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林外传》中的佟掌柜为什么是寡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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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对也不对。
必须承认的是,处在礼教森严的古代社会里,活在人情和世俗中,成为一名寡妇绝非一件好事。
《礼记》等古籍里,寡妇被视为一种社会禁忌,还有不成文的规定,若寡妇的儿子并非品行出众之人,则不能与他交往,原因很简单,避免“于寡妇有嫌也”。
同样为了避嫌,寡妇们都得谨守“丧夫不夜哭”的严苛规定。
越到后来,为着“避嫌”二字,寡妇们受的罪也越多。
在郑善果母亲故事里,二十岁丧夫之后,这位清河崔氏之女便再不施粉黛,穿艳丽衣服,甚至“非祭礼宾客之事,酒肉不妄陈于前”,再后来干脆连门阁都不出。
明时更有人家为了让寡妇避嫌,宁愿让女子活活病死也不愿外男触碰她分毫。
把“嫌”避够了,想要踏实过日子,前路还杵着一堆障碍。
其中一条,便是想法设法地阻拦孀居女性再度寻觅姻缘。早到《周易》里白纸黑字主张女子忠于亡夫的“从一而终”,再到后世渐渐产生的“守节”光荣。
比方说,西汉宣帝就曾诏赐“贞妇帛”,公开为守寡不嫁的女子叫好,东汉安帝更夸张,直接颁布“甄表门闾,旌显厥行”的政策,规定不仅守节的寡妇本人可以得到十斛谷物,便是家族乡里都能因此得到好处。
光表彰还不够,各式各样的条条框框随之而来。
西汉经学家刘向大笔一挥,写成一部《列女传》,把“属之不二”写成明文。隋时,统治者则直接下诏,规定五品以上官员的姬妾,“夫亡不得改嫁”。
既要避嫌,还不能嫁人,难道只能以泪洗面、了却残生?也不尽然。事实上,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丧偶的女性还是能寻到奔头,把日子慢慢过下去。
《诗经》中的“彼有遗秉,此有滞穗,伊寡妇之利”证明,面对丧夫的女子,人们存有基本的同情,多少会帮衬些许。
另一方面,春秋战国时期,为了尽可能多地增加人口,保存生产力,许多地便有了“合独”的做法,由政府出面,帮助丧偶的男子和女子重新组建家庭。
两汉时期,“寡妇再嫁”不仅成了一种常见现象,甚至蔓延到勋爵之家乃至规矩森严的皇廷。
汉文帝刘恒的母亲薄姬,在丈夫魏豹死后被召入宫闱,成为高祖刘邦的姬妾,汉武帝的姐姐平阳公主,更是在丈夫身死后先嫁汝阴侯夏侯颇,又嫁给大司马卫青。
这也能印证,为何《孔雀东南飞》中的女主角刘兰芝,被休弃回家后没多久,就被父兄硬生生地找好“下家”。
《魏略》等史书还曾记载,丧偶的女子就算有子嗣,仍可再嫁,善待寡妇也是官员为了抚顺民情最常采用的政策。
然而,“再嫁”也可能走到另一个方向。史书记载,公元617年,“帝括江都人女寡妇,以配从兵”,十二个字里,是数不清的丧偶女性被安排嫁人。
北齐时期,山东地区曾有大约2600名寡妇被一次性发配给将士,一笔重定姻缘,至于红盖头下是否泪如雨下,无人在意。
最荒谬时,哪怕这些寡妇“他郡或有已自相配嫁”,也会被登记在案,重新许配,“啼哭道路”也无人问津。
