,其中“先改水”是在养殖池塘水质不良或长期用药无效或久治不愈或水产养殖动物发生明显的应激反应并产生应激性大量死亡的条件下实施的,改水目的是为了消除或缓解水产养殖动物的应激反应、降解或消除池塘中的药物残毒以及增加外用泼洒杀虫杀菌制剂的效果。常用的药物有多硫化合物、高铁酸钾、硫酸铝钾、腐植酸钠、硫代硫酸钠等。
搭配原则与剂量
为防治药害事故发生,应规避随意将不同类别的药物混配使用及超剂量使用药物全池泼洒或口服。每一种药物都有其独特物理化学性质,大多数渔药生产企业出品的药物均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成份复配而得,如果只关注商品药物的主要成份随意将不同性质的药物混合后全池泼洒,可能会通过化学和物理反应增加药物对水产养殖动物的毒性而发生药害事故,即使是相同性质的药物通过混合也会增加单位面积的用药浓度从而发生药害事故,因此将两种药物混合或配合使用时应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一般情况下,常用的复配方式是在水温较高或水质较肥时选择两种或三种单剂的氯氰菊酯、辛硫磷、阿维菌素进行混合后防治常规养殖鱼类疾病,为增加疗效并减少对水产养殖动物的刺激性,常将强氯精和溴氯海因、戊二醛和苯扎溴铵混合后使用。
无论是使用药物全池泼洒还是药物口服,选择药物用量时必须参照产品说明书的使用剂量,如需加量使用时应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需要注意的是,外用泼洒药物不得用于口服,否则不仅会使水产养殖动物产生应激反应,更会发生药害事故。

文章来源:兽药营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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