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去公职收受老板“安家费”,权钱交易披上隐身衣也终难逃
骆旭升,1969年11月出生,199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浙江省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前身)副总经理,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总经理,2018年6月辞去公职。
2019年7月,骆旭升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杭州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1月,经杭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骆旭升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0年11月,骆旭升因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心理失衡贪念生,低价购房犯罪始
“为什么自己会走到这一步?”夜深人静时,骆旭升常常回想过去,审视剖析自己,“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小事不慎,心理失衡,贪念滋生,让我步步沦陷,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我家境不是很好,一路走来,吃了很多苦。”大学毕业后,骆旭升被分配到造纸厂做了一名技术工人。凭着不怕吃苦的拼劲和干劲,他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不到38岁就被任命为杭州市属大型国企的副总经理。“他的仕途是比较顺的,一开始也很谨慎,生活比较简朴。”办案人员说。
骆旭升被提拔为市管干部后,很长一段时间里仍然居住在一个经济适用房小区,身边一些老板朋友们时常对其开玩笑说:“骆总你太朴素了,还住在这种地方。”
言者无心,听者有意。骆旭升的内心渐渐发生了变化:“听得多了之后,我开始思考,我住的房子和我的身份不太相符,特别是看到一些老板住豪宅、开豪车后,我甚至会觉得自卑。”就这样,骆旭升内心的贪念逐渐滋生,“有了权力,为什么不把它变现呢?”此后,他产生了以权谋私的念头。
“骆旭升是为数不多杭实集团内部培养起来的领导干部。对于下属企业的业务情况与发展需求,他是比较了解的,这也为他的腐化堕落提供了便利条件。”办案人员介绍。
2011年,经过实地察看和选择比较,骆旭升看中了杭实集团下属一家房地产企业投资参股开发的某知名楼盘。骆旭升担任杭实集团副总经理后,曾多次为该公司的资金借贷提供帮助,当骆旭升表露出购房想法后,该公司董事董某立即着人安排。“董某为人豪爽,当时这个楼盘对外售价最多只能打9.5折,他觉得这个优惠力度有点拿不出手,便给我打了7.9折,自己出钱贴补了近90万元的差价,还送了我一个价值10余万元的车位。”骆旭升说道。
从下属企业以超低价购房,骆旭升迈出了以权谋私的第一步,此后他一发不可收拾,在贪欲的泥沼中愈陷愈深。他自我剖析道:“贪婪是违纪违法的诱因。贪求不法利益、永不知足的人结局都是悲惨的。内心有过犹豫和挣扎,但都在贪婪和理智的'争夺战’中败下阵来,沦为物质的奴隶,不顾一切,忘乎所以。”
贪欲渐长屡受贿,隐秘多样套路多
“老板赚钱我也能赚钱,心想自己有项目资源,老板们都有求于我,我可以在做好这个大型综合体项目的同时,为自己谋些利益”
2010年,杭实集团班子成员分工调整,骆旭升分管某大型综合体项目建设。这是当时杭州市的一项重点工程,骆旭升一心想要打个漂亮仗,为自己的政绩加码,常加班加点、亲力亲为查看各项工程。“我在这个项目上投入了很多精力。”骆旭升说。
随着项目进入全面建设阶段,骆旭升接触到的人越来越多,看到一些老板的能力没有他强,但赚钱容易、赚得也多,他的心态更加不平衡。
“老板赚钱我也能赚钱,心想自己有项目资源,老板们都有求于我,我可以在做好这个大型综合体项目的同时,为自己谋些利益。”骆旭升坦言道,被错误思想支配的他底线一破再破,借助项目谋利的行为也变得无所顾忌。
从土建项目、工程监理的招投标,到写字楼中央空调的采购,再到精装公寓的装修发包等,该大型综合体项目几个重要工程中都有骆旭升受贿的影子,受贿金额从数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而这些送钱送礼的商人老板,也借此机会与骆旭升建立起“长期合作关系”。
项目工程承包商潘某便是其中之一。为了感谢骆旭升在施工建设、项目协调、费用结算上的关照,其先后送给骆旭升现金30万元。
2013年9月,潘某请骆旭升帮助其公司上市,并承诺送他该公司3%的股份,股份由潘某代持,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我们约定,只要骆旭升提出变现3%的干股,无论公司上市与否,我代持的这部分干股都会依照市场价值变现给他。”潘某说。根据价格鉴定,这部分股权当时市场价值为424万余元。
“除了潘某,商人张某也是骆旭升受贿路上的'长期合作伙伴’。”办案人员说,“张某是一个善于'投资’的人,2007年,他和骆旭升在工作中相识,当时骆旭升还只是杭州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张某便通过请吃和送消费卡与骆旭升保持着联系。”骆旭升担任杭实集团总经理后,也没有忘记张某这个“老朋友”,多次在拆迁补偿、资金借用、商标及股权转让等方面为张某谋划争取。张某则“投桃报李”,在得知骆旭升萌生离职的念头时,主动邀请其到自己公司任职,并承诺给予其“安家费”。2018年下半年,骆旭升辞去公职到其公司任职,扣除手续费后,实得261万元“安家费”。
“骆旭升以'安家费’的名义接受利益输送,目的就是规避调查。时间上是在骆旭升离职后才送,资金流向上不是从张某公司直接到骆旭升,而是先打给业务关联公司,再由关联公司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转给骆旭升,经过三道手续缴纳两次税,手段上更隐蔽了。”办案人员说。
然而,不管穿上几层“隐身衣”,行受贿的不法行为终会暴露在阳光下。2019年7月,杭州市纪委监委对骆旭升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经查,骆旭升受贿总额达1050余万元,自作聪明的他最终没能逃过党纪国法的惩处。
