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居:安大简《邦风·秦风·黄鸟》解析 | 中国先秦史
整理者在说明部分言:“简本《黄鸟》三章,章十二句,与《毛诗》同。简本第一章为《毛诗》第二章,第二章为《毛诗》第三章,第三章为《毛诗》第一章。”[1]自《左传》以降,古今论《黄鸟》诗者,基本皆只是争论三良从死是应该责难秦穆公还是秦康公,三良究竟是被迫从死还是兑现承诺而自杀,基本上所有的论者都是默认了《黄鸟》诗作者的立场是可接受的。当《黄鸟》诗的作者将奄息、仲行、针虎形容为“良人”时,没有一个人去追究有没有什么实际事迹来证明《黄鸟》诗作者的这个说法是否属实。当《黄鸟》诗的作者说“如可赎也,人百其身”时,两千多年来也基本没有一个人追问凭什么作者就可以将奄息、仲行、针虎的生命价值置于从死的另外一百七十四人之上,更置于作者想用来替换的本就不会从死的三百人之上。在笔者看来,有问题的并不是《黄鸟》诗的作者持有这样的观念,有问题的是竟然一直没有人质疑这样的观念,对《黄鸟》诗从古至今的讨论,其所反映出的就是这样一种“文化”背离文明的扭曲。
【宽式释文】
𪁉𪁉黄鸟,止于桑。谁从穆公,子车仲行。维此仲行,百夫之方。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刬我良人。如可赎也,人百其身。
𪁉𪁉黄鸟,止于楚。谁从穆公,子车咸虎。维此咸虎,百夫之俉。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刬我良人。如可赎也,人百其身。
𪁉𪁉黄鸟,止于朸。谁从穆公,子车盍思。维此盍思,百夫之惪。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刬我良人。如可赎也,人百其身。
【释文解析】
𪁉〓(𪁉𪁉)黄鳴(鳥),止于喪(桑)〔一〕。隹(誰)從穆公〔二〕,子車中(仲)行〔三〕。
整理者注〔一〕:“𪁉〓黄鸣,止于丧:《毛诗》作「交交黄鸟,止于桑」。「𪁉」,《说文·鸟部》:「𪁉𪂴也。从鸟,交声。一曰𪁉𪈒也。」《尔雅·释鸟》:「鳽,鵁鶄。」「交交」,毛传:「小貌。」《诗集传》:「飞而往来之貌。」「𪁉𪁉」,鸟鸣之声。「交交」,宜从简本读「𪁉𪁉」。「鸣」,当为「鸟」之增繁字。《上博一·孔》简九「黄鸟」之「鸟」字亦写作「鸣」。「丧」,读为「桑」。”[2]所言“「交交」,宜从简本读「𪁉𪁉」”当不可从,清代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卷十二:“‘交交’通作‘咬咬’,谓鸟声也。《文选·嵇叔夜赠秀才入军诗》:‘咬咬黄鸟,顾畴弄音。’李善注引《诗》‘交交黄鸟’又引古歌‘黄鸟鸣相追,咬咬弄好音。’《玉篇》、《广韵》并曰:‘咬,鸟声。’《毛诗》作‘交交’者,省借字耳。”清代俞樾《群经平议·毛诗二》“交交黄鸟”条:“《文选·鹦鹉赋》注引《韵略》曰:‘咬咬,鸟鸣也。’《说文》无‘咬’字,盖即《诗》之‘交交’而后人加口旁耳。鸟鸣之训,或本三家诗欤?”是“交”字即本字,而非如整理者言“宜从简本读「𪁉𪁉」”。《黄鸟》中的“交交”,盖即《荀子·解蔽》中的“秋秋”,《楚辞·离骚》中的“啾啾”,《荀子·解蔽》:“诗曰:凤凰秋秋,其翼若竽,其声若箫。有凤有凰,乐帝之心。”《楚辞·离骚》:“扬云霓之晻蔼兮,鸣玉鸾之啾啾。”王逸注:“啾啾,鸣声也。”而“啾啾”又用于形容悲鸣之声,《楚辞·招隐士》:“岁暮兮不自聊,蟪蛄鸣兮啾啾。”王逸注:“秋节将至,悲嘹噍也。”《开元占经·风占》:“风声啾唧惶切,令人悲惨,为大丧风。”《乙巳占·推风声五音法》:“风若啾啾,令人悲愁,必有大丧、疾疫之忧。”相应于这个情况,曹植《三良诗》:“黄鸟为悲鸣,哀哉伤肺肝。”即言“黄鸟”是“为悲鸣”,所以《黄鸟》中的“交交”当即是以黄鸟的鸣声起句,以表达作者对三良殉死的哀恸。关于《诗经》中的“黄鸟”,《葛覃》毛传:“黄鸟,抟黍也。”孔疏:“《释鸟》云:‘皇,黄鸟。’舍人曰:‘皇名黄鸟。’郭璞曰:‘俗呼黄离留,亦名抟黍。’陆机《疏》云:‘黄鸟,黄鹂留也。或谓之黄栗留。幽州人谓之黄莺。一名仓庚,一名商庚,一名鵹黄,一名楚雀。齐人谓之抟黍。当葚熟时,来在桑间,故里语曰:黄栗留,看我麦黄葚熟不。’是应节趋时之鸟也,自此以下,诸言黄鸟、仓庚皆是也。”此后《邶风·凯风》及《秦风·黄鸟》的“黄鸟”毛传皆无说,于《小雅·黄鸟》毛传:“黄鸟,宜集木啄粟者。”于《小雅·绵蛮》的“黄鸟”毛传又无说。以注释方式来看,《毛传》似以《国风》的“黄鸟”与《小雅》的“黄鸟”并非同一种鸟类,此点与孔疏不同。