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时期“道”“路”制度区划理念变迁论略
摘要:唐太宗提出了“山川形便”道制区划理念,唐后期藩镇割据局面的形成打破了这一理念,宋朝出现了“土地形势”路制区划理念。唐宋时期道路区划理念变迁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唐中期以来土地制度及赋役制度变化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宋朝路制区划理念具有丰富的内涵,其中“辖区跨越山水”、“辖区互相渗透”、“辖区近割远连”、“设置特别路区”等理念,不仅对防止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据局面的再现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且是中国古代地方区划理念之精华,对后世地方区划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关键词:唐道;宋路;地方区划;区划理念
唐宋时期“道”“路”区划制度变迁,是唐宋乃至中国古代地方政治制度的重要问题。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虽有相关的研究成果,但大多集中在对唐道或宋路的断代研究方面,而对唐道宋路变迁的研究较为薄弱,尤其是对唐道宋路区划理念变迁问题的研究,几乎为空白。本文仅就唐宋时期“道”“路”制度区划理念变迁问题作些探讨,希冀对唐宋变革及中国古代地方政治制度的研究有所补益。
自然地理区划理念,早在先秦时期已经萌芽。夏朝时,九州的划分除帝都冀州之外,“济河惟兖州”,“海岱惟青州”,“海岱及淮惟徐州”,“淮海惟扬州”,“荆及衡阳惟荆州”,“荆河惟豫州”,“华阳黑水惟梁州”,“黑水西河惟雍州”。商朝时,九州区划与江河、山脉的关系更为密切。史载:“两河间曰冀州,河南曰豫州,河西曰州,汉南曰荆州,江南曰扬州,济河间曰兖州,济东曰徐州,燕曰幽州,齐曰营州。”西周时期,九州的区划以国都为中心,按方位划分,“东南曰扬州”,“正南曰荆州”,“河南曰豫州”,“正东曰青州”,“河东曰兖州”,“正西曰雍州”,“东北曰幽州”,“河内曰冀州”,“正北曰并州”。西汉设置的十三州中,除增加了朔方、交趾之外,其他十一州几乎全部沿袭了先秦时期九州的名称。
唐初,高祖李渊为了笼络前来归降的隋朝官吏,“割置州县以宠禄之”。唐太宗即位后,在并省州县的同时,明确提出了“山川形便”的道制区划理念。对唐太宗贞观十道制度的区划理念,文献有两种记载。一种是五代北宋之际王溥的记载:“贞观元年三月十日,并省州县,始因关河近便,分为十道,一曰关内道,二曰河南道,三曰河东道,四曰河北道,五曰山南道,六曰陇右道,七曰淮南道,八曰江南道,九曰剑南道,十曰岭南道。”另一种是北宋中期司马光的记载:“二月,命大加并省,因山川形便,分为十道。”对于十道设置的时间是贞观元年的“三月十日”还是二月,本文暂不作考证;从区划理念看,无论“因关河近便分为十道”,还是“因山川形便分为十道”,均属于自然地理区划理念。
唐太宗以道区内标志的关河山川为坐标来命名十道的名称,创造性地发展了古代传统的区划理念。关内道因“在函谷关之内,故名”。“关”指函谷关。河南道、河东道、河北道因分别在黄河之南、东、北而得名。山南道因在终南山华山之南而得名。陇右道因“在陇坻之右,故名”。据宋人王应麟的考证,陇山山脉有大、小陇山之分,大陇山名曰陇首山,小陇山一名陇坻,又名分水岭。也就是说,陇右道因在小陇山之右而得名。淮南道“在淮水之南,故名”。江南道“在长江之南,故名”。剑南道“在剑阁之南,故名”,“剑阁”在大剑山,据《旧唐书》记载,“大剑山有剑阁道”。岭南道“在五岭之南,故名”,“岭”指五岭山脉。唐太宗这种将十道名称与当地关河山川连在一起的区划理念和做法,奠定了宋元乃至明清时期路或省区划名称的基础。
