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译注集注-睽

卦三十八离上兑下

【原文】《睽》:小事吉。

【今注】睽kuí:卦名。原义为目不相视,引申为违背、乖异、隔膜。帛《易》作“乖”。

【今译】睽:小事吉利。

《睽卦》象征对立;小心谨慎地去行动做事,就能获得吉祥。

【周易正义】

38兑下离上。睽:小事吉,

[疏]正义曰:“睽”者,乖异之名,物情乖异,不可大事。大事谓与役动众,必须大同之世,方可为之。小事谓饮食衣服,不待众力,虽乖而可,故曰“小事吉”也。

【集解】虞翻曰:大壮上之三在系,盖取无妄二之五也。小谓五。阴称小,得中应刚,故“吉”。郑玄曰:睽,乖也。火欲上,泽欲下,犹人同居而志异也,故谓之“睽”。二五相应,君阴臣阳,君而应臣,故“小事吉。”。

【朱熹注】兑下,离上。

睽:小事吉。睽,乖异也。为卦上火下泽,性相违异;中女、少女,志不同归,故为睽。然以卦德言之,内说而外明。以卦变言之,则自《离》来者,柔进居三,自《中孚》来者,柔进居五,自《家人》来者兼之。以卦体言之,则六五得中,而下应九二之刚。是以其占不可大事,而小事尚有吉之道也。

【原文】《彖》曰:睽,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说而丽乎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小事吉」。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万物睽而其事类也,睽之时用大矣哉!

【今注】此释《睽》卦卦名及卦辞之义。睽:乖异。火动而上,泽动而下:《睽》卦下兑上离,兑为泽,离为火。泽动而下润,火动而炎上。二女同居:《睽》兑为少女,离为中女。故《睽》为“二女同居”。志不同行:志向不相同。案马其昶:“《诗》云:'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女各有家’。故不同行。”说而丽乎明:兑为说,离为丽、为明。柔进而上行:六五以柔而上进而行在尊位。似《家人》六二变《睽》六五。得中而应乎刚:六五居中而应九二之刚。刚,指九二。事同:生育万物之事相同。志通:男女交感之志相通。事类:生成事因类同。如程氏所言:“生物万殊,而得天地之和,禀阴阳之气则类也。”亦即《系辞》之“方以类聚物以群分”也。

【今译】《彖传》说:睽,火动而炎上,泽动而润下,离兑二女住在一起,志向不同,很难一起行动。喜悦而附之一文明,六五阴柔进而上行于外卦,得中而应九二阳刚。所以“小事吉利”。天地虽有差异,但养育万物之事相同,男女性别不同,而其心志相通,万物形形色色各有差异,而各涵阴阳之事类同。《睽》卦所涵的时有盛大呵!

【周易正义】《彖》曰:睽,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说而丽乎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小事吉”。

[注]事皆相违,害之道也,何由得小事吉?以有此三德也。

[疏]“《彖》曰睽动而上”至“小事吉”。正义曰:“睽,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者,此就二体释卦名为“睽”之义,同而异者也。水火二物,共成烹饪,理应相济。今火在上而炎上,泽居下而润下,无相成之道,所以为乖。中少二女共居一家,理应同志,各自出適,志不同行,所以为异也。“说而丽乎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小事吉”者,此就二体及六五有应,释所以小事得吉。“说而丽乎明”,不为邪僻。“柔进而上行”,所之在贵。“得中而应乎刚”,非为全弱。虽在乖违之时,卦爻有此三德,故可以行小事而获吉也。

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万物睽而其事类也。睽之时用大矣哉!

[注]睽离之时,非小人之所能用也。

[疏]“天地睽而其事同也”至“时用大矣哉!”正义曰:“天地睽而其事同”,此以下历就天地男女万物,广明睽义体乖而用合也。天高地卑,其体悬隔,是“天地睽”也。而生成品物,其事则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者,男外女内,分位有别,是男女睽也。而成家理事,其志则通也。万物殊形,各自为象,是“万物睽”也。而均於生长,其事即类,故曰“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万物睽而其事类也。睽之时用大矣哉!”既明睽理合同之大,又叹能用睽之人,其德不小,睽离之时,能建其用使合其通理,非大德之人,则不可也,故曰“睽之时用大矣哉”也。