至宋代孙奕《履斋示儿编》卷三:“黄鸟有二种,名同而实异,小大殊也。如‘黄鸟于飞,集于灌木,其鸣喈喈’、‘睍睆黄鸟,载好其音’,莺也,诗人取其善鸣者也。如‘交交黄鸟,止于棘’、‘于桑’、‘于楚’者,黄雀也,诗人言其交交而集于楚棘者众多也。如‘黄鸟黄鸟,无啄我粟’、‘我粱’、‘我黍’亦黄雀也,盖啄其粟与粱、黍,正今人稻粱熟时,黄雀羣集于田垄以啄,为人所罗、所逐者,正谓此耳。毛氏、陆氏谓黄莺一名搏黍,能搏黍则亦当是黄雀。况黍熟于七八月之间,亦无复有莺矣。”指出有两种常见的黄鸟,一为莺,一为黄雀。明代朱谋㙔《诗故》卷四:“《黄鸟》,哀三良也。黄鸟,今之璊雀,栖止瓦屋者。此鸟十百为群,恒集荆棘间,交交喧噪,若有所语。喻秦人闻用三良殉葬,街谭巷议,沸腾不息,有所惊怪也。‘谁从穆公’而下,则其所为谭议之略矣。《诗》所称‘黄鸟于飞,集于灌木’,则黄鹂也;‘交交黄鸟’、《小雅·黄鸟》‘无啄我粟’,则璊雀也。名虽同而实异。”同于孙奕之说。其后,清代陈奂《诗毛氏传疏·葛覃》:“《诗》黄鸟五见,此传云:‘黄鸟,搏黍也。’《小雅·黄鸟》传:‘黄鸟,宜集木啄粟者。’黄鸟啄粟,故一名搏黍。《秦风》‘交交黄鸟’,传:‘交交,小皃。’黄鸟为小鸟,与《七月》传‘仓庚,离黄’不同物,则知自来说黄鸟者,皆不得其实。《方言》:‘鹂黄,自关而东谓之仓庚,自关而西谓之鹂黄,或谓之黄鸟,或谓之楚雀。’是扬采关西方语,仓庚已冒黄鸟之名,初不以为即《诗》之黄鸟。高诱注《淮南子·时则》篇云:‘仓庚,《尔雅》曰商庚,黎黄、楚雀也。齐人谓之搏黍,秦人谓之黄流离,幽冀谓之黄鸟。’是高说仓庚即黄鸟而又冒以搏黍之名。《吕览·仲春纪》‘仓庚鸣’注同而并引《诗》云‘黄鸟于飞,集于灌木’,于是黄鸟之为仓庚,误始于扬雄之《方言》而实成其说于高诱之《吕览注》也。不知《尔雅》仓庚、商庚、鵹黄、楚雀、仓庚、黧黄一物五名,皆即今之黄莺。又《尔雅》:‘皇,黄鸟。’说者亦不指谓《诗》之黄鸟,而郭璞注云:‘俗呼黄离留,亦名搏黍。’郭既以《诗》、《尔雅》黄鸟为一,而亦误以仓庚为一。陆机《义疏》云:‘黄鸟,黄鹂留也。或谓之黄栗留,幽州人谓之黄莺,一名仓庚,一名商庚,一名鵹黄,一名楚雀。齐人谓之搏黍。’孔仲达作《正义》据《义疏》为说而黄鸟、仓庚合为一物,其承讹久矣。余友泾胡承珙《毛诗后笺》亦以诗之黄鸟即今之黄雀,段氏更引《战国策》‘俛啄白粒,仰栖茂树’,尤与诗辞义合,搏音博。”其说虽然看起来颇详,但先预设《诗》中“黄鸟”为同一种鸟类,又误“抟黍”为“搏黍”,再误信《毛传》以“交交”为“小皃”,故所论实际上并不能严格成立。结合马瑞辰所指出的“‘交交’通作‘咬咬’,谓鸟声也”,则“交交黄鸟”当也是属于孙奕所言“诗人取其善鸣者”,虽然在现代看来黄鹂、黄雀都经常鸣叫,但对于古人而言只有黄鹂是以鸣声宛转著称,黄雀则只是噪鸣,如杜甫《蜀相》:“映阶碧草自春色,隔叶黄鹂空好音。”五代谭峭《化书·食化·胶竿》:“执胶竿捕黄雀,黄雀从而噪之。”金代王寂《辽东行部志》:“黄雀傍檐嫌啅噪,忽闻燕语绝可怜。”《正字通·口部》:“啭,朱远切,音转,鸟声转也。黄莺声三十二啭,百舌声十二啭。”皆可证。由于鸟纲雀形目黄鹂科只有黑枕黄鹂会分布至陕西,且据《中国鸟类志·黄鹂科·黑枕黄鹂》:“普通亚种国内主要分布于黑龙江大兴安岭、小兴安岭、完达山、帽儿山、牡丹江、松花江,吉林省东部长白山、中部吉林、长春、东南部通化、浑江和四平,内蒙古东部,辽宁,河北,山东,西至陕西太白山、内蒙古西部阿拉善和甘肃西部兰州、四川、贵州和云南东南部,南至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岛、香港和台湾,其中在云南东南部、海南岛和台湾为冬候鸟,其他地区为夏候鸟。”[3]是黑枕黄鹂属于陕西地区的夏候鸟,而《左传·文公六年》系“秦伯任好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针虎为殉”在“夏,季文子聘于陈,且娶焉”之后,是秦穆公下葬即是在夏季,则以夏候鸟黑枕黄鹂起句可以标示时令,因此从善鸣和夏候两方面来看《秦风·黄鸟》的“黄鸟”都最可能是指的黑枕黄鹂。孙奕将《诗经》中“黄鸟”指明为两种当是,但言“如‘交交黄鸟,止于棘’、‘于桑’、‘于楚’者,黄雀也”则恐不确。整理者隶定为“丧”的字,网友斯行之已指出:“全篇‘丧’字均应直接释‘桑’。”[4]所说是,而《黄鸟》中“桑”即谐音“丧”,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已指出,卷十二言:“‘止于棘’,《传》:‘黄鸟以时往来,得其所;人以寿命终,亦得其所。’