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采购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国有企业不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范围,因此,国有企业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六百五十八号)的规定。
国有企业为什么没被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呢?立法者应是考虑到国有企业总量规模大,为了保证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落实,所以国有企业并未被纳入《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需注意的是,国有企业虽未被纳入《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但为了规范企业采购行为,提高国企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大量国有企业在采购时都比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政府采购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