唐朝时,虽然国家用重法规定不许强迫女子再嫁,可约束的仅是无关路人,相反,要是遇到女性的祖父母、父母逼迫,唐律也只会认可和允准。
白居易曾在《妇人苦》里感慨——“妇人一丧夫,终得守孤孑”,虽说不至于凄苦如此,但于大多数丧偶女性而言,命运走向何方,实在无法预知。
“饿死不是什么事,要失节了就是一件极大的事了。”
这是理学家程颐曾脱口而出的一段话。
两宋时期,人们为丧偶的女性留下了些许求存的余地。
范仲淹等仕臣更是公开支持孀居女子改嫁,不仅主持让自家守寡的儿媳嫁给门生,《范式义庄规矩》里还有着“再嫁者,支钱二十贯”的体恤帮扶政策。
不幸的是,宋明理学兴起后,一切发生了改变。
光是“改嫁”这条路就已荆棘丛生。在理学家的思想体系里,广大女子的头上生生套上了两把枷锁:
一谓贞,二谓节,这个节,说的便是嫁人后从一而终,夫死再不改嫁,要是能够在夫死后自尽殉节,那就可以被赞为“烈”了。
一贞、一节、一烈,几句人言,寡妇们的命运被再度改写。
明朝初年,为了解决劳动力问题,政府极为难得地同意寡妇改嫁,改嫁对象却只能是平民。
要是妇女本身就有朝廷加封在身,这时候夫死改嫁,不仅一身的荣誉称号都会被收回,还可能获罪下狱。
与之相对,是各种规章、表彰随之而来。公元1368年,朱元璋下诏,要是不到三十岁或者超过五十岁的寡妇愿意守节守制,那就公开表彰,还免去她们本家的劳役。
各地方官员还需要每年去民间寻访,收集贞洁烈妇的事迹。几年下来,许多地区出现了“妇人尚贞节, 夫死多不再更”的现象。社会禁锢之外,女性还自己给自己找“罪”受。
嘉靖十一年进士陈谏的妻子,在丈夫去世后,和自己的小叔子一起送棺材回来,谁料回家后,愣是过不了心里的坎——我一个寡妇怎么可以和小叔子一起同行万里呢?羞愤之下,干脆绝食身亡。
照这般情况,那么回到《武林外传》中,若故事的确发生在明朝,丧夫的湘玉还能再嫁给白展堂吗?
答案是,有这种可能。但这背后并不是湘玉那般快乐,反而是血淋淋的伤痛。
有研究发现,虽说“贞节观”在社会上畅行无阻,然而在明代,许多乡间地区还是存在寡妇再嫁的现象。
一方面,男女性别失衡的社会里,适龄女性严重稀缺,许多男子不得不放下世俗藩篱,选择丧夫之妇;另一方面,寡妇们无时无刻不遭受的“改嫁”压力。
据考证,嘉靖年间,浙江一省七十名节妇、烈妇中,最终57人终身守寡,而这些人里,有27位曾受到各方逼迫改嫁的压力。
这些孀妇们改嫁的原因,除去亲属们哀怜其不幸、为其寻活路外,更多的情况是家庭本身贫困,希望寡妇再嫁来换取生路;
要么是家族内部成员为了争夺亡夫留下的家产,强逼寡妇改嫁;更恶劣的,是家长贪图钱财,希望通过寡妇的联姻收取一笔不菲的聘礼。
可笑的是,这些无奈下再度步入婚姻的女性,仍要背负“扫帚星”等恶名,许多世家大族更把寡妇再嫁视为家丑,绝不记入族谱。
正如《武林外传》中,佟父听到白展堂求娶自己女儿时,要求两人第二天就操办,原因只是——湘玉是个二婚,不适合大操大办。
所以,要《武林外传》里发生的事成为现实,要守寡的湘玉嫁给老白,很可能是另一种情况——
老白准备一笔丰厚聘礼,湘玉的父兄喜笑颜开地收下,再不动声色地送湘玉坐上花轿。
至于红盖头下的湘玉是喜是悲,没人在乎。
那回到最初的问题,既然丧偶女性要遭遇种种凄苦,为何《武林外传》中,凭着一家客栈带领伙计们闯荡江湖的佟掌柜,会被设定成一个寡妇呢?