《笺》:‘黄鸟止于棘,以求安止也。此棘若不安,则移兴者,喻臣之事君亦然。今穆公使臣从死,刺其不得黄鸟止于棘之本意。’瑞辰按:《传》、《笺》说皆非《诗》义。《诗》盖以黄鸟之止棘、止桑、止楚为不得其所,兴三良之从死为不得其死也。棘、楚皆小木,桑亦非黄鸟所宜止。《小雅·黄鸟》诗‘无集于桑’是其证也。又按《诗》刺三良从死,而以止棘、止桑、止楚为喻者,棘之言急也,(《素冠》诗《传》:‘棘,急也。’)桑之言丧也,(文二年《公羊传》:‘虞主用桑。’何休注:‘用桑者,取其名与其麤觕所以副孝子之心。’今案取其名谓桑木之名音近乎丧。)楚之言痛楚也,(《六书故》:‘楚亦名荆,捶人即痛,因名楚痛。’)古人用物多取名于音近,如松之言容、柏之言迫、㮚言战栗,(见《公羊》文二年何休注)桐之言痛,竹之言蹙,(《白虎通》:‘竹者,蹙也;桐者,痛也。’)蓍之言耆,(《白虎通》:‘蓍之为言,耆也,久长意也。’)皆此类也。”《诗经》中多有谐音寓意,笔者若干解析文章也已数次提及。
整理者注〔二〕:“隹从穆公:《毛诗》作「谁从穆公」。简文「穆」字作「
」,为「穆」之省形。”[5]网友不求甚解指出:“安大简《诗经》皆以‘隼’(字形是“隹”下有一点)表示‘谁’,跟以前清华简等简文用字习惯同……整理者皆将‘隼’释为‘隹’而读为‘谁’,是不准确的。”[6]所说是。因《黄鸟》在《秦风》,且诗中明言“穆公”,所以即使扭曲如《毛传》,也无从别作另解。值得注意的是,《左传·文公六年》对此事的评价是“今纵无法以遗后嗣,而又收其良以死,难以在上矣。君子是以知秦之不复东征也。”而《左传·文公八年》:“夏,秦人伐晋,取武城。”《左传·文公十年》:“夏,秦伯伐晋,取北征。”《左传·文公十二年》:“冬,秦伯伐晋,取羁马。”与“不复东征”全然不合。杜预知秦康公数次东征晋,因此于注中换为“不能复征讨东方诸侯为霸主。”所言“东方诸侯”明显并不包括“晋”,而秦康公与晋灵公的往来争胜、互有胜负,其奠基也正在于秦穆公末年。清华简六《子仪》即记“聚及七年,车轶于旧数三百,徒轶于旧典六百。”从殽之役起数七年就正是秦穆公三十九年,也即穆公最后一年,笔者《清华简〈子仪〉解析》中已指出:“据篇中内容可知,此篇主要内容,当是记述殽之战七年之后,秦穆公招待晋使随会、楚使子仪之事,而非整理者所言‘主动送归楚子仪之事’。在这次秦穆公与晋使随会、楚使子仪的会面过程中,秦穆公通过席间的乐歌表达了自己的政治倾向。在送楚使子仪回楚时,又一再向子仪表明态度,并询问子仪归楚后将如何言及自己所见,子仪则用比喻的方式表达了自己要转达的所见所闻。这次会面的结果,奠定了春秋后期几十年间,秦、楚携手消弱晋国的大势。”[7]而由此回顾《黄鸟》诗,则虽然《史记正义》引应劭云:“秦穆公与群臣饮酒酣,公曰:‘生共此乐,死共此哀。’於是奄息、仲行、针虎许诺。及公薨,皆从死。《黄鸟》诗所为作也。” 明代陆化熙《诗通·交交黄鸟》亦言:“此诗以‘歼我良人’为主,‘谁从’字极重,暗指康公奉父乱命,廹之使从也。”但秦穆公之所选择这三个人,恐怕另有深意。由秦穆公长达三十九年的在位时间中“三良”皆罕闻有什么事迹不难推断,恐怕这三良仅是因为属秦室宗亲,与《黄鸟》诗作者同族同支,才被称为“良人”。由此再来看《史记·秦本纪》:“二十年,武公卒,葬雍平阳。初以人从死,从死者六十六人。”《史记·秦始皇本纪》:“武公享国二十年。居平阳封宫。葬宣阳聚东南。三庶长伏其罪。”秦君以人殉葬即始于秦武公时期,既然秦武公之前的秦君没有以人殉葬的制度,则不难判断人殉并非秦人旧俗,而“三庶长伏其罪”与秦国人殉的始立在同年,此“三庶长”即《秦本纪》“大庶长弗忌、威垒、三父废太子而立出子为君。”所提到的三人,《秦本纪》于其后又记“出子六年,三父等复共令人贼杀出子。出子生五岁立,立六年卒。三父等乃复立故太子武公。”则三人对秦君的生杀废立自然足以体现出以此三人为代表的秦宗室已经对新君构成了怎样的威胁,所以伴随“三庶长伏其罪”而产生的秦国人殉制度,很可能主要就是为了削弱宗室旧族对即位新君的威胁而确立的,故秦穆公诱使三人许诺从死,或即是为了削弱旧宗族势力而稳固将即位的秦康公君位,以利于秦穆公、秦康公的与晋争霸谋略所做的铺垫。