唐睿宗朝,尽管道的辖区范围有所调整,但“山川形便”的区划理念未变。景云二年(711)五月,“出使者以山南控带江山,疆界阔远”,不便巡察,唐睿宗将山南道分为山南东道和山南西道,同时“又自黄河以西分为河西道”。开元二十一年(733),唐玄宗在十道的基础上“分山南、江南为东、西道,增置黔中道及京畿、都畿”道。京畿道和都畿道的设置,对唐道“山川形便”的区划理念开始有所突破。
安史之乱以后,藩镇割据局面逐渐形成,“山川形便”的区划理念也逐渐遭到破坏。唐肃宗至德年间(756—757)以后,“分天下为四十余道,大者十余州,小者二三州”,道区演变为藩镇的同义词。小藩镇仅有二三州土地,已无“山川形便”区划理念可言;大藩镇为了政治军事的战略需要,有的跨越江河而割据,也打破了“山川形便”的区划制度和理念。在《新唐书》统计的京畿道、兴凤陇道、泾原道、邠宁道、渭北鄜坊道、朔方道、东畿道、滑卫道、河南道、郑陈道、淮南西道、徐海沂密道、青密道、北都道、河中道、泽潞沁道、成德道、义武道、幽州道、魏博道、横海道、南阳道、山南西道、荆南道、安西道、河西道、陇右道、剑南道、东川道、淮南道、江东道、浙东道、福建道、洪吉道、鄂岳沔道、衡州道、黔州道、岭南道、邕管道、容管道、桂管道、安南道等42道区中,绝大部分都打破了“山川形便”的区划理念。与此同时,伴随两税法制度的确立,一种新的区划理念已开始萌芽。
唐末五代频繁的征战兼并,尤其是周世宗柴荣出兵后蜀,夺取秦岭和岷山以北的秦州、凤州、成州、阶州等地,及三次亲征南唐,取得江北、淮南的十四州之地,进一步破坏了“山川形便”的区划理念。
北宋政权建立以后,不仅逐渐以路制取代道制,同时也确立了新的路制区划理念。北宋初年,“一榻之外,皆他人家”,统治区域有限,太祖忙于统一战争,无暇兼顾区划制度的改革。宋太宗即位后,南方九国已被征服,在继续完成统一大业的同时,开始着手区划制度的改革与调整。太平兴国二年(977)八月,罢节度使领支郡制度以后,“又节次以天下土地形势,俾之分路而治”,正式确立了“土地形势”的路制区划理念。
宋太宗的“土地形势”路制区划理念,是对先秦时期井田制下区划理念的发展。西周时期“以土地之图,经田野,造县、鄙形体之法;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酇,五酇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邻、里、酇、鄙、县、遂均是大小不同的区划名称;而区划单位的大小与土地多少紧密相连,“十夫二邻之田,百夫一酇之田,千夫二鄙之田,万夫四县之田”,十夫、百夫、千夫、万夫中的“夫”是土地单位,一夫为一百亩。换言之,宋太宗“以天下土地形势,俾之分路而治”的区划理念,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所谓的“法先王之政”。当然,说穿了,宋代“土地形势”路制区划理念的实际目的,是为了从区划制度上铲除滋生藩镇割据的土壤。
宋太宗“以天下土地形势,俾之分路而治”的区划理念,与唐道“因山川形便”相比,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唐道区划理念注重自然地理“山河形便”的交通便利,以加强对道区的控制;而宋路区划理念已经演变为“以天下土地形”划分统治区域,并有意识地使路辖区跨越山河,以消除滋生藩镇的自然地理因素。当然,北宋有的路辖区是与党项或契丹民族统治区接壤,由于种种原因,不得不改变“山川形便”区划理念,以“土地形势”划分边界。例如,唐朝的河东道,“东距恒山,西据河,南抵首阳、太行,北边匈奴”,明显是“山川形便”区划理念;而宋代的河东路,“其地东际常山,西控党项,南尽晋、绛,北控云朔”,其中“东际常山”中的常山即恒山,为避宋真宗赵恒之讳,将恒山改称为常山;“西控党项”所管辖的丰州、麟州及晋宁军的部分土地,均在黄河以西,河东路已经不再是黄河以东的地理区划理念,而是“土地形势”。又如唐朝的河北道,“东并于海,南廹于河,西距太行、恒山,北通渝关、蓟门”,也是“山川形便”区划理念。据宋朝人王应麟的解释,唐朝河北道“北通渝关、蓟门”中的“渝关在幽州北七百里,营州城西四百八十里”,蓟门即蓟丘。五代后晋石敬瑭已把幽、蓟等十六州割给了契丹,北宋的河北路不可能再是“北通渝关、蓟门”的“山川形便”区划理念,而是“南滨大河,北际幽、朔,东濒海,西压上党”,其中“北际幽、朔”已经明显是“土地形势”区划边界。与唐道相比,宋路区划理念已经具有了丰富的内涵。
