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涉嫌垄断,当如何理解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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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涉嫌垄断,当如何理解和处理

(非特别标注,文章皆为谭浩俊原创)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三个多月,两起滴滴顺风车司机奸杀女乘客案件,让公众对网约车平台安全性的质疑上升到了空前的高度。而滴滴整改期间采取的直接暂停所有深夜服务措施、直接导致那几天夜里无车可打,更让公众关注的焦点转向了滴滴是否涉嫌垄断。如今,两年过去了,反垄断调查并未公布结论。昨天,不是商务部,而是交通运输部在例行发布会上指出:滴滴涉嫌行业垄断。

交通运输部对滴滴是否涉嫌垄断给出一个答案,要么是相关职能部门已经有了初步调查结果和结论,可以认定滴滴涉嫌垄断,被交通运输部“抢”了先;要么是交通运输部门在种其他部门的“地”,在为其他部门公布“答案”;要么是想通过这样的方式,倒逼相关职能部门加快调查和认定结果的公布。

那么,滴滴到底是否涉嫌垄断呢?滴滴的垄断是如何形成的呢?与优步的合并,是否就是滴滴步入垄断“殿堂”的开始呢?显然,有关方面可能还在犹豫,或者存在其他方面的一些因素,影响了有关方面的调查与判断。要不是两起奸杀女乘客案件的发生,滴滴涉嫌垄断的话题,也可能很难再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

事实上,滴滴是否涉嫌垄断的问题,决不是与优步的合作那么简单。与优步的合作,只能说滴滴的规模有了新的扩大,在市场的占有率更高了。作为出租车大概念的一个分支概念,网约车与一般出租车并没有本质区别。所不同的是,一个是线下,一个是线上。而且,出租车也已经成为网约车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出租车之外又一个独立的网约车。在滴滴平台上,出租车也是一种选择,就看乘客有什么需要。

如此一来,对滴滴网约车来说,就不能单纯用滴滴占网约车市场的比重,而应当用滴滴网约车占全部出租车行业的比重。这样一对比,滴滴就不涉嫌垄断了。既然不是垄断,自然也就不需要对其进行垄断调查。

问题的关键在于,要判断滴滴是否涉嫌垄断,更需要从滴滴和其他出租车是否处于同一个竞争平台来分析和判断。如果平台相同、待遇一样、政策平等,那么,滴滴就不涉嫌垄断。反之,就涉嫌垄断。

必须看到,滴滴网约车与普通出租车相比,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平台给出的政策不同,滴滴网约车不需要象出租车一样缴纳“分子钱”,且没有什么门槛,而出租车则需要缴纳“分子钱”,且有进入门槛。在管理上,出租车与网约车也有很大差别,网约车明显偏松,出租车明显偏紧。如果双方能够放到同一平台上去竞争,可能矛盾就不会这么激烈。滴滴与优步的合作,两起杀人事件就不会这么敏感。

所以,对滴滴垄断的调查,切入点可能不能只放在与优步的合并上,更要放在政策的平等方面。一方面,要继续降低出租车公司的“分子钱”,减轻出租车司机的负担,让出租车司机能够更好地与网约车竞争;另一方面,对网约车公司对网约车征收城市管理调节基金,专项用于平衡与出租车的利益,适度补贴出租车公司,使网约车与出租车的负担基本相近、让两者处于平等的竞争平台。

反垄断也好,加强管理也罢,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更好地为广大居民提供出行服务,为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发挥作用。如果仅仅就反垄断而反垄断,对滴滴展开反垄断调查,调查结果滴滴确实涉嫌垄断。最终的结果,就是将滴滴拆分为二。纵然如此,又能解决什么问题呢?其与出租车的不平衡矛盾依然存在。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让两者在政策上基本平衡,在负担上基本相近。目前的状况,就算滴滴被拆分成两个企业,也产生不了应有的作用,与出租车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即便有更多的“滴滴”进入,与出租车的矛盾也难以解决。解决不了这个矛盾,网约车与出租车就会永远是一个矛盾焦点。

所以,反垄断只是一个点,是依据目前网约车出现的管理问题的一个点,而不是发展出租车市场、推动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目的。平等,才是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也是出租车行业能否适应市场变化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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