整理者注〔三〕:“子车中行:《毛诗》作「子车仲行」。”[8]“子车”于《史记》作“子舆”,《史记·赵世家》:“在昔秦缪公尝如此,七日而寤。寤之日,告公孙支与子舆曰:‘我之帝所甚乐。吾所以久者,适有学也。帝告我:‘晋国将大乱,五世不安;其后将霸,未老而死;霸者之子且令而国男女无别。’公孙支书而藏之,秦谶于是出矣。……三十九年,缪公卒,葬雍。从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舆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针虎,亦在从死之中。秦人哀之,为作歌黄鸟之诗。”公孙支为异族重臣,则子舆当为同族重臣,很可能即秦穆公的兄弟,结合《左传·文公六年》:“秦伯任好卒,以子车氏之三子奄息、仲行、针虎为殉。”是“三良”即子车(子舆)之子,颇可能为秦穆公之侄,三人殉死非常可能导致了秦国公族被极大的削弱,其效果盖是与晋国的尽杀群公子类似。而秦国霸业的奠基,如《史记·李斯列传》:“昔缪公求士,西取由余于戎,东得百里奚于宛,迎蹇叔于宋,来丕豹、公孙支于晋。此五子者,不产于秦,而缪公用之,并国二十,遂霸西戎。”所言,也正是奠基于秦穆公的多用异族而抑制宗室,这甚至比声子留下的成语“楚材晋用”观念更为开放,而将此观念比较于《左传·成公四年》鲁卿季文子所言:“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二者在理念上的差异立见,因此秦国的日益强大与鲁国的月蹙日削,理念上的根本差异不能不说是其主要因素之一。从这个角度来说,秦穆公与秦康公以“三良”殉葬,从现在的观念看固然残忍,但很可能是在为秦国的长治久安考虑,而《黄鸟》诗作者则觉得如果能留下“三良”,甚至再多加三百人殉葬也可以接受,则《黄鸟》诗作者的残忍程度若以同样的标准衡量,恐怕更甚于秦穆公与秦康公百倍,作者只是没有现实条件把自己的想法付诸实施而已。由此也就很容易看出,《毛序》所谓“国人刺穆公以人从死,而作是诗也。”完全就是在偷换概念,替诗作者粉饰。
隹(維)此中(仲)行〔四〕,【五十一】〔百〕夫之方(防)〔五〕。
整理者注〔四〕:“隹此中行:《毛诗》作「维此仲行」。”[9]古文字中“仲”、“中”有别,罗振玉《增订殷墟书契考释》:“卜辞凡中正字皆作‘
’,从口从‘
’;伯仲字作‘中’,无斿形;㕜字所从之中作‘
’。三形判然不混淆。”至两周时期用字情况也仍基本如此,完全书为“中”形没有任何饰笔的“中”绝大多数都是用为“仲”字,有饰笔的才是基本多用为“中”字,所以安大简《黄鸟》此处就是“仲行”,与《毛诗》无别。
整理者注〔五〕:“〔百〕夫之方:《毛诗》作「百夫之防」。竹简上端残断,与《毛诗》对照,当补「百」字。简文「夫」字,与《上博八·成》简一四「
」「
」等形相近。「方」「防」谐声可通。《公羊传》昭公四年「吴封之于防」,《左传》襄公二十八年「防」作「方」(参《古字通假会典》第三一二页)。”[10]毛传:“防,比也。”郑笺:“防犹当也。言此一人当百夫。”《释文》:“徐云:毛音方,郑音房。” “防”字无“比”义,而“方”字的“并”、“类”、“比”义用法习见,如《吕氏春秋·安死》:“其所非方其所是也,其所是方其所非也。”高诱注:“方,比。”所以毛传的“比也”实际上是在训“方”而非训“防”,故由此可见《毛传》在抄袭旧注时会出现实际上并不是依《毛诗》用字作训的情况,且原始版本的《黄鸟》诗当即是如安大简用“方”字而非“防”字。
臨亓(其)穴,諯〓(惴惴)亓(其)栗(慄)〔六〕。皮(彼)倉(蒼)者天〔七〕,
(殲)我良人〔八〕。
整理者注〔六〕:“諯〓亓栗:《毛诗》作「惴惴其慄」。「諯」「惴」谐声可通。王先谦云:「赵岐《孟子·公孙丑章句》:『惴,惧也。《诗》云:惴惴其栗。』《淮南·说山训》注:『倕,读《诗》惴惴其栗之惴。』是《鲁诗》『慄』作『栗』,不与《毛》同。」(参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第四五四页)”[11]传世文献中“栗”字在传抄中往往有作“慄”的异文,如《楚辞·卜居》“宁超然高举以保真乎?将哫訾栗斯喔咿儒儿以事妇人乎?”《楚辞·招隐士》:“罔兮沕,憭兮栗。”《楚辞考异》皆言:“栗一作慄。”《韩非子·初见秦》:“战战栗栗,日慎一日。”《战国策·秦策一》“栗”作“慄”,《文选·王褒〈四子讲德论并序〉》:“其所临莅,莫不肌栗慑伏。”五臣注本“栗”作“慄”。明代何楷《诗经世本古义》卷二十四:“《说文》无‘慄’字,但当作‘栗’。栗至鎼发之时,将坠不坠,有战栗之象,故状人之惧曰栗也。”所以先秦文献当只用“栗”字,“慄”字则盖是秦汉时期才出现的,由此不难看出《鲁诗》用“栗”字与安大简一致说明《鲁诗》确有所本,而《毛诗》用“慄”则自然说明《毛诗》只会是汉代的转抄本而非先秦古文本。《诗经·小雅·小宛》:“惴惴小心,如临于谷。”句与《黄鸟》“临其穴,惴惴其栗”颇似,故二者成文时间当相近。
