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的本质到底是什么?看似简单的问题,但至今还在争论
如果要问生活在今天的人们,“文学”到底是什么?似乎这个问题很简单,但如果组织成语言的话又很困难。
写过的一首诗、一篇散文、一段随笔,读过的一本小说,看过的一场话剧,这些都可以是文学,但诗、散文、随笔、小说、话剧等不同形式又为什么都属于文学呢?是因为最初都是由文字写成的吗?那自然科学方面的论文又显然不是文学。
由此看来,“文学”作为一种能被人感知且辨别的客体,在五花八门的形式中一定存在着一个较为稳定的“本质”,作为它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界限标准。
然而,关于文学的本质问题却一直在争论,直到今天依然没有一个能令人信服的结论。

“文学四要素”理论以及作品与世界、作者的关系问题
1953年,艾布拉姆斯在《镜与灯》中提出了“文学四要素”理论,认为任何一个文学活动都存在不可或缺的四个要素,即“世界”、“作者”、“作品”和“读者”。在这一理论里,艾布拉姆斯把“作品”作为中心环节,是联系其他三个要素的纽带,得到了众多学者的认同。
这一理论看似简单,但却将纷繁复杂的文学活动理清了一个头绪,沿着这样的方向分析,似乎古往今来各派学者对文学本质的探讨都可以围绕着“四要素”进行分析和解释。
早在古希腊时期,奉行客观唯心主义的柏拉图就曾认为,整个世界分为三个层次,最真实的是“理式世界”,现实世界只不过是对它的摹仿而已,而艺术世界更是对现实世界的摹仿,所以文学就成为了“摹仿的摹仿”、“影子的影子”,是最不真实的存在。

而亚里士多德却推翻了他老师的观点,认为并不存在一个“理式世界”,现实世界就是无比真实的,那么以之为摹仿对象的艺术世界自然也是真实的。所以他认为,文学是人对客观世界所进行的艺术加工与审美升华。
这就是亚里士多德提出的“摹仿说”,其统治了西方文论2000多年,至今依然有其道理。
从实质上看,“摹仿说”所强调的是“世界”和“作品”之间的关系,将文学作为客观世界的能动反映。而这种理论却在19世纪遭到了很多学者的质疑,于是便出现了“表现说”。

所谓“表现说”,强调的正是“作品”与“作家”之间的关系。
在19世纪初的浪漫主义思潮里,很多诗人如雪莱、柯尔律治、华兹华斯等人纷纷抛弃了“摹仿说”,将文学创作的主动权交还给了作者。他们认为文学并不是为了反映客观世界的,而是作者思想感情的倾吐和表现。
换句话说,作者为什么要进行文学创作呢?并不是为了记录或者升华客观世界,而是完全出于主观的意愿。即文学的本质并不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而是作者内心世界的外化。
作者创作文学作品,是为了自己的情感得到宣泄,所描写的对象虽然是客观现实世界,但却取决于作者对这些外部事物的看法。

就像人在高兴的时候所见到的山水和在悲伤的时候所见到的山水,虽然是同一事物,但却在笔下有着不同的形象,真正决定文学样貌的不是山水本身,而是人在审视山水时候的心境。
即文学只忠于作者自我的和人类的情感,与外部世界无关。
然而,仅仅一个世纪的时间,西方文论中影响力最大的流派又发生了变化,“独立说”出现并迅速壮大起来。

“独立说”并没有将关注点放在“文学四要素”之间的关系上,而是将“作品”单独抽取出来,并将之抬高到无以复加的地位。
这些学者认为,作品自作家笔下完成的那一瞬间起,就成为了一个完全独立的客观存在,不会再受到其他任何因素的影响。
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位画家在纸上画了一只老虎,在他完成的那一刻起,这幅画就已经成为了独立的存在。即使画家说,自己画的其实是一只兔子,这幅画里的老虎也并不能变成兔子;同样,某些读者说自己看到的就是一只兔子,也不能使这幅画的性质发生丝毫的改变。至于外部的世界,更是与这幅已经完成了的画没有关系了。
所以,这一派的学者认为,作品与其他要素之间都是外部的关系,只有构成作品本身的语言和结构才是文学之内的关系。
即文学的本质就是一种独特的语言结构,或者说是一种“艺术手法”。

这样一来,作品就是一个完全独立的个体,想要了解作品所要表达的内容,只需要研究作品本身就可以了,一切都在其语言和结构之中。
“摹仿说”、“表现说”和“独立说”的着眼点其实都在作品于各类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上,并没有涉及到“读者”这一环节。
但是作者体悟客观世界,创作出作品,这个过程似乎与读者并没有什么关系,那读者扮演了什么角色呢?

读者是作品最终完成的关键因素,是整个过程的闭环
关于“作品”与“读者”之间的关系,也有学派予以极高的重视,这就出现了“实用说”和“体验说”。
“实用说”的出现很早,它认为文学的本质是一种工具,其意义并不在文学本身,而在文学之外,所利用的是作品对读者的影响力。
这一学说很好理解,就是通过文学作品来影响读者的价值观,不过结果却有好有坏。中国封建社会后期依然在高喊的“文以载道”就是一种钳制思想的工具,显然对人的发展起消极作用。而五四以来的新文化运动,却以文学作品来推动思想解放,就是“实用说”的积极影响了。
这种学说虽然长久存在,但对于文学本质的认知并不深刻,更多地关注文学的作用。真正揭示文学本质里“作品”和“读者”关系的是“体验说”。

“体验说”强调读者对作品的阅读感受,并且认为“作品”之所以能成为“作品”,最大的原因在于读者的阅读。
其实这种观点是从整个文学创作的过程来考量的,作者对客观世界有所体悟,据此所创作出来的并不能称之为作品,只能是一个“文本”,因为它只是作者对于某些现象的观念。
也就是说,这个“文本”所描述的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具有价值,是需要验证的,其中存在着许多的“不定点”和“空白”。
所以,只有经过了读者的阅读,读者通过“文本”内容产生了体验和想象,并且与作者建立了一种特殊的对话关系时,“文本”才能成为“作品”,这也是整个创作过程的必经之路。

由此来说,不存在只写给作者自己看的文学,在读者的阅读之外,也不存在任何文学。一部文学作品从其诞生到完成,是作者和读者共同的努力,其中读者的阅读是其能否成为文学的关键。
据此,接受美学认为,文学是作者和读者所缔结的“对话”关系,即文学的本质是它的人际交流性质。这一过程只有作者和客观世界是不行的,必须要有读者的参与。
这就不得不提及一个问题,当读者与作者关于作品的理解出现分歧的时候,谁的观点更为可信?

毫无疑问,作者对自己的作品不能进行任何的评判,只有读者才拥有评判作品的权力。作者想要阐释自己的作品,其所发表的任何言论其实都是以普通读者的立场来说的。比如他所认为的自己创作的内容,就是他作为一个普通读者在自己书中所看到的内容而已。
如果赋予了作者评判自己作品的权威,那么任何一个作家都可以说自己的作品是世界上最好的作品,而读者也必须接受这样的观点,这显然是荒谬的。
未来在黑夜隐匿,于此静待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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