无视制度滥用权,国有资产遭亏损
“在权力和职务升迁面前,我为达目的,无视相关规定,违规操作,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我罪有应得,真诚悔罪”
“这些制度都是制定给别人看的,我一路从基层干上来,从来没有出过错,以后也不会出错。”作为杭实集团一手培养起来的领导干部,骆旭升熟知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但随着职务提升,特别是在2013年当上集团总经理后,他开始放松要求,认为只要工作能完成,不必在意条条框框。正是对纪律规矩的轻视和淡漠,让骆旭升一再突破纪法底线。
2013年,根据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属企业搬迁做地的部署,新华集团杨伦分厂地块由杭实集团负责,骆旭升是具体负责人。为了顺利完成该项目,杭实集团同意提前支付搬迁补偿费,但要求控制风险。2014年至2017年,骆旭升安排杭实集团下属企业支付新华集团搬迁补偿费,但没有要求对方提供有效抵押等资金保障措施,对资金使用也没有落实监管措施,导致这笔资金处于失控状态。而后新华集团的资金链断裂,将这笔补偿费挪作他用。
作为项目实际负责人,明知国有资产面临重大损失风险,骆旭升为了自己的政绩不受影响,未向上级报告,反而在未经董事会研究的情况下,擅自决定让两家下属企业多次违规出资借给新华集团,致2亿余元未收回。
据办案人员介绍,骆旭升未履行公司报告程序、未经董事会研究,擅自决定并违规使用资金,导致国有资产受损的不止这一事项。2015年3月,骆旭升违规安排两家下属公司出资1亿元购买其亲戚推荐的某基金产品。据查,2019年该产品被赎回时实际亏损人民币4000余万元。
2015年7月,杭州市委对杭实集团开展巡察,骆旭升担心自己之前的一系列违规操作被发现,便指使他人伪造董事会决议、会议纪要等材料,严重干扰巡察工作。对巡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骆旭升思想上不重视、行为上不落实,继续违规借款给新华集团、违规购买理财产品,最终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在利益面前,我禁不住诱惑,迷失了自己,以权谋私;在权力和职务升迁面前,我为达目的,无视相关规定,违规操作,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我罪有应得,真诚悔罪。”骆旭升忏悔道。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应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牢记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管理好国有资产。反观骆旭升,从一名技术工人成长为副厅级干部,一路走来虽有不少付出和努力,然而,他却在金钱和权力面前迷失自我,忘记了共产党员的初心,忘记了国有公司负责人的公心,最终沦为阶下囚,发人深省、引人深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讯员 汪朝辉 王丹阳)
骆旭升忏悔书(节选)
我来自农村,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上重点大学,大学毕业后进入国企工作。在组织的关心和培养下,我一步步从技术员成长为大型国企领导干部。2007年,37岁的我成为了一名市管领导干部,2013年,43岁的我又被组织提拔为市管正局级领导干部,担任杭实集团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总经理。
仕途顺利,事业有成,但一切的美好,都因严重违纪违法而打碎。前程没有了,自由没有了,自己即将成为千夫所指的囚犯。害怕、绝望,我一时对生活失去了信心和勇气。夜深人静时,我开始回想自己过去的种种,原来自己在很多方面都存在错误。
2010年,杭实集团班子分工调整,我开始分管一综合体项目建设,随着该项目进入全面建设阶段,我接触到的人越来越多,看到一些老板能力不怎么样,但赚钱容易赚钱多,我心态开始逐渐失衡,觉得自己手中拥有项目资源和资金支配的权力,老板们都有求于我,极力搞好与我的关系,我可以在做好项目的同时,也为自己谋些利益。有了这种错误的想法,从2013年开始,我便逐渐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在帮助相关单位和个人获取项目、材料采购、资金支持和投资收购等过程中,收受单位和个人的现金、工艺品和干股等,向相关单位老板借款投资。2018年辞职离开体制后,我自认为已是自由身,无视相关规定到关联公司任职,并依仗原来对关联公司的支持,违规收受“安家费”。
感谢组织的关心和培养,2013年我从杭实集团副总经理被提拔为总经理。随着职务的提升,我的权力和影响力也随之增大,优越感使我对职务的升迁变得更为看重,想着老董事长在2015年底退休,如果自己能在这一两年内多出成绩,快出成绩,组织应该会考虑由我来接任。于是我在工作中就产生了急功近利的行为,想尽办法出成绩,心态浮躁,重视立竿见影、“短平快”的政绩,为个人前途着想的多了。在搬迁做地工作中,我盲目自信乐观,不设风控措施,不按规范操作,以致做地失败,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由于我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我从一名国企领导干部沦落为囚犯,我追悔莫及。是组织的关心和培养造就了我,是组织的信任给了我发展的平台,我辜负了组织对我的信任和期望,我没有一直坚持自己的初心,没有坚持父母的教诲,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没有用好手中的权,没有以身作则,一心为公。在利益面前,我经不住诱惑,迷失了自己,以权谋私;在权力和职务升迁面前,我为达目的,无视相关规定,违规操作,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我罪有应得,我错了,我真诚地悔罪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