整理者注〔七〕:“皮仓者天:《毛诗》作「彼苍者天」。「仓」「苍」谐声可通。”[12]《尔雅·释天》:“穹苍,苍天也。春为苍天,夏为昊天,秋为旻天,冬为上天。”邢昺疏:“今《尚书》欧阳说春曰昊天,夏曰苍天,秋曰旻天,冬曰上天。《尔雅》亦云。古《尚书》与《毛诗》同。……《尔雅》春为苍天,夏为昊天。欧阳说春为昊天,夏为苍天。郑即言《尔雅》不误,当从《尔雅》,而又从欧阳说以春昊夏苍者,郑读《尔雅》与孙、郭本异,故许慎既载今《尚书》说,即言《尔雅》,亦云明见《尔雅》,与欧阳说同,虽苍昊有春夏之殊,则未知孰是。要二说理相符合,故郑和而释之。”郝懿行《义疏》:“《白虎通·四时》篇既言‘春曰苍天,夏曰昊天’云云,又引《尔雅》一说,与此不同。《黍离》正义引《异义·天号》今《尚书》欧阳说:'春曰昊天,夏曰苍天。《尔雅》亦云。’《书·尧典》正义引郑读《尔雅》云:‘春为昊天,夏为苍天。’《说文》云:‘春为昦天,元气昦昦以日夰。’《广雅》亦云:‘东方昦天。’皆本《尚书》欧阳说也。然则许、郑及张揖所据《尔雅》‘春昊’、‘夏苍’,郭与李巡作‘春苍’‘夏昊’,可知《尔雅》古有二本,即《白虎通》所言是也。然此皆循文训义,未为观其会通。若通而论之,则尧命羲和而云‘钦若昊天’,非必夏也;鲁諌孔子而曰‘闵天不吊’,非必秋也;上言‘彼黍离离’,下言‘悠悠苍天’,其非春可知矣;方言‘有菀者柳’,即云‘上天甚神’(见《战国·楚策》),其非冬亦明矣。《尔雅》略释其义,读者勿泥其词可也。”如郝懿行所言“读者勿泥其词可也”不难判断,将天的称谓强别四季应只是经师造作之说。核于先秦材料,这若干个对天的称谓,当是历时性的衍生。西周时期仅有“皇天”之称,故可知“上天”、“苍天”、“昊天”、“旻天”都是分化自春秋时期,由此即不难获知凡使用了“上天”、“苍天”、“昊天”、“旻天”的《诗》、《书》篇章都可以明确判知是春秋时期成文的。而由使用范围来看,春秋时期以“苍”形容天主要是在成周、秦晋地区,如《诗经》中《大雅·桑柔》“以念穹苍”,《小雅·巷伯》“苍天苍天”,《唐风·鸨羽》、《王风·黍离》“悠悠苍天”及《黄鸟》此句“彼苍者天”皆是。
整理者注〔八〕:“
我良人:《毛诗》作「歼我良人」。「
」,简文作「
」,「浅」之异体。《郭店·五行》简四六作「
」、《上博六·用》简二〇作「
」等形。传抄古文「践」字作「
」形(参徐在国《传抄古文字编》第一九三页,线装书局二〇〇六年),与简文所从声符正相合。上古音「戋」属精纽元部,「歼」属精纽谈部,音近可通。如《尚书·盘庚上》「相时憸民」,《隶释》载《汉石经》「憸」字作「𣪚(散)」。《说文·竹部》:「𥮒,蔽絮箦也。读若钱。」(参《古字通假会典》第二五五、二六〇页)”[13]虽然存在“音近可通”的可能性,但安大简毕竟比《毛诗》要早很多,与《毛诗》相比安大简用字上又多有不同,所以笔者认为,安大简《黄鸟》这里的“浅”很可能更适合读为“刬”而非“歼”,《吕氏春秋·观世》:“众者暴寡,以兵相刬。”《吕氏春秋·权勋》:“不战,必刬若类。”高诱注皆言:“刬,灭也。”《小尔雅·广诂》:“熸、刬、没,灭也。”《集韵·𤣗韵》:“刬,测展切,刈也。”
女(如)可
(贖)也〔九〕,人百亓(其)身。
整理者注〔九〕:“女可
也:《毛诗》作「如可赎兮」。「女」,读为「如」。「
」,从「贝」,「犊」省声,「赎」之异体。王先谦云:「蔡邕《陈留太守胡公碑》作『如可赎也』。《隶续·平舆令薛君碑》『如可赎也,人百其身』,与邕引《鲁诗》合。明《鲁》作『也』,与《毛》异〇」(参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第四五四页)。”[14]《蔡中郎集》卷五、明代梅鼎祚《东汉文纪》卷二十二、明代张溥《汉魏六朝一百三家集》卷十九所载《陈留太守胡公碑》皆是作“如何赎也”而非陈乔枞《鲁诗遗说考》和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所言“如可赎也”,清人所说《陈留太守胡公碑》有“如可赎也”句不知出自什么版本。《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载《齐故使持节都督东雍州诸军事骠骑大将军仪同三司幽雍二州刺史武平县伯吴公墓志铭》[15]有“如可赎也,人百其躯”句,墓志铭属北齐,而据《隋书·经籍志》:“《齐诗》魏代已亡,《鲁诗》亡于西晋。《韩诗》虽存,无传之者。”是北齐时三家诗唯《韩诗》犹存,因此《韩诗》很可能也是如安大简和《鲁诗》一样作“也”而非如《毛诗》作“兮”。
