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哈工大宿舍阿姨感恩节送糖果被学生威胁举报”这个新闻,让我想起我在东北读书的时候所住楼栋的那位宿管阿姨。除了她只见了我两三次之后就每次都能认出我这件事以外,还有两件事令我印象深刻,第一件事是阿姨很喜欢微仰着头,靠着墙抽烟;第二件事是有一次她看到我一边走路一遍啃梅干菜扣肉饼,叫住我,问我好不好吃、在哪买的。有一次我出门的时候像往常一样和她打了个招呼,她问我出门干啥,我说去买饼吃,她就让我顺便给她捎一块。
为什么这个新闻让我想起我在东北认识的这位宿舍阿姨呢?因为我这个人特别爱思考(钻牛角尖):哈工大这位宿管阿姨都能被威胁举报,那我认识的这位阿姨能不能因为这两件事被威胁举报一下呢?是可以的。第一件事,我可以威胁举报阿姨在宿舍区域抽烟,不遵守宿管阿姨职工规范、严重损害学校形象,并且给宿舍带来严重的火灾威胁,违反消防规定;第二件事,我可以威胁举报阿姨利用宿管员身份要求学生为其做事,令我十分不快。那如果我威胁举报了,宿管阿姨能不能有理有据反驳呢?也是可以的,第一件事,阿姨可以辩称她是在晚饭休息时间,倚靠在宿舍楼栋外墙抽烟,学校无法依据校规校纪对其进行处罚;第二件事,阿姨可以辩称,她上班正忙,没有时间吃完饭,因此请求她自认为比较熟的学生帮其带饭,也及时给了钱。这两件事,纵使有人去举报,恐怕学校也不会当回事,阿姨也不会因此受到学校处罚。顶多第一件事,学校会要求阿姨在远离宿舍的非公共场合吸烟,告诫一下这位宿管阿姨。这种小事更不会因为学生威胁举报而成为广受关注与讨论的新闻。那为什么“哈工大宿舍阿姨感恩节送糖果被学生威胁举报”这件事能成为新闻,学校要给出那样的回复呢?因为有了“感恩节”这个“洋节”掺和进来,就涉及到“意识形态”问题了——当然这只是一个概括,与此关联的,是可以无限延展的争论。为什么“意识形态”掺和进来这个事情就能成为“新闻”呢?因为“意识形态”引发的争论一步步发展,就不是一个事实问题,而是一个价值立场问题了。客观上而言,无论是支持那个威胁举报的学生还是支持宿管阿姨,都能提供一系列支持其价值立场的“论据”。这就使得这种事最终成为不同立场的群体之间的争论与撕扯,远远脱离了对于事件本身的讨论。这不像我前面说的我认识的那位宿管阿姨的两件小事,因为那两件事,即使有人去举报,也属于基于“事实”层面的举报——今天我们还不会把“禁止职工吸烟”与“禁止职工和学生发生任何互助关系”当作一种“意识形态”——任何职工吸烟就是与人民为敌。所以阿姨可以用“事实”——没有在宿舍区域抽烟等等——进行事实层面上的反驳。“过洋节”就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了。首先,有任何法律法规乃至校规校纪命令禁止任何人过洋节吗?其次阿姨这究竟算是什么层面上的“过洋节”?——是意在宣传西方宗教或文化价值思想呢?还是单纯借这个由头为大家送点糖果呢?这其实是两个事实层面上的问题。但是可以看到,在这里,当这个问题与“意识形态”挂上钩时,就变成一个非常复杂的掺杂了价值立场层面的问题了。我们可以看到,在网上的评论中,有很多人就脱离了宿管阿姨送糖果这件事本身,开始讨论抵制西方意识形态侵袭的问题了。他们的观点大体上可以概括为:阿姨本身想法可能没有错,但是行为有助于洋节大肆传播,所以“事实”上行为是错的——讨论到这一层次的所谓的“事实”其实就很难再讨论事件本身的“事实”了。哈贝马斯在《理论与实践》一书中曾言:意识形态抽掉了对话检验的辩护要求,意识形态的免疫力成了交往的障碍。说的就是这一种情况,因为“事实”本身已经被抛离,难以进行正常的讨论了。但是,另一方面来说,“意识形态”是一个完全虚假的问题吗?并不是,“意识形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学术层面与政治现实层面上的问题,一味的否定意识形态问题亦无视了现实的复杂情况。需要讨论的,可能是要回到“意识形态”概念本身,进行内部与外部的“意识形态分析以及批判”。特别重要地是,政治层面的“意识形态”问题与社会交往中的“事件”相遇时,该怎么处理“意识形态”解释与压制一切“事实”的问题呢?如果一个概念能解释一切社会事实,那意味着这个概念本身就失效了。如果意识形态本身就“意识形态化”了,那么它对社会交往与维续还有正面的价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