倒不是作者想要“为难”主人公们。
不夸张地说,还真是“寡妇”这个身份既回应了现实的可能,也托起了“佟湘玉”这个人物本身的色彩。
放在现实里,守字闺中、结缘嫁娶、相夫教子,这是大部分古代女性固定的生命轨迹。
对不少女性而言,丧夫意味着必须从深院走出,独自面对生计、后代乃至家族。情不情愿先不说,这确实让寡妇们原本平淡寻常的人生,长出了另外的可能性。
经商致富,撑起莫大家族,是其中一种。不到30岁就丧夫丧子,剩下的路该怎么走?
秦初巴地的妇人清,只身继承夫家开砂炼丹的家业,多年耕耘后创出名牌“巴记丹砂”,富甲一方。
后来乡里邻亲眼看她是个寡妇,公然觊觎其家财,清大手一挥,济贫困、献军饷,后为修筑长城,捐其所有,秦始皇为之震动,下诏表彰。
抚育后代,承起家国,又是一条。
明朝时期,田州(今田阳)土官岑猛娶妻瓦氏夫人,不久后岑猛身死,他们的三个儿子相继离世。
命运重捶下,瓦氏夫人擦掉眼泪,拿起纸笔,肩负起田州政务,兴教育、劝农桑,着手训练当地军队,悉心养育孙子岑芝。
不幸岑芝英年早逝,倭寇犯境,年逾花甲的瓦氏夫人毅然披甲,带着狼兵奔赴前线,抗敌救国,在刀剑血雨中写下“金山瓦氏兵剿残贼一百五十有奇”的传奇。
再回到佟湘玉的故事里。故事设定中,湘玉虽然贵为龙门镖局的千金,在家里却不受宠,甚至因为新郎不现身,被亲爹直接扔在七侠镇。
不妨设想,若衡山派莫小宝没有身故,湘玉的婚约照旧,之后的故事或许便是佟小姐变成莫夫人,待在院阁之中,循规蹈矩地完成时代为女性设定好的命途。
然而,莫小宝暴毙,“寡妇”的名头落在湘玉身上,命运的部分选择权也被塞回到佟小姐手里。
最终,佟小姐成了佟掌柜,秀才的尚儒客栈成了同福客栈,一群伙计与江湖的故事徐徐展开。
抛开现实,光看文学乃至影视作品,一个个鲜活的“寡妇”形象,作为女性群像中极为特殊的一面,挣脱了表面的凄苦无依,化为灵动的符号。
在多样的可能性中,演绎出一位位女子在时代和命运中的抉择、和解与抗争,同世俗、人情的取舍、周旋甚至较量,拓展出更深广的意义空间。
短篇小说《祝福》里,原本丧夫后帮人做工、慢慢走出阴影的祥林嫂,硬是被婆家逼着改嫁,再度丧夫丧子后沦为乡间谈资。
上吊身亡的那一刻,祥林嫂既走完了令人唏嘘的一生,也带着满脸血泪替鲁迅先生拷问世俗人间。
影视剧《红高粱》中,早期的单家大少奶奶宁可忍情绝爱,靠着数豆子度过漫漫长夜,也要守着贞节牌坊过活。
后来她把一切非议抛之脑后,与长工罗汉缔结良缘,甚至甘愿为此丧命于日军的枪口之下。
《武林外传》中的湘玉,读过书、能识字、明道理,在丈夫暴毙后果断转身,拿嫁妆买下客栈,在对女性并不友好的环境里,带领一众伙计把生意经营得有声有色。
她为吕秀才、郭芙蓉牵针引线,为小姑子莫小贝的成长保驾护航,勇敢面对自己的真心,对展堂再三示好,百般试探。
这样的期许与瞩望,不仅表现为作者予以湘玉的美满结局。
在听到父亲因为“二婚”拒绝大操大办两人婚礼时,理直气壮地问了一句——“为什么不可以?”
或许那一刻,佟小姐真正成了《武林外传》中的佟掌柜。
幸运的是,时代进步中,这样的期许越来越多地成了现实。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作为新中国第一部法律正式实施,在“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外,“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被明确写入法律。
自此,婚姻也好,生活也罢,更多的选择权被交还给了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