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直播带货不能被形式和表象所迷惑
领导直播带货不能被形式和表象所迷惑
近日,安徽省网信办在全国网信系统首家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公益直播活动的通知》,对参与直播活动的党政领导干部、直播平台等提出了“三个不得、三个不允许”的禁止性、约束性规定,并强调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三个不得”是,不得参加任何非公益性质的活动,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报酬,不得出现任何损害“亲清”政商关系的行为;“三个不允许”是,不允许利用活动谋取商业利益,不允许虚构夸大产品特性,不允许将政府和领导干部形象用于公益活动之外的商业广告宣传。
应当说,安徽的这些要求,还是非常重要、非常及时,也是非常到位的。对领导干部参与直播带货这一新生事物,可以在行动上支持,以体现政府对直播带货工作的支持,体现政府对互联网工作的重视,也体现政府鼓励创新、推动创新的决心。但是,必须在行为上规范,在行为上给领导干部明确要求、设立标准、制定规划,避免出现问题,也避免好事变坏事。
事实也是,领导干部参与直播带货,初衷是好的,是为了帮助企业推销产品,也是为了表达政府支持直播带货这一新生事物,更是为了通过领导亲自参与直播带货,形成更强的宣传效应和推动效果。事实也证明,一些地方通过领导直播带货,也确实解决了一些具体问题。
但是,正如很多事情一样,如果领导干部过度参与到某项工作中去,也就不一定有很好的作用与效果了。搞不好,还会产生副作用,形成负面影响。譬如领导干部学习书法,原本是一件好事,是体现领导干部对文化的重视、对书法这个传统文化的关心。可是,当有些领导干部将此作为牟利的工具后,性质也就变了。直播带货也是如此,也会发生同样的问题。如果领导干部在直播带货过程中掺入私利,或者把直播带货作为宣传个人形象的手段,而不是支持新生事物,不是帮助企业和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甚至把直播带货变成有偿支持,那么,领导干部直播带货的性质也就变了。
我们也发现,在领导干部直播带货过程中,确实存在着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东西。有些领导干部的直播带货,出发点根本不是从工作和服务的角度入手,完全是为了赶时髦,为了吸引眼球,所做的直播带货,也不是能够能企业和居民带来实惠、带来帮助的。譬如有的领导干部在直播过程中,帮助黄金销售商推销黄金等,很显然,这样的直播带货,就不大可能产生实际效果,而成了某一企业、某一商家的独家代言人了。真正的直播带货,应当具有引导性、服务性和公益性。特别是一些地方出现的农产品滞销、产销不衔接等,如果能够通过领导干部的直播,打通生产与流通的关系,畅通产品销售渠道,避免农产品因为滞销而出现损失,就是非常好的直播带货,也是对广大农民和城市消费者的关心。
说实在的,对一名领导干部来说,工作的重心决不是在形式上的参与,而是内容上的支持,是对包括直播带货等在内的新生事物的了解,从而在了解的基础上支持,并根据工作需要和行业发展需求,及时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措施,支持新生事物、规范新生事物行为、促进新生事物健康发展。直接参与,也只能是表达某种态度,而不是自己的主业,不能参与“上瘾”。参与上瘾了,问题就大了,就有可能走向问题的反面。
领导干部参与直播带货,必须适可而止,必须点到为止,也必须用力均衡。过度了,问题就来了,麻烦也会接踵而至。因此,希望全国其他地方也能像安徽一样,对领导干部参与直播带货制定一些规则和制度,对领导干部直播带货行为予以规范,避免出现问题后再临时抱佛脚。客观地讲,对直播带货,领导干部还是要减少直接参与。尤其是大中城市的领导干部,还是要把精力更多用于研究经济发展规律,研究城市发展重点,研究如何改善民生、扩大就业等方面,而不是亲自参与直播带货。尤其不要夹带着私利,不要把工作变成工具。领导干部,一定要敬畏纪律、敬畏法律、敬畏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