【子夏注】睽,异也。上火下泽,火炎上泽,润下性之异也。二女同居,志各异行,是以睽也。此独化不足失其全,用睽而为合也。他用小事同矣。事之同,则相说明其冝也。柔进上行而应刚,小得其中,睽而应其正,故小事,用之吉。古者圣人之治也。用天下之物成天下之事,取异物相制,或以相合,其类多矣。则天下无不同也。至于天地之殊,男女之别,体异而事同,况乎小物也。子曰:弦木为,弧剡木为矢。盖取诸睽合众材,各睽其小体而成其大器。观是而他可知也。夫济天下之务者,岂止于一材乎。非圣人不能合睽而为功也。

【集解】《彖》曰:睽,火动而上,泽动而下。虞翻曰:离火炎上,泽水润下也。

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虞翻曰:二女,离兑也。坎为志。离上兑下。无妄震为行,巽为同,艮为居。二五易位,震巽象坏。故“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也”。

说而丽乎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虞翻曰:说,兑。丽,离也。明谓乾。当言大明以丽于晋。柔谓五,无妄巽为进。从二之五,故“上行。”刚谓应乾,五伏阳,非应二也。与鼎五同义也。

是以小事吉。荀爽曰:小事者,臣事也。百官异体,四民殊业,故睽而不同。刚者,君也。柔得其中,而应于君,故言“小事吉也”。

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王肃曰:高卑虽异,同育万物。虞翻曰:五动乾为天,四动坤为地,故“天地睽”。坤为事也。五动体同人,故“事同矣”。

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侯果曰:出处虽殊,情通志合。虞翻曰:四动艮为男,兑为女,故“男女睽”。坎为志,为通,故“其志通也”。

万物睽而其事类也。崔觐曰:万物虽睽于形色,而生性事类言亦同也。虞翻曰:四动,万物出乎震,区以别矣。故“万物睽”。坤为事,为类,故“其事类也”。

睽之时用大矣哉。《九家易》曰:乖离之卦,于义不大。而天地事同,共生万物,故曰“用大”。卢氏曰:不言义而言用者,明用睽之义至大矣。

【朱熹注】《彖》曰:「睽」,火动而上,泽动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以卦象释卦名义。

说而丽乎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小事吉。以卦德、卦变、卦体释卦辞。

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万物睽而其事类也。睽之时用大矣哉。极言其理而赞之。

【原文】《象》曰:上火下泽,睽。君子以同而异。

【今注】此释《睽》卦卦爻之象。上火下泽:《睽》下说上离,离为火,兑为泽。火性炎上,水性润下,二者相违悖。故为《睽》象。同而异:道同而事异。即“天下同归而殊途”。

【今译】《象传》说:上为火,下为泽,《睽》卦之象。君子效此当取道同而存事异。

《睽卦》的卦象是,兑泽下离火上,为水火相遇之表象,象征对立。所以君子应该在求大同的前提下,保留小的差别和不同。

【周易正义】《象》曰:上火下泽,睽。君子以同而异。

[注]同於通理,异於职事。

[疏]正义曰:“上火下泽睽”者,动而相背,所以为“睽”也。“君子以同而异”者,佐王治民,其意则同;各有司存,职掌则异,故曰“君子以同而异”也。

【子夏注】上火下泽,志睽者也。中有小事之用焉。君子合异以同其事,同则务济,类非不可以无别,无别则乱生,故君子同其事而异其道。

【集解】《象》曰:上火下泽,睽。荀爽曰:火性炎上,泽性润下,故曰“睽”也。

君子以同而异。荀爽曰:大归虽同,小事当异。百家殊职,四民异业。文武并用,威德相反,共归于治,故曰“君子以同而异”也。

【朱熹注】《象》曰:上火下泽,睽,君子以同而异。二卦合体而性不同。

【原文】初九,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

《象》曰:「见恶人」,以辟咎也。

【今注】逐,追。帛《易》作“遂”,古逐,遂通假。“恶”帛《易》作“亚”,“亚”当为“恶”字之借。以辟咎:可以避免咎灾。

【今译】初九:悔事消亡,丧失的马不必追寻,自己会返回,见到恶人无咎害。

悔恨消失;跑掉的马不要去撵它,它自己就会回来。接近同自己对立敌视的人,不会有什么祸患。

《象传》说:“遇见恶人”,以避免咎灾。

“接近同自己相对立敌视的人”,通过这种方法彼此沟通,以避免因更加对立而带来的危害。

【周易正义】初九: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

[注]处睽之初,居下体之下,无应独立,悔也。与四合志,故得“悔亡”。马者,必显之物。处物之始,乖而丧其马,物莫能同,其私必相显也,故“勿逐”而“自复”也。时方乖离,而位乎穷下,上无应可援,下无权可恃,显德自异,为恶所害,故“见恶人”乃得免咎也。