◎𪁉〓(𪁉𪁉)黄鳴(鳥),止于楚。隹(誰)從穆公,子車【五十二】咸(鍼)虎〔一〇〕。
整理者注〔一〇〕:“子车咸虎:《毛诗》作「子车针虎」。「咸」「针」谐声可通。《公羊传》襄公二十四年经文:「陈针宜咎出奔楚。」《释文》「针」作「咸」,并云:「本又作针。」(参《古字通假会典》第二三〇页)”[16]前文解析内容已提到《毛诗传笺通释》以“棘之言急也”、“桑之言丧也”、“楚之言痛楚也”为谐音寓意,“桑之言丧”确合于《黄鸟》诗境,但“棘之言急”、“楚之言痛楚”的“急”、“痛”并不与“丧”相类,故笔者认为,“楚”当是谐音于“殂”,《說文·歺部》:“殂,往、死也。”关于“咸虎”之名,《毛诗传笺通释》卷十二:“针虎无传,亦当为名。《尔雅·释兽》:‘熊虎丑,其子狗,绝有力麙。’本或作㺂,当即麙字之假借,麙即虎类,故以针虎为名,犹奄、息二字同义也。”但《左传》、《史记》也皆作“针虎”与《毛诗》同,则马瑞辰之说恐不确,《广雅·释诂一》:“针,刺也。”是“针虎”或犹言“刺虎”,《战国策·秦策二·楚绝齐》:“有两虎争人而斗者,管庄子将刺之,管与止之曰:虎者,戾虫;人者甘饵也。今两虎争人而斗,小者必死,大者必伤。子待伤虎而刺之,则是一举而兼两虎也。无刺一虎之劳,而有刺两虎之名。”《说苑·君道》:“吾猎将以求士也,其榛藂刺虎豹者,吾是以知其勇也。”《说苑·善说》:“入深山,刺虎豹,抱熊罴而出者,此猎夫之勇悍也。”“针虎”之名盖取勇悍之意。
隹(維)此咸(緘)虎,百夫之俉(禦)〔一一〕。臨亓(其)穴,諯〓(惴惴)亓(其)栗(慄)。皮(彼)倉(蒼)者天,
(殲)我良人。女(如)可
(贖)也,人百亓(其)身。
整理者注〔一一〕:“百夫之俉:《毛诗》作「百夫之御」。「俉」,从「人」,「吾」声。「御」「吾」二声系字音近可通(参《古字通假会典》第八五二页。毛传:「御,当也。」”[17]安大简《关雎》中以“俉”通“寤”,而《黄鸟》此处的“俉”则当即对应后世的“仵”字,可训为匹敌,《玉篇·人部》:“仵,吴古切,偶、敌也。”字又通“迓”,《诗经·召南·鹊巢》:“之子于归,百两御之。”《释文》:“御,五嫁反,本亦作讶,又作迓,同。”《史记·天官书》:“鬼哭若呼,其人逢俉。”《集解》:“俉,迎也。伯庄曰:音五故反。”《说文·言部》:“讶,相迎也。”《说文·辵部》:“逆,迎也。”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十三:“有仵:古文啎、𨕣、迕三形,今作仵,同。吾故反。迕,逆。”
◎𪁉〓(𪁉𪁉)黄鳴(鳥),止于朸(棘)〔一二〕。隹(誰)【五十三】從穆公,子車盍(奄)思〔一三〕。
整理者注〔一二〕:“止于朸:《毛诗》作「止于棘」。「朸」,《说文·木部》:「木之理也。从木,力声。平原有朸县。」上古音「朸」属来纽职部,「棘」属见纽职部,音近可通。《诗·小雅·斯干》「如矢斯棘」,《释文》:「棘,《韩诗》作朸。」(参《古字通假会典》第四〇二页)马王堆汉墓帛书《阴阳五行》甲一四五「树之以楚朸」,「朸」读为「棘」(参裘锡圭主编《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五)》第八七页注四,中华书局二〇一四年)。”[18]如前文解析内容所言,“朸”若谐音“急”则并不与“桑”谐音“丧”相类,故笔者认为,“朸”当是谐音“殛”,《周礼·秋官·朝士》:“朝士掌建邦外朝之法,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后。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后。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长众庶在其后。”郑玄注:“树棘以为位者,取其赤心而外剌,象以赤心三剌也。槐之言怀也,怀来人于此,欲与之谋。”贾公彦疏:“九棘之朝,断罪人之朝也。”《初学记》卷十二引东汉骃《大理箴》:“三槐九棘,以贤以德,罪人斯殛。凶族斯迸。”由《大理箴》可见,对应于郑玄注所说“槐”谐音“怀”,《周礼》“九棘”之“棘”即谐音“殛”,所以有贾疏“九棘之朝,断罪人之朝”。“朸”谐音“殛”与前文“桑”谐音“丧”、“楚”谐音“殂”都是取“死”义,《庄子·徐无鬼》:“之狙也,伐其巧恃其便以敖予,以至此殛也。”成玄英疏:“殛,死也。”《集韵·职韵》:“殛,死也。”
