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对知的讨论

腔调中医 今天

以下文章来源于瞻明书房,作者芃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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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命题,背后的意思是,人如何能够认识世界。孔子谈到知,说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可有一个问题,你如何知道你是知道的。
在这里领域,孔子并没有给予答案。
人存在在世界上,便要认识世界。这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但也逐渐成为一个让人迷惑的过程。这是因为世界本身就令人迷惑,还是人的认识本身也是一个令人迷惑的世界?
从知的创字本身我们大略可以理解最初对于知的理解。知,由口和矢构成。清代段玉裁注解《说文解字》时发挥说:“識敏。故出於口者疾如矢也。”
射箭,这事,古人经常拿来打比方。因为它是一个有趣的装置。
首先它是一个机关。由一个触发装置构成基本的状态,然后有一支具有指向性的箭安装在上面。扣好以后,就构成了一个反射应具备的条件。一但目标确定,机关被触发,箭就会立即朝着目标弹射而出。
知这个过程,具有这样一个特征。

然后我们再来看回“知”。

从造字的特征上,我们是不是可以这么来认识一下。

他包含这样一个要件:

第一,人首先对于认识的对象,要有一个成见。这是构成认识的基础,类比于张好了弓。

第二,一旦对象明确,可以立即反应出来。出于口者,疾如矢也。即完成一个完整的射箭过程。

大抵最早人们表达认识的方式,就是脱口而出,叫出名字。因此许慎的《说文解字》里面,在知的后面,有一个注释,是“詞也”。这里的“詞”,不是我们现在理解的词汇的词,而是“司言”,也写作“【司上言下】 ”

也就是我们说的第一和第二的合成。先是要“识”,有一个成见,再脱口而出,“司言”。从造字的角度出发,我们对于“知”有了一个基本的认识。

对于如何知讨论最深刻和最具有开拓性的是曾经与儒家分庭抗礼的墨家。
墨家论知有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知是人与生具来的一种能力。
《经上》:知,材也。知材,知也者,所以知也,而必知。
知是能力,如果要认识世界,就一定会认识这个世界。
若明,虑。虑也者以其知有所求也,而不必得之,若睨。知也者,以其知过物而能貌之,若见。[知/心],[知/心]也者,以其知论物,而其知也著,若明。
墨子认为,知的过程,在于以已知来理解未知。即以其知过物,而能貌之,这个过程就如同人看到了一个新的事物。所以叫如见。需要经过思虑,采能实现以其知有所求也,但未必能够完全认识这个事物,就如同用眼角看到一个事物一样,此时还不能算认识。要等到,以已知去理性分析新的事物,即论物,才能不断增加对于新事物的了解,最终实现彻底认识,这个知,被写作【知/心】,墨子说若明。
二是,知是在认识事物过程中产生的。
《经上》:知,接也。知/心,明也。说,所以明也。
对于事物的认识过程由此分成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接触新的事物,第二阶段是【知/心】,即能理性分析并认识这个新的事物,第三个阶段,是能够讲出原故,即说。
三是,以辨明知。
这还不足够,如何能够明确的认识知,确定是真的知道了,则需要借助辨。辨是辨别的辨,不是辩论的辩,这个应当特别注意,这说明墨子的认识论是区别于西方的。
《经上》:知,无欲恶也。辨,争彼也。辨胜,当也。知,闻,说,亲。名实合为。言出举也。闻,传、亲。且,言然也。见,体、尽。同,重体合类。异,二、不体、不合、不类。同,异而俱于一也,放(于)有无。法同,则观其同,法异,则观其宜。辨,或谓之牛,谓之非牛,是争彼也。是不俱当,不俱当,必或不当。不若当犬。名也,所谓。实也,名实耦,合也。辨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
墨子把辨别的过程称为争彼。即用一个已知的知,与未知的知去比较。
分为三个维度,第一个维度,名实合为。名与实要一致。
第二个维度,要说出缘故。即理由。
第三个维度,重体合类,即已知与未知能够重合。
四是,推理归类可知。
“知而不以五路,知其所以不知,说在以名取。物之所以然,与所以知之,与所以使人知之,不必同。”
如何做到呢?
墨子认为知是通过人体观察来作为基础的,即知以五路,五路就是视觉、触觉、味觉、听觉、嗅觉。同时,知,讲出其所以然,所以知,与如何使人知,是不同的。就是,知的是什么,凭什么说是知,以及如何告诉别人是不一样的。
墨子举例常常用圆和矩来举例。凡是符合圆的特性的都可以称为圆,凡是符合矩的特性的都可以称为矩。即要抓住事物的本质属性去区别新的事物。
“圜,规写交也。方,矩见交也。”
如果这里的本质,即法是一样的,那么就可以认识新的事物,如果法是不一样的,那么就需要寻找新的法则,因此认识事物的根本,在于抓住事物本质的法。
“法,法取同,观巧传法,取此择彼,问故观宜。”
他总结说,
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厉害,决嫌疑焉,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1)以名举实,(2)以辞抒意,(3)以说出故,(4)以类取,以类予。(墨子)
以名举实,即概念要与内涵符合。
以辞抒意,就是要推出概念和外延以及内涵。
以说出故,就是讲出理由。
以类取,以类予,类是认识世界的基本方法,通过分类我们能够比较清楚地认识和划分事物的特性,以类取就是推理,以类予,就是归纳。
墨子的逻辑术与西方逻辑术,有类似的地方,但也有他独特的地方,这个必须特别留意。
文章已于2021/09/29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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