[疏]“初九,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正义曰:“悔亡”者,初九处睽离之初,“居下体之下,无应独立”,所以悔也。四亦处下,无应独立,不乖於己,与己合志,故得“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者,时方睽离,触目乖阻。马之为物,难可隐藏,时或失之,不相容隐,不须寻求,势必“自复”,故曰“丧马勿逐自复”也。“见恶人无咎”者,处於穷下,上无其应,无应则无以为援,穷下则无权可恃。若标显自异,不能和光同尘,则必为恶人所害,故曰“见恶人无咎”。“见”,谓逊接之也。

《象》曰:“见恶人”,以辟咎也。

[疏]“《象》曰见恶人以辟咎也”。正义曰:“以辟咎也”者,恶人不应与之相见,而逊接之者,以“辟咎”也。

【子夏注】睽,异类而同也。未合而悔生也。故六爻初皆咎,而能免之者,以其小事同也。小事同者,何往不同哉,故皆有终也。马,类之异也。睽之初,不相与,故丧之矣。终赖而相济也,则勿逐而自复矣。火泽体异而相恶也,恶而睽之,复相逺矣。见而和之,何咎之有。与时终睽,而小事吉也。

【集解】虞翻曰:无应,四动得位,故“悔亡”。应在于坎,坎为马。四而失位,之正入坤,坤为丧。坎象不见,故“丧马”。震为逐,艮为止,故“勿逐”。坤为自,二至五,体复象,故“自复”。四动震马来,故“勿逐自复”也。离为见。恶人谓四,动入坤初,四复正。故“见恶人,以避咎矣”。

【朱熹注】初九,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上无正应,有悔也。而居睽之时,同德相应,其悔亡矣。故有丧马勿逐而自复之象。然亦必见恶人,然后可以辟咎,如孔子之于阳货也。

《象》曰:「见恶人」,以辟咎也。

【原文】九二,遇主于巷,无咎。

《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今注】巷,里中小道。未失道:九二以阳居阴而失正,然而上应六五而得援,故“未失道”。

【今译】九二:在小巷中遇见主人,没有咎害。

在小巷中碰到了居于高位者,虽然不合常规,但是却没有什么危险和灾难。

《象传》说:“在巷道中遇见主人”,尚未失道。

“在小巷中碰到了居高位者”,虽然这不合常规,但是却并不违背原则。

【周易正义】九二:遇主于巷,无咎。

[注]处睽失位,将无所安。然五亦失位,俱求其党,出门同趣,不期而遇,故曰“遇主于巷”也。处睽得援,虽失其位,未失道也。

[疏]“九二,遇主于巷,无咎”。正义曰:九二处睽之时而失其位,将无所安。五亦失位,与己同党,同趣相求,不假远涉而自相遇,適在於巷。言遇之不远,故曰:“遇主於巷”。“主”谓五也。处睽得援,咎悔可亡,故“无咎”也。

《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疏]正义曰:“未失道”者,既遇其主,虽失其位,亦“未失道也”。

【子夏注】火泽,睽也。而不相通阴阳,匹也。相求之物,睽而相望而相得。曰遇巷者,不逺而得也。初为出门,二为巷乎,相得既通,可无咎矣。

【集解】九二:遇主于巷,无咎。虞翻曰:二动体震。震为主,为大涂,艮为径路。大道而有径路,故称“巷”。变而得正,故“无咎”而“未失道也”。

《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虞翻曰:动得正,故“未失道”。崔觐曰:处睽之时,与五有应。男女虽隔,其志终通。而三比焉,近不相得。遇者,不期而会。主者,三为下卦之主。巷者,出门近遇之象。言二遇三,明非背五,未为失道也。

【朱熹注】九二,遇主于巷,无咎。二、五阴阳正应,居睽之时,乖戾不合,必委曲相求而得会遇,乃为无咎,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本其正应,非有邪也。

【原文】六三,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

《象》曰:「见舆曳」,位不当也。「无初有终」,遇刚也。

【今注】舆,车。曳ye,拉,牵引。掣che,两角竖起。天且劓:在罪人额头上刺字曰“天”,周朝叫“墨刑”。劓yi,割掉罪人的鼻子,称“劓刑”无初,起初受刑没有利。位不当:六三的阴居阳位而不中,遇刚:六三与九四相比,与上九相应,故曰“遇刚”。