第一,出现了路辖区跨越山水理念。北宋的永兴军路,其辖区虽然主要在陕西,但同时也越过秦岭,管辖着商州。尽管商州仅有上洛、商洛、洛南、丰阳、上津等五县之地,但已经体现了宋路辖区跨越山体的区划理念。北宋的淮南东路虽然名为淮南,但其辖区已经跨越淮水,管辖着淮水以北的亳州、宿州等地。永兴军路和淮南东路的区划充分体现了路辖区跨越山水的理念。
第二,出现了路辖区互相渗透理念。宋代淮南东路辖区和泗水流域下游的下坯、宿迁等地是一完整的地理单元,但下坯、宿迁等地却不归淮南东路管辖,而是在京东东路的辖区之内。在北宋的路辖区地图上,京东东路所管辖的下坯、宿迁二县像舌头似的从淮南东路的辖区穿过,一直延伸到淮水北岸,体现了路辖区的渗透理念。
第三,出现了路辖区“近割远连”理念。两湖地区自古以来是南北交通要地,唐末五代这里曾形成过荆湖割据区。北宋在此设置了荆湖南路和荆湖北路,其中荆湖北路与京西南路、京西北路、淮南西路、夔州路等毗连,地理位置特别重要。为了强化对两湖和西南地区的控制,北宋统治者将与荆湖南路同一地理单元的辰州、沅州等大量土地割归荆湖北路管辖,从而使荆湖北路的西南部辖区沿着沅江流域一直延伸到与远在西南的广南西路接壤,体现了“近割远连”的路制区划理念。
第四,已出现了特别路区的区划理念。从宋真宗朝开始,路级体系中创置了特别区划———开封府界。北宋初年,开封、祥符、尉氏、陈留、雍丘、封丘、中牟、阳武、酸枣、长垣、东明、襄邑、扶沟、鄢陵、考城、太康、咸平等十七县,隶属于开封府,不设专门的机构掌领,不是独立的区划。景德三年(1006)三月,宋真宗“敕置开封府界提点司”,“掌察畿内县镇刑狱、盗贼、场务、河渠之事”。对设置开封府界提点司的目的,宋朝人吕夷简《三朝宝训》中有比较详细的记载:“真宗谓近臣曰:'诸道刑狱,皆遣官提振,惟京师无之;去夏开封府讯进士蹇符,暴于日中,裂其背,而鞠之无状,炎暑之际,罪未见情,枉罹虐毒。’令置司,命京师刑狱处悉纠之。”显然,宋真宗设置开封府界提点司的目的是为了监察开封府的刑狱。皇五年(1053)十二月曾一度罢开封府界,设置京畿路,但仅过1年之余,又罢去京畿路,恢复开封府界区划制度。宋仁宗罢京畿路的直接原因是“论者谓宦官谋广亲事、亲从兵,欲取京畿财赋赡之,因以收事柄,御史范师道力奏非便,遂复旧制”,即为了防止宦官利用开封府界财赋扩大皇城司的兵力。王安石变法时期,开封府界又设置了提举常平司、提举保甲司,成为名副其实的特别路区。庞元英在元丰年间撰写《文昌杂录》中记载道:“天下诸路文武职事官总四千一百一十八员,开封府界约五十员,京东路约三百七员,京西路约三百八员,河东路约二百七十员,河北路约四百二十员,陕西路约五百二十二员,淮南路约三百五员,两浙路约三百一员,江南东路约一百九十四员,江南西路约一百六十四员,荆湖南路约一百二十员,荆湖北路约一百五十三员,福建路约一百一十四员,成都府路约一百五十八员,梓州路约一百五十员,利州路约一百四十二员,夔州路约一百一十一员,广南东路约一百六十一员,广南西路约一百六十八员,盖十九路总数大约如此。”宋元之际的著名史学家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中也记载说:“铜钱一十三路行使:开封府界、京东路、京西路、河北路、淮南路、两浙路、福建路、江南东路、江南西路、荆湖南路、荆湖北路、广南东路、广南西路。”庞元英、马端临的记载均说明了开封府界在宋神宗朝已经是路级的特别区划。崇宁三年(1104)七月,开封府界特区制度被罢去。此时距北宋灭亡不足23年。众所周知,秦朝的内史和汉代的三辅均管理着国都及其京畿地区,唐朝初年,置雍州牧管理京畿。唐太宗确立的贞观十道制度中,国都周围的京兆、同、华、商、岐、等州隶属于关内道。唐玄宗设京畿道“置采访使,检察非法,如汉刺史之职”。安史之乱以后,“置京畿节度使,领京兆、同、歧、金、商五州”,此后一直至唐朝灭亡,京畿多以节度使或观察使掌领。北宋设置开封府界特别路区制度,实行城乡分治,不仅有利于强化京畿地区的管理和对开封府的监督机制,更重要的是开创了路级特区的区划理念。
