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毒品达数千克,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四川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5日上午,依法对毒品犯罪人员吴某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2016年11月,吴某伙同肖某购买50千克麻黄素,制造甲基苯丙胺约3.5千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液混合物约22千克。同年12月,吴某邀约漆某、曾某购买2袋麻黄素和部分制毒工具,制造甲基苯丙胺约27千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约17千克、固液混合物约5.8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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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四川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5日上午,依法对毒品犯罪人员吴某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2016年11月,吴某伙同肖某购买50千克麻黄素,制造甲基苯丙胺约3.5千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液混合物约22千克。同年12月,吴某邀约漆某、曾某购买2袋麻黄素和部分制毒工具,制造甲基苯丙胺约27千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约17千克、固液混合物约5.8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