【今译】六三:看见车被牵引,牛的双角竖起,赶车人又受到墨刑和劓刑。最初虽有磨难,最终有好的结果。

就像后边的车被托住,前面的牛又被限制,处境极为困难;又像是受了除掉头发和割掉鼻子的刑罚;虽然开始时是这样的困难和难以相合,但最终还是可以达到自己的目的的。

《象传》说:“见大车被牵引”,六三位不正当。“初不利而有好的结果”,六三阴柔遇到阳刚。

“像车子被拖住”的情形是因为六三爻所处的位置不恰当。“开始时极为困难,但最终还是可以达到目的”的原因,在于能和阳刚相应合。

【周易正义】六三: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

[注]凡物近而不相得,则凶。处睽之时,履非其位,以阴居阳,以柔乘刚,志在於上,而不和於四,二应於五,则近而不相比,故“见舆曳”。“舆曳”者,履非其位,失所载也。“其牛掣”者,滞隔所在,不获进也。“其人天且劓”者,四从上取,二从下取,而应在上九,执志不回。初虽受困,终获刚助。

[疏]“六三见舆曳其牛”至“无初有终”。正义曰:“见舆曳其牛掣”者,处睽之时,履非其位,以阴居阳,以柔乘刚,志在上九,不与四合。二自应五,又与巳乖。欲载,其舆被曳,失巳所载也。欲进,其牛被牵,滞隔所在,不能得进也。故曰“见舆曳其牛掣”也。“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者,黥额为天,截鼻为劓。既处二四之间,皆不相得,其为人也,四从上刑之,故黥其额,二从下刑之,又截其鼻,故曰“其人天且劓,“而应在上九,执志不回,初虽受困,终获刚助”,故曰“无初有终”。

《象》曰:“见舆曳”,位不当也。“无初有终”,遇刚也。

[疏]“《象》曰”至“有终遇刚也”。正义曰:“位不当”者,由位不当,故舆被曳。“遇刚”者,由遇上九之刚,所以“有终”也。

【子夏注】睽始异,而终有遇,履非其位,不安所处,舆曵者也。乘刚不能制下,其牛掣也。四与已睽,近不相得,则害生矣。故自上刑也。履于不正,是固然矣,始睽而难故,无初也。应而后合,故有终也。

【集解】六三:见舆曳,其牛觢。虞翻曰:离为见。坎为车,为曳。故“见舆曳”。四动坤为牛,为类。牛角一低一仰,故称“觢”。离上而坎下,“其牛觢也”。

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虞翻曰:其人谓四,恶人也。黥额为天,割鼻为劓。无妄乾为天。震二之乾五,以阴墨其天。乾五之震二,毁艮,割其劓也。兑为刑人。故“其人天且劓”。失位,动得正成乾,故“无初有终”。《象》曰:“遇刚”,是其义也。

《象》曰:见舆曳,位不当也。无初有终,遇刚也。虞翻曰:动正成乾,故“遇刚”。

【朱熹注】六三,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六三、上九正应,而三居二阳之间,后为二所曳,前为四所掣,而当睽之时,上九猜很方深,故又有髡劓之伤。然邪不胜正,终必得合,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见舆曳」,位不当也。「无初有终」,遇刚也。

【原文】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厉,无咎。

《象》曰:「交孚无咎」,志行也。

【今注】元,善。夫,人。孚,诚信。交孚:以诚信相交。志行:九四之阳处坎中,坎为通,故“行”。

【今译】九四:乖异孤独之际,遇到善人,交之以诚信,虽危厉,无咎害。

到处都是对立,孤独无援,但正好遇到了一位充满阳刚的大丈夫,彼此信任,相互理解,虽有危险,但却能免去灾祸。

《象传》说:“诚信相交无咎”,志在行施。

“相互理解,虽有危险,但却能免去灾祸”,就在于他们有着共同的志向和行动。

【周易正义】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厉,无咎。

[注]无应独处,五自应二,三与己睽,故曰“睽孤”也。初亦无应特立。处睽之时,俱在独立,同处体下,同志者也。而巳失位,比於三五,皆与巳乖,处无所安,故求其畴类而自讬焉,故曰“遇元夫”也。同志相得而无疑焉,故曰“交孚”也。虽在乖隔,志故得行,故虽危无咎。