南宋时期,“土地形势”区划理念虽依然占主导地位,但由于长期处于与女真、蒙古的战争状态,出现了战时区划理念。南宋初年的右仆射范宗尹提出:“以淮南、京东西,湖南北诸路并分为镇,除盐茶之利仍归朝廷置官提举外,他监司并罢。”宋高宗朝的镇抚使路制、制置使路制、孝宗朝十六路安抚使制度的形成,及其“成为一项通行于全国的地方行政区划”等,均是战时区划理念的具体体现。南宋末年,抗元英雄文天祥上疏说:“宋惩五季之乱,削藩镇,建郡邑,一时虽足以矫尾大之弊,然国亦以弱;故敌至一州则破一州,至一县则破一县,中原陆沈,痛悔何及;今宜分天下为四镇,建都督统御于其中,以广西益湖南而建阃于长沙,以广东益江西而建阃于隆兴,以福建益江东而建阃于番阳,以淮西益淮东而建阃于扬州。”文天祥的四镇路区划说,就是要将广西与湖南合并,广东与江西合并,福建与江东合并,体现了战时大区划的路制理念。这种战时路制大区划理念,虽然在南宋并未能实现,但对元朝在江南设置湖广、江西、江浙等三行省区划,产生了重要影响。
唐道宋路区划理念变迁是唐宋社会变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
首先,唐中期以来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变化,是唐道宋路区划理念变迁的经济基础。唐太宗与玄宗确立十道或十五道区划制度时,实行的是均田制和租庸调法,赋役征收“以人丁为本”,道区的划分无需考虑土地因素。唐中期以后,均田制瓦解,租庸调法破坏,两税法确立。宋朝时,土地已成为乡村划分户等、征收赋税的主要依据,作为具有“盗贼、刑讼、金谷、按廉之任”的监司路,不得不以“土地形势”作为区划的重要依据,“土地形势”区划理念随之出现。
其次,赵宋王朝防范藩镇割据局面再现,是唐道宋路区划理念变迁的政治背景。唐太宗“因山川形便”的道制区划理念,是在革除“州县之数,倍于开皇大业之间”的弊病,同时又需要加强对州县控制的政治背景下产生的,旨在加强对州县的控制。唐玄宗开元年间“分天下为十五道,每道置采访使,检察非法,如汉刺史之职”,道区注重的仍然是对地方的控制和监察。安史之乱以后,道区演变为中央集权的对立物。五代时期,“藩臣擅有财赋,不归王府”,飞扬跋扈。北宋统一南北之后,为了从区划制度上消除藩镇割据局面的再现,路辖区跨越山水、路辖区互相渗透、路辖区近割远连等理念应运而生。
最后,唐后期藩镇割据局面的出现,尤其是唐肃宗至德年间以后,“分天下为四十余道,大者十余州,小者二三州”局面的形成,彻底打破了唐初以来“山川形便”的道制区划理念。五代及北宋初年统一战争的胜利,进一步横扫了“山川形便”道区划理念的残余,为“土地形势”路制区划理念的形成提供了有利的环境,宋太宗“以天下土地形势,俾之分路而治”的路制区划理念,就是在这一有利的环境下确立的。此外,唐宋时期契丹、党项贵族向内陆的入侵,改变了边境地区“山川形便”道制区划的现状和理念,也促进了宋朝“土地形势”路制区划理念的形成。
综上所述,唐宋时期“道”“路”区划理念已经发生了重要变化,其中最突出的变化是由唐道的“山川形便”演变为宋路的“土地形势”。这些变化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唐中期以来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演变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值得注意的是,宋朝路制区划理念已经具有了丰富的内涵,其中路辖区跨越山水、辖区互相渗透、辖区近割远连、设置路级特区等区划理念,不仅对防止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据局面的再现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且成为中国古代地方区划理念之精华,对后世地方区划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因篇幅有限 具体注解请参考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