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方周易》四十一 损 上九 象曰 弗损益之,大得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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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方周易》四十一 损
【损】上九 象曰 弗⑴损⑵益⑶之⑷,大⑸得⑹志⑺也。
【译】象“不减少反而补助老百姓,”结果会最大地契合民众的意愿。
注释:⑴“弗”不,不能。“弗”为“不”的同源字《公羊传·桓公十年》:“其言'弗遇’何?”注:“弗,不之深也。”
⑵“损”减少。《老子·四十二章》:“故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
⑶“益”助,补助。《吕氏春秋·贵当》:“与我齐者,吾不与处,无益我者也。”
⑷“之”指代人或事物的名称,相当于他、她、它、他们。《左传·僖公三十二年》:“郑商人弦高将市于周,遇之。”
⑸“大”形容体积、面积、数量、力量、规模、程度等方面超过一般或超过所比较的对象。
⑹“得”契合,投合。《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相得欢甚。”
⑺“志”志气,意愿。《春秋·说题辞》:“思虑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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