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使用手册2.3
论语使用手册2.3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1.名词疏义
2.政行与德礼
1.“道者导也”,引导,教导,导向的意思。“齐者济也”,调整,滋养,润化,经世济民之济也。“格者恪也”,个体的自我约束之意。耻,羞耻之心,内在价值判断和底线意识之意。以何来引导与施教,由何来润滑与滋养。徒法不足以自行,人的内在倾向和自我约束的重要性,如今被申而论之的不在少数。
2.纯粹用外在的制度和刑罚来约束人的时候,也是能够成功的约束人的,但是这种约束给人的是外在的强制,人只是为了免于惩罚才会去遵守,也就很难在人的内心形成底线意识和主动的自我约束。制度成本是这种制度能够持续的大障碍。
而以礼和德的形式来约束则是从内心开始树立标准,从主动性出发,人就更容易恪守规则。有很多人批评,当然近代尤其多,说是儒家不重视制度法律一类的。起码从《论语》的文本上看,这样的指责,没有什么依据。这里说的政刑和德礼的区分,同样是在根本的发动处,怎么可能只需要德礼而没有政刑呢,除非真的到了大同世界。只是说,德礼形成的内在的个体对自身行为的主动性约束要比外在的刑罚威吓的强加的外在约束来的更根本。改革开放以来法学界折腾了多少年的法律制度的讨论,如今法学界也开始重新意识到人的内在约束对于法律的事实来说是多么重要。也开始有人专门研究这方面。去掉进化论洗脑后的傲慢,重新审视传统思想资源,并不是没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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