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民生银行等又被通报违规收取费用问题,能否罚款改为没收?

虽然11月1日全国的高速就已经统一限速了,但是我还是按老规矩在跑高速,因为我怕管理方还没有调整系统,罚单照样要开来,至于不想交要去申诉,真还觉得是太耽误事了,所以还要再忍一整子才行。

是的,看来我的感受并不算太偏,11月21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相关通报,工商银行部分分支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投融资顾问费等“两禁两限”费用。民生银行总行集团金融部和部分分支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银行承兑汇票敞口管理费、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承诺费等“两禁两限”费用。当然还有民生银行、平安集团存在强制捆绑销售的问题。

看来我们在开车和经营企业的时候的体验是一样的,禁了的,改了的,但是执行的人就是不改,不查出来还将继续收下去。这个问题比较严重,但一直没有太多的办法来解决,我们不禁要问,这到底是怎么了,难道就真没办法了?

截止2020年10月底,银保监系统已合计开出超过1900张罚单,罚没金额超过11亿元,已超过2019年银保健系统全年开出的罚单数量。应该说惩罚力度不可谓不大,确实是挺辛苦的,但是金额11亿听起来较大,而实际上和这些违规的所得比,还是九牛一毛。

另外罚款的收入,进入了行政系统,而受到损失的却是可以查到损失人的企业或个人,这多少显得不太公平,甚至被一些人曲解成“分红”。所以说有些专家对此提出了建议,认为处罚手段要丰富和提升,应该至少要分两种不同的经济处罚方式。

如果金融机构违规的性质是违规收费、捆绑销售、转嫁成本,那么应该是责成其限期原路返还客户,如果客户太多或者实在有技术难度,应该将此部分获利所到没收,没收的金额转入“客户权益保护基金”,用于后续客户损失较大,诉讼等判决后,金融机构因破产等原因,无力承担时作为补充。

如果金融机构违规的性质是,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到位、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等无明确被损害主体的,可以用现在的这种罚款的方式来解决,罚款上交财政,作为财政的罚没收入。当然违规收费等在责令返还和没收其违规收入后,也应进行一定比例的行政罚款。

其他的方面应该加重对个人等的处罚,特别是大面积违规收费、捆绑销售、转嫁成本的金融机构的管理层的处罚,因为这些行为,明显不是执行人员的问题,这些问题是故意策划躲避监管的行为。管理层的责任大于基层具体执行人员的责任。

并不是罚单多,受损的企业和个人的满意度就高,而是损害了就应该得到赔偿。想赚违南侧钱的金融机构,除了应承担行政责任外,赚的那些不该赚的钱就得全部退出来,掐断其后续还想侥幸违规来获利的想法。

金融事关国计与民生,事关困难时期的产业转型,希望明年的世界最赚钱的公司中,有几家中国的实体企业吧,如果还是金融机构,那么转型就还得继续。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