整理者注〔一三〕:“子车盍思:《毛诗》作「子车奄息」。《说文·血部》:「盇,覆也。从血、大。」段注:「其形隶变作盍。」「盍」「奄」声近可通。《左传》昭公二十七年:「使公子掩余、公子烛庸帅师围潜。」《史记·吴太伯世家》《吴越春秋·王僚传》「掩余」作「盖余」(参《古字通假会典》第二五〇页)「思」,参前《关雎》注。”[19]安大简《关雎》篇整理者注中并无“思”字注释,此处整理者言“「思」,参前《关雎》注”不知何指。《毛诗传笺通释》卷十二:“《方言》:‘奄,息也。楚扬谓之泄。’奄通作掩,《文选》司马相如《上林赋》、枚乘《七发》注并引《方言》:‘掩,息也。’《广雅》亦云:‘奄,息也。’奄、息二字同义,故古人取以命名。”因此这里《毛诗》用“奄息”当是本字,而安大简作“盍思”则是通假。前文解析内容提到的《史记·秦本纪》与《史记正义》所引应劭说作“奄息”与《毛诗》同,而司马迁、应劭皆习《鲁诗》,说明《鲁诗》也是作“奄息”。思、息相通[20],故安大简中会以“思”代“息”,只是“息”是职部字,与“朸”、“惪”存在严格的同韵关系,“思”则是之部字,与职部字虽然可以通押,但并不是同韵部,故由韵字判断,也当是《鲁诗》、《毛诗》的“息”为本字,安大简的“思”是借字。
隹(維)此盍(奄)思,百夫之惪(特)〔一四〕。臨亓(其)穴,諯〓(惴惴)亓(其)栗(慄)。皮(彼)倉(蒼)者天,
(殲)我〔良人。女(如)可
(贖)也,人百亓(其)身。〕〔一五〕
整理者注〔一四〕:“百夫之惪:《毛诗》作「百夫之特」。「惪」,「德」之异体。上古音「德」属端纽职部,「特」属定纽职部,音近可通。《史记·宋微子世家》「宋公子特攻杀太子而自立」,索隐:「特,《左传》作德。」(参《古字通假会典》第四〇七页)”[21]此句毛传言:“乃特百夫之德。”而比较“百夫之防”毛传:“防,比也。”和“百夫之御”毛传:“御,当也。”显然注释方式区别明显,如果以毛传的“特”对应诗句中的“特”,就不难发现毛传中的“德”于诗句无所对应,而如果以“百夫之特”即“百夫之德”,则“乃特”又属画蛇添足,因此很可能《毛诗》所抄的《诗经》版本原是与安大简一样作“百夫之惪”,《毛诗》改“惪”字作“特”,《毛传》在注释时又造作牵合《毛诗》,所以才训为“乃特百夫之德。”这一点还可参看《诗经·鄘风·柏舟》:“髧彼两髦,实维我特。”毛传:“特,匹也。”《释文》:“《韩诗》作‘直’,云‘相当值也’。”是在《柏舟》中即存在《韩诗》作“直”而《毛诗》更为“特”字的情况。且以“防”、“御”毛传分别训为“比”、“当”来对应的话,则安大简的“德”即当读为“直”,训为《韩诗》所言的“相当值也”。从这一情况同样可以看出,每每是三家诗用字和《毛诗》所抄自的《诗经》版本用字才更接近安大简用字,而《毛诗》为了人为造出古意,经常改字求异,显示自己与今文家不同,而这种改易却恰恰证明《毛诗》实际上并非古文版本。
整理者注〔一五〕:“
我〔良人。女可
也,人百亓身〕:此简下段已残,《毛诗》作「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据补。”[22]简五十三满简39字,简五十五存30字,残缺部分应为8字,是简五十五满简38字,《黄鸟》诗末章所在的简五十四存27字,补属于《黄鸟》诗的10字,属《渭阳》诗的1字,是简五十四满简情况下也是38字。安大简整理者方在书的《前言》部分则言:“完简长四十八·五厘米、宽〇·六厘米,三道编绳,每简二十七至三十八字不等。”[23]盖是并没有精确统计每支简的字数。笔者猜测书的“竹简信息表”部分没有列明各简现存字数及满简可能字数,盖是因为同样的原因。
[1]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09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2]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10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3] 《中国鸟类志》下卷第150页,长春: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年6月。
[4] 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2409&pid=28070,2019年9月24日。
[5]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10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6] 简帛论坛:http://www.bsm.org.cn/foru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2409&pid=28171,2019年9月29日。
[7]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xianqin.byethost10.com/2016/05/11/333,2016年5月11日星期三。
[8]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10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9]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10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10]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10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11]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10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12]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10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13]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10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14]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10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15] 《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448页,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6月。
[16]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11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17]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11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18]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11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19]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11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20] 参《古字通假会典》第426页“𫍰与息”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7月。
[21]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11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22]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11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23]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