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已经说过,共同居住的夫妻可以选择IV/IV 或者 III/V,一般来说,一方收入多,一方收入少,建议III/V,双方差不多建议IV/IV。而从2013年开始,还有一种新的方式叫Steuerklasse IV mit Faktor,你可以提前向财政局告知家庭收入比例,如一方收入占家庭总收入25%,那么在征税的时候,提前注意这个25%的比例。但是不管采取哪种方式,如果只从工资上面看,只要最后年终报税,最后家庭需要交的税应该是差不多的,当然,如果你那一年申请了失业金,生病补贴以及父母金等等,还是会有一定的差异,因为这些福利不仅根据你之前的纯收入来计算,也会部分影响你的税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