[疏]“九四”至“交孚厉无咎”。正义曰:“元夫”谓初九也。处於卦始,故云“元”也。初、四俱阳而言“夫”者,盖是丈夫之夫,非夫妇之夫也。

《象》曰:“交孚”、“无咎”,志行也。

【子夏注】睽而无应,志患其孤,求与同者,初亦不偶合。志交信孚以阳,召阳非好合者,故危矣。同体与事,故无咎也。睽无自成,必自外合也,故两阳而有终焉。

【集解】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厉,无咎。虞翻曰:孤,顾也。在两阴间,睽五顾三,故曰“睽孤”。震为元夫。谓二已变,动而应震。故“遇元夫”也。震为交,坎为孚,动而得正,故“交孚,励精图治,无咎”矣。

《象》曰:交孚无咎,志行也。虞翻曰:坎动成震,故“志行也”。

【朱熹注】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厉无咎。睽孤,谓无应。遇元夫,谓得初九。交孚,谓同德相信。然当睽时,故必危厉,乃得无咎。占者亦如是也。

《象》曰:交孚无咎,志行也。

【原文】六五,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

《象》曰:「厥宗噬肤」,往有庆也。

【今注】厥,其。噬shi,吃。肤,柔软的肉。

【今译】六五:悔事消亡没有悔恨,与其宗人吃肉见同宗族的人在吃肉,前往有何灾害。

悔恨消失,像柔软的皮肤那样一咬就入,放开前进,能有什么危害呢?

《象传》说:“其与家一起吃肉”,前往有福庆。

“厥宗噬肤”,表明前进必然会有值得庆贺的事情。

【周易正义】六五: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

[注]非位,悔也,有应故悔亡。“厥宗”,谓二也。“噬肤”者,齧柔也。三虽比二,二之所噬,非妨巳应者也。以斯而往,何咎之有?往必合也。

[疏]“六五悔亡”至“往何咎”。正义曰:“悔亡”者,失位,悔也,“有应故悔亡”也。“厥宗噬肤,往何咎”者,宗,主也,谓二也。“噬肤”谓噬三也。三虽隔二,二之所噬,故曰“厥宗噬肤”也。三是阴爻,故以“肤”为譬,言柔脆也。二既噬三即五,可以往而“无咎”矣,故曰“往无咎”。

《象》曰“厥宗噬肤”,往有庆也。

[疏]“《象》曰”至“往有庆也”。正义曰:“往有庆也”者,有庆之言,善功被物,为物所赖也。五虽居尊而不当位,与二合德,乃为物所赖,故曰“往有庆也”。

【子夏注】睽而未通,悔之道也。终而有应,故悔亡之矣。宗二也。三柔比之,欲以为附,二噬而絶也。而愿合于已,往何咎哉。柔肤也。阳噬之易也。中而有与,往有庆也。

【集解】六五: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虞翻曰:往得位,“悔亡”也。动而之乾,乾为宗。二动体噬嗑,故曰“噬”。四变时,艮为肤。故曰“厥宗噬肤”也。变得正成乾,乾为庆,故往无咎而有庆矣。

《象》曰:厥宗噬肤,往有庆也。王弼曰:非位悔也。有应,故“悔亡”。厥宗谓二也。噬肤者,啮柔也。三虽比二,二之所噬,非妨已应者也。以斯而往,何咎之有。往必见合,故“有庆也”。案:二兑为口,五爻阴柔,噬肤之象也。

【朱熹注】六五,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以阴居阳,悔也。居中得应,故能亡之。厥宗,指九二。噬肤,言易合。六五,有柔中之德,故其象占如是。

《象》曰:「厥宗噬肤」,往有庆也。

【原文】上九,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

《象》曰:「遇雨之吉」,群疑亡也。

【今注】豕shi,猪。涂,泥土。“先张之弧”的“弧”为弓。“后说之弧”的“弧”为壶。说,悦、喜庆。群疑亡:指所谓爻辞中“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及“先张之弧,后说之弧”。

【今译】上九:乘异孤独之时,见猪满身泥土,又有一车鬼。先张弓欲射,后喜悦置酒相庆,不是盗寇,是求婚的。前往遇到雨则吉利。

对立已达到了顶点,似乎看到一只沾满污泥的猪和装满了鬼的车子,于是就拉开了弓准备对付它,但是后来又放下了弓。因为冷静下来一看,发现并不是强盗,而是要和自己结婚的伴侣。所以这时如果能前往,就会像遇到阴阳相配形成润泽的雨一样,顺乎自然,合乎天意,将一定会获得吉祥。

