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拆迁】长安区大兆街道西曹村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方案
为保障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以下简称航天基地)拓展区范围内大兆街道西曹村、兆寨村、中兆村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国家及省市有关法规政策,参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西安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二期拆迁安置方案》和拓展区范围内村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1、征收安置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开、统一征收、统一政策、市场安置原则,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2、征收补偿
实行综合补偿价和重置成新补偿价,按照“一证一户”的办法,一户只能选择一种补偿方式。
“一证一户”的确定,由航天基地国土规划局、大兆土地管理所、西曹村、兆寨村、中兆村两委会逐级确定。
持有合法《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以其证件并实际拥有住宅为准;对未持有合法《集体土地使用证》但实际拥有住宅的,以其是否符合长安区农村宅基地申请政策为确定依据。
3、房屋重置价补偿
(1) 选择综合补偿
合法住宅及附属物只进行丈量登记,不再进行评估,每户统一给予45万元的综合补偿。
(2)选择评估补偿
合法产权安置重置成新评估价予以补偿。
(3)非法买卖宅基地建设的房屋及其附着物不予补偿;违法改建、扩建和新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4、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
以被征收户拥有合法独立完整的宅基地并参与农村集体分配资格且没有享受过征收(拆迁)安置的人口为准!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属于被征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属于户口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迁出的现役义务兵战士(不含在部队就业人员)、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
5、安置标准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均70平住宅用房、10平为经济发展用房和5万元安置费!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户口注册地在本村,在本村拥有合法住宅,其配偶及子女属于被安置集体经济人员,参加工作及农转非前曾参与本村集体经济分配,征收公告日前在本村长年居住生活 30 年以上,无违法占地建设行为,每人为 70 平方米居住用房,不享受商业用房和安置补助金。
(2)全家为非集体经济人员,在本村拥有合法住宅,户主参加工作及农转非前曾参与本村集体经济分配,征收公告日以前在本村居住 15 年以上,无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给予每户210 平方米居住用房,不享受商业用房和安置补助金。
6、临时安置补偿费及搬家补助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临时安置补偿费为500元/人/月或1500元/户/月,选择房屋安置过渡期36个月;选择货币安置的过渡期为6个月;超过36个月,过渡费按照原来标准的2倍支付。
搬迁补助费(含回迁)为2000元/户。
7、安置房货币价
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按照以下标准结算
货币补偿安置款 = 认定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 货币补偿基准价 + 被征收人房屋重置成新价或综合补偿价
安置住房的货币化基准价格为7000元/平,商业经营用房的货币化基准价格为13500元/平
8、房屋安置的位置
异地集中安置,安置小区位于神北四路以东,内一环北路以南,神北五路以西的居住用地内设置奖励期,按照要求配建学校等公共建筑设施。
9、签约奖励
按照高新区安置办法,及时签约奖励7万元,清零奖励2万元。(西曹村暂时按照此方法奖励)
10、12%货币化奖励
购买商品住房的,以货币补偿基准价为基数,给被征收人奖励 12% 资金,用于所购买商品住房的契税、大修基金、装修等方面。
(按照高新区办法有12%奖励,西曹村暂时按照此办法推测)
本次房屋征收实施主体为长安区大兆街道办事处,征收范围包括大兆街道西曹村村域范围内所有土地上的建筑物 、构筑物和附属物。涉及村民约710户、人口1620人,涉及面积约289亩。
(1)按照每户3人计算,且有签约奖励和货币化奖励, 村民选择房屋安置,每户村民可以获得210平安置房+30平经营用房+70万现金,每人可以获得70平安置房+10平经营性用房+25万元左右现金。
村民选择全部货币安置,每户村民可以获得约280万现金,每位村民获得约93万现金。
(2) 按照每户4人计算,且有签约奖励和货币化奖励, 村民选择房屋安置,每户村民可以获得280平安置房+40平经营用房+80多万现金,每人可以获得70平安置房+10平经营性用房+20万元左右现金。
村民选择全部货币安置,每户村民可以获得约350万现金,每位村民获得约88万现金。
但是村民选择全部货币化安置后,就没有安置房和经营用房,然后自行解决生活与居住问题。因此村民选择回迁安置比较稳妥,这样可以确保长远生计有保障。
投稿、闲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