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辱母杀人案”,更关注实体经济

近日,媒体报道的山东聊城于欢杀人案亦即“辱母杀人案”,引起社会各方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派员赴山东,听取山东省人民检察员的汇报,并对案件证据、事实等进行全面调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公开表态,受理此案上诉。这也意味着,“辱母杀人案”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关心下,已进入重审阶段。

纵观此案的发生过程不难发现,虽然案件的结果属于刑事范畴,但是,导致杀人事件发生的原因却是借贷纠纷。即当事人于欢因为母亲与他人发生借贷行为,在被催债人打骂、污辱且警察没有认真调解的情况下,用刀刺杀催债人,最终导致4名催债人死的死、伤的伤。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因为债务纠纷,此案也不会发生。

那么,这些债务又是如何形成的呢?是因为于欢的母亲经营了一家实体企业,因为资金问题向他人借了高利贷。由于利息过高,加上其从事非法集资,最终资金链完全断裂,无力偿还高利贷,导致发放高利贷者上门讨债,引发血案。

从已经披露的情况可以看出,于欢母亲所以去借高利贷,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企业经营遇到资金困难,无奈之下借起了高利贷。由于年息高达120%,相当于法定利率的近20倍,按照实体经济的盈利能力,根本没有能力偿还,自然只能是老鼠拖称砣,越拖越重;一种是于欢母亲嫌搞实体来钱慢、赚钱少,便进行非法集资,在偿还集资没有能力的情况下被迫借放贷,最终让自己陷入万劫不复的困境。

也就是说,无论是何种原因,都与实体经济有关,与实体经济困难、实体经济盈利能力不强、实体经济得不到支持有关。如果实体经济的日子好过一点,实体经济能够得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支持,实体企业的盈利水平高一点,也就不需要去借高利贷。从这个角度来看,于欢杀人案,一定程度上也是实体经济现状的一种反映,是实体经济被边缘化的表现。尤其是中小企业,这些年来,基本得不到金融机构的支持,多数企业都有过借高利贷的经历。只是有的企业挺过来了,有的企业挺不过来,有的则出现了问题。相反,如果金融机构能够给实体经济以足够的资金支持,尤其是中小企业,不要把门槛放得很高、把融资成本层层叠加,实体企业可能就不会发生资金问题,于欢也就不要杀人了。

而在实体企业因为资金问题无力生存的情况下,地下金融活动却十分猖獗,高利贷随处可见。除了民间资本规模过大之外,是否与近年来货币超发,资金大量体外循环有关呢?如果不是非法金融组织手中掌握了大量资金资源,高利贷等严重违反金融秩序的行为又如何会经常发生呢?而于欢母亲又怎么能够放下实业不管,去进行非法集资呢?其非法集资与企业发展、与借高利贷有没有直接关系呢?

很显然,从于欢母亲与高利贷结缘、与非法集资联姻,也是实体经济境况不佳、实体企业不受待见的主要表现之一。应当说,大凡只要实体经济日子稍稍好过一些,实体企业只要能够有基本的资金运转,就决不可能去借高利贷。可以这样说,没有一名从事实体企业的人,不会不清楚高利贷的危险。所以要冒险行动,就是因为不想等死、不想让企业倒下去。结果,没有等死,却在找死。

随着最高检、山东高院等的介入和受理上诉,于欢案一定会得到相对公正的处理。但是,于欢案所反映出来的实体经济发展问题、困境问题、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否也能从于欢案中得到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呢?重视实体经济能否从口号转向行动、从空中进入现实呢?于欢杀人案经过重审,或许可以得到重新处理,那些因为资金问题倒下的企业,却是永远站不起来了,为此而失去就业岗位的员工,则要到处找新的工作。

我们要关注“辱母杀人案”,关注此案中的各种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因素,从而呼吁有关方面加强调查、认真对待、严肃处理,但是,我们是否应当更加关注实体经济,关注实体企业的困境,从而避免再发生于欢案这样的恶性事件。而如何规范金融秩序,则也是于欢案提出的另一个课题,一个已经很古老、却时时有新内容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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