《象传》说:“遇到雨有吉利”,众多疑惑消失。

“像遇到阴阳相配形成润泽的雨一样,会获吉祥”,是说原来的种种怀疑都已经烟消云散,不复存在了。

【周易正义】上九: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

[注]处睽之极,睽道未通,故曰“睽孤”。巳居炎极,三处泽盛,睽之极也。以文明之极,而观至秽之物,“睽”之甚也。豕失负涂,秽莫过焉。至“睽”将合,至殊将通,恢诡谲怪,道将为一。未至於洽,先见殊怪,故“见豕负涂”,甚可秽也。见鬼盈车,吁可怪也。“先张之弧”,将攻害也。“后说之弧”,睽怪通也。四剠其应,故为寇也。“睽”志将通,“匪寇婚媾”,往不失时,睽疑亡也。贵於遇雨,和阴阳也。阴阳既和,“群疑亡”也。

[疏]“上九睽孤见豕”至“遇雨则吉”。正义曰:“睽孤”者,处睽之极,“睽”道未通,故曰“睽孤”也。“见豕负涂”者,火动而上,泽动而下,“已居炎极,三处泽盛,睽之极也”。离为文明,泽是卑秽,以文明之极而观至秽之物,事同豕而负涂泥,秽莫斯甚矣,故曰“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者,鬼魅盈车,怪异之甚也。至“睽”将合,至殊将通,未至於治,先见殊怪,故又见“载鬼一车”。载鬼不言“见”者,为豕上有“见”字也。见怪若斯,惧来害己,故“先张之弧”,将攻害也。物极则反,“睽”极则通,故“后说之弧”,不复攻也。“匪寇婚媾”者,“四剠其应”,故谓四为寇。“睽”志既通,匪能为寇,乃得与二为婚媾矣,故曰“匪寇婚媾”也。“往遇雨则吉”者,雨者,阴阳交和之道也。众异并消,无复疑阻,往得和合,则吉从之,故曰“往遇雨则吉”。注“处睽之极”至“群疑亡也”。正义曰:“恢诡谲怪道将为一”者,《庄子内篇·齐物论》曰:“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举筳与楹,厉与西施,恢诡谲怪,道通为一。”郭象注云:“夫筳横而楹纵,厉丑而西施好,所谓齐者,岂必齐形状,同规矩哉!举纵横好丑,恢诡谲怪,各然其所然,各可其所可,即形虽万殊,而性本得同,故曰'道通为一’也。”庄子所言以明齐物,故举恢诡谲怪至异之物,道通为一,得性则同。王辅嗣用此文而改“通”为“将”字者,明物极则反,睽极则通,有似引诗断章,不必与本义同也。

《象》曰:“遇雨”之吉,群疑亡也。

[疏]正义曰:“群疑亡也”者,往与三合,如雨之和。向之见豕、见鬼、张弧之疑并消释矣,故曰“群疑亡也”。

【子夏注】睽之极,恶其孤之深也。三以失位之阴,大乖其道,上以文明之主,观而轻秽之。怪异之先张之弧,不愿之极,后说之弧,思合之深也。无四之宼,则亦亲矣。始睽终合而得吉也。遇阴之极,则好合之道成,又何羣疑之有哉。

【集解】上九: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虞翻曰:睽三顾五,故曰“睽孤”也。离为见,坎为豕,为雨。四变时坤为土,土得雨,为泥涂。四动艮为背,豕背有泥,故“见豕负涂”矣。坤为鬼,坎为车,变在坎上,故“载鬼一车”也。

先张之弧,后说之壶,虞翻曰:谓五已变,乾为先。应在三。坎为弧,离为矢,张弓之象也,故“先张之弧”。四动震为后。说,犹置也。兑为口,离为大腹,坤为器。大腹有口。坎,酒在中壶之象也。之应历险以与兑。故“后说之壶”矣。

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虞翻曰:匪,非;坎为寇,之三历坎,故“匪寇”。阴阳相应,故“婚媾”。三在坎下,故“遇雨”。与上易位,坎象不见,各得其正,故“则吉”也。

《象》曰:遇雨之吉,群疑亡也。虞翻曰:物三称群,坎为疑,三变坎败,故“群疑亡”矣。

【朱熹注】上九,睽孤;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睽孤,谓六三为二阳所制,而己以刚处明极睽极之地,又自猜很而乖离也。见豕负涂,见其污也。载鬼一车,以无为有也。张弧,欲射之也。说弧,疑稍释也。匪寇婚媾,知其非寇而实亲也。往遇雨则吉,疑尽释而睽合也。上九之与六三,先睽后合,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遇雨之吉,群疑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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