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从五方面优化政采营商环境
厦门市财政局日前连续发文,从促进公平竞争、减轻企业负担、提高透明度、提升采购效率、强化监管5个方面深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为促进供应商公平竞争,制定部分通用项目采购需求标准,统一明确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以及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服务标准等要求,体现和落实物有所值的目标,便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引用实施。
同时,规范采购文件编制,制定政府采购文件负面清单,对资格条件、技术(服务)需求、评审办法明确禁止性条款设置。
市直各预算单位和各区还将继续全面清理、纠正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避免违规设置政策壁垒、“资质入围”等问题。
为减轻企业负担,从2020年6月起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因项目金额较大,供应商资信问题等确需收取的,应当对中小企业予以减免,并允许供应商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供。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资信、市场供需等情况对中小企业免收或减半收取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允许供应商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供。并且,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规模、供应商资信等情况,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小企业支付合同金额50%以上的预付款,经验收合格并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中标中小企业,采购人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付清尾款(合同另有约定质保金付款期限的除外)。
厦门市财政局还提出,对中小企业实行代理服务费费率下浮优惠;优先向复工复产的中小企业直接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规定,对在疫情期间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给予价格扣除。除此,采购人还应当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支持其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
为提高透明度,让企业早知采购信息,早做准备,厦门市财政局要求,采购预算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300万元(含)—500万元技术复杂、影响重大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在本部门(单位)的门户网站对采购文件预公告3个工作日,并对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的市级政府采购项目公开采购意向,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采购人自行采购等招标项目招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中标结果应当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
在提升政府采购效率方面,厦门市财政局强调,将继续完善电子采购平台,配合优化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加强系统线上线下功能的整合,推进开发完善网上开标、远程评标、在线质疑投诉等功能。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可简化资格证明材料,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另外,对于一般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此外,厦门市建立了风险提示制度来强化采购监管。据了解,厦门市财政局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梳理制作形成四期风险提示,提示相关主体规范操作、防范风险。第一期主要列出了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采购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采购预算和计划、采购文件编制等十个方面的风险。对于采购代理机构的风险提示,主要有采购代理机构从业管理、采购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采购文件编制、采购过程组织等九个方面的风险。
针对政府采购专家的风险提示包括了违反选聘管理、参评、评审、论证、监督、廉政等五个方面工作纪律风险。最后一期是针对政府采购供应商,主要有参与采购活动风险、质疑投诉风险、合同签订和